雷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雷府发〔2013〕8号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调整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决定对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袁刚(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长:茹捷(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巫贵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红(县人武部部长)
杨绍银(县人武部政治委员)
成员:杨通权(县委办公室主任)
杨胜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金应豪(县人武部副部长兼军事科长)
况治国(县国教办主任)
黄连忠(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仁森(县总工会副主席)
杨毅(团县委书记)
钟定超(县妇联主席)
陈健(县公安局局长)
杨彰郡(县监察局局长)
刘俊(县教育局局长)
李光祖(县财政局局长)
杨显丽(县民政局局长)
杨胜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蒋云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灵(县广播电影电视办公室主任)
唐秋玉(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姜省(县人武部后勤科科长)
吉兆洪(县人武部政工科参谋)
蒋浩(县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武部军事科,金应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况治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秘书组、政审组、宣传组、体检组、优抚组、学历审查组、纪检组、后勤保障组。
一、秘书组
组长:况治国
副组长:蒋浩
成员:张通江
二、政审组
组长:陈健
副组长:龙再敏姚楠
成员:金玉林唐海冷学锋刘飞覃义威
李佐李胜福朱建成唐家宇侯兴文
杨森唐千富余国武李宇
三、宣传组
组长:黄连忠
副组长:李灵吉兆洪
成员:张仁森杨毅钟定超吴宜松胡求茂
四、体检组
组长:唐秋玉
副 组 长:陆沉陆秀泽
成员:林运兰刘志能朱晓燕梁培德周进吴金沙
李光学王长青张玉珠吴德芬文梅潘红英
何黔开潘泽英潘其礼杨胜军(县医院)李胜才
杨进杨高娥杨宗智刘玉林姜燕谌洪江
周海冰杨四平杨永生冷庭尧罗辉俊杨胜龙
朱洁峰罗元波罗安书李国良杨明成
五、纪检组
组长:杨彰郡
副 组 长:姜山巍
成员:蒋浩
六、优抚组
组长:杨显丽
副 组 长:王晋红
成员:金秀珍
七、学历审查组
组长:刘俊
成员:潘承光吉兆洪向继忠
八、后勤保障组
组长:姜省
成员:吴启忠耿宏佳陈凯春李考贤
雷山县人民政府雷山县人民武装部
2013年6月19日
雷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雷府发〔2013〕9号
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凯雷高速公路雷山段征地拆迁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凯雷高速公路雷山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雷山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1日
凯雷高速公路雷山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凯里至雷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时速80km/h,整幅路基宽21.5m,分幅路基宽11.5m,隧道净宽10.25m,全长21.919km,总投资约23亿元。其中,雷山段11.5km, 投资约12亿元,经丹江、西江2个镇。为确保我县境内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省、州人民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依据,做到标准统一、操作规范、公开透明,既充分体现农民利益,又确保征地拆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切实保护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划分
凯里至雷山高速公路雷山段征地拆迁工作,由雷山县凯里至雷山高速公路雷山段建设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统一领导,沿线涉及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征地拆迁的协调工作。
(一)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项目征地拆迁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工作,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制订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起草和保管征地拆迁相关文件资料。
3.督促沿线乡(镇)按时间进度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并在具体工作开展中进行指导。
4.负责本县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5.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报告本县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6.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处理好征地拆迁工作的遗留问题和信访接待工作。
7.负责做好其他协调工作。
(二)乡(镇)建设协调指挥部工作职责。
1.在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做好辖区内征地拆迁的宣传、发动、教育和征拆工作,确保征用土地如期交付使用。
2.负责向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报告本辖区的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及对有关特殊问题的处理情况。
3.负责处理本辖区内房屋拆迁安置过渡和房屋重建工作。
4.负责处理好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遗留问题和信访接待工作。
5.负责落实并承办本辖区内土地征用和临时用地相关手续。
6.负责做好建设期内涉及项目建设有关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三)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与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负责工程涉及县、乡(镇)、村道路的占用、维护、恢复养护的协议签订和落实,协助做好村级便道的相关协调工作。
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办理项目用地和拆迁户安置用地的报批手续和土地征用手续;及时调处土地征用中发生的纠纷,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及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
3.县规划办:负责征地拆迁项目及其补偿安置用地所涉及的规划工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指导编制新村点新建民房户型;按职责及时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等规定的行为。
4.县房产局:负责房屋结构认定、拆迁评估、资金核算等工作。
5.县农业局:负责农业基础设施、青苗补偿等统计工作。
6.县林业局:负责配合做好沿线林地征用工作,妥善处理好沿线林木采伐许可和古树古木的征迁工作,及时调处有关山林权属纠纷。
7.县水利局: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因施工造成水利设施损毁的修复工作,协助乡(镇)合理设置水利设施。
8.县公安局:负责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项目的施工治安环境,制止和打击扰乱、破坏项目建设的不法行为。
9.县供电、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等部门:负责积极配合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按时完成改线拆迁工作。
10.其他相关县直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协作服务工作,主动参与、支持、配合征地拆迁有关工作。
三、征地拆迁范围及对象
(一)征地范围。征用土地面积以施工用地设计红线图和变更设计图面积为准。土地包括水田、旱地、水塘、果园、林地、道路、河流、宅基地等,施工用地设计图及变更设计图红线内用地属永久性征地。弃土场、预制场、堆料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属临时租用地,临时用地应尽量少占耕地,原则上不占用耕地。
(二)拆迁对象。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等,主要有房屋、简易房(猪牛栏、厕所)、围墙、水井、沼气池、新屋基、坟墓、电力及通讯设施等。被拆迁户主房在红线范围内,附房在红线范围外的,附房随主房拆迁;反之,只拆附房。
四、补偿标准、支付方式及资金管理
(一)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东南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9〕64号)执行(详见附件6)。
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国土资源局等六部门关于雷山县土地征收用地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雷府办发〔2010〕97号)和县住建局、县物价办、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的《雷山县城镇房屋土地价格信息公布》(第七期)等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5)。
(2)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有关规定执行。
(3)企事业单位的拆迁安置补偿由项目建设业主会同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协商解决。
(4)电力、通讯杆线(含光、电缆)拆迁分别由产权所属单位包工作、包经费,按期完成拆迁任务。
(5)公路用地红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红线内增设建筑物和抢种作物。对违法、违规、抢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抢种、抢栽的树木、农作物等一律不予补偿,并限期自行拆迁清理,不及时清理影响工程施工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支付方式。
1.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按照项目公司、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核定的补偿数额,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发放至被征地拆迁农户或权属单位。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实行“一户一折”的管理办法。
2.征地拆迁补偿款发放。在完成实物指标丈量登记、张榜公示、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后,一次性发放征地拆迁款;被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征地拆迁补偿款30日内完成地面附着物清理,交付土地,逾期未交付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交出土地。
(三)资金管理。
1.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负责该项目征地拆迁补偿经费的管理和调度,设立专户,统一核算、专款专用。
2.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在收到州指挥部拨付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后,按已核实的征地拆迁面积、标准、金额,根据进度,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直接拨付给各农户。资金拨付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台账清楚、资料完整,不得借其他原因克扣、拖欠农户征地拆迁补偿费,若有此类情况发生,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3.在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的指导下,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五、工作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方法。
1.征地工作。按照省、州有关高速公路征地测量要求,被征用地一律采用GPS方式进行测量。由项目公司、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凯里至雷山高速公路雷山段设计红线图,确定征地的范围、地类和数量,会同土地权属的村、组和农户做好征地丈量工作,经被征地农户签字后,将征地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兑现协议书》,将征地补偿费发放给被征收土地单位或个人。
2.拆迁工作。由项目公司、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以及被拆迁单位(个人)共同开展拆迁实地丈量工作,认定拆迁房屋的结构、数量。由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和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拆迁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张榜公示,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兑现协议书》后,将拆迁补偿费发放给被拆迁单位或个人。
3.安置工作。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安置”的原则。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和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在拆迁张榜公示后,要迅速落实新宅基地用于安置工作。
(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13年5月1日至5日)。制定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宣传发动(2013年5月6日—5月10日)。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宣传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征地拆迁舆论氛围。
3.实施征地拆迁(2013年5月11日—6月10日)。
(1)征地工作:5月11日前,完成用地勘界报告及审核确认工作;5月12日—5月25日,对被征用的土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进行清点丈量,作原始书面记录,并签名确认。5月25日—5月31日,与沿线各行政村、村民小组和被征地农户签订用地征收协议。
(2)房屋拆迁:5月15日前,形成房屋拆迁补偿意见;5月31日前,完成房屋登记、评估等工作;6月5日前,完成被拆迁户的拆迁协议签订工作; 6月10日前完成全线民房拆迁工作。
(3)企事业单位拆迁:5月15日前,完成资料收集工作;5月20日前,出具评估报告;5月底前,完成拆迁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并兑付拆迁款;6月10日前,全线完成企事业单位拆迁工作。
(4)杆线迁改:6月5日前,供电、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等部门完成杆线迁移工作。
4.发放补偿费用(2013年6月10日前)。对于一次性征收的土地,在签订用地征收协议后3日内将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打入被征地农户“一折通”账户;对于不属一次性征收的土地及房屋拆迁,在完成丈量登记、张榜公示、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后,发放60%的征地拆迁款,在完成地面附着物清理,被拆迁户按协议要求拆迁到位并验收合格后,发放剩余的40%征地拆迁款。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各有关部门、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在沿线村组张贴补偿标准和补偿政策,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各乡(镇)要迅速召开协调动员会议,各村组要迅速召开被征地拆迁单位、村民代表大会。大力宣讲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及征地拆迁法律法规、补偿标准等,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解释沟通工作,充分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群众自觉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二)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征地拆迁的主体责任,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路段的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按计划完成辖区内的征地拆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与沿线各乡(镇)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及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严格标准,确保工作到位。要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准确丈量和清点征迁物,在原清点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核定,确保不遗漏、不模糊、不掺假,并按规定程序建立完善的档案,细致稳妥地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要加强资金管理,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保障民生,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不受影响。沿线各乡(镇)要对因高速公路建设受到影响和损坏的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及时提出修复意见,配合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与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尽快组织修复,确保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五)扎实推进,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如期完成。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倒排工期,只能提前,不能滞后。对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完成任务好、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被动,不能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项目建设业主、被拆迁单位(个人)和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雷府办发〔2013〕58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茶叶发展局关于雷山县2013年茶园基地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县茶叶发展局《雷山县2013年茶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雷山县2013年茶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县茶叶发展局
为切实抓好2013年茶叶基地建设和中央财政现代农业茶产业项目,进一步加大农业结构调整,促进雷山县茶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根据省、州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茶园基地任务分解及建园要求
(一)各乡(镇)茶园基地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及时间要求。
1.基地建设目标任务分解。
乡镇 |
指令性目标任务 |
新建指导性目标任务面积(亩) |
合计 |
备注 | |
新建面积(亩) |
幼龄及低产改造面积(亩) | ||||
永乐镇 |
5000 |
500 |
5500 |
1.指令性目标任务作为考核乡(镇)的硬指标;2.指令性目标任务和指导性目标任务的新建均享受相关的扶持政策;3.大塘乡的指令性目标新建3000亩须建在九十九园区内。 | |
达地乡 |
5000 |
500 |
5500 | ||
大塘乡 |
3000 |
1000 |
1000 |
5000 | |
方祥乡 |
2000 |
1000 |
1000 |
4000 | |
望丰乡 |
2000 |
2000 |
4000 | ||
西江镇 |
2000 |
1500 |
3500 | ||
丹江镇 |
2000 |
1500 |
3500 | ||
郎德镇 |
500 |
2000 |
2500 | ||
桃江乡 |
500 |
1000 |
1500 | ||
合 计 |
15000 |
10000 |
10000 |
35000 |
2.目标任务完成时限。
2013年新建茶园面积2.5万亩,幼龄及低产茶园改造1万亩。9月份完成宣传发动工作,10月底完成整地任务20%以上,11月底完成整地任务50%以上,12月底完成整地任务80%以上,完成植苗40%以上。2014年1月底完成整地任务的100%,完成植苗80%以上,3月底前完成植苗100%,4月乡(镇)自查验收,5月完成县级验收工作,6月迎接省、州检查验收。
(二)建园技术及相关要求。
1.建园技术。稻田种茶必须以行株距为120㎝×30㎝×40㎝的标准进行开箱种植(必须打破犁底层);熟土、果园熟土或荒山种茶的,若坡度较缓的进行全面耕翻整土后以120㎝×30㎝×40㎝的标准种植,坡度在30度以下,应以梯带式开箱整土建园(箱面宽3000px以上),植苗单双行均可。种植时每亩须施入腐熟农家肥1500公斤或油菜枯或茶叶专用复合肥250公斤以上作基肥。
2.低产茶园改造。实施台刈或重修剪,除草、松土、施肥、刈草覆盖等作业。
3.新种茶园。新种植茶园原则必须在县境内种植,以村为单位,种植面积必须相对集中连片,新建茶园的必须在500亩以上,原已种有茶叶的村必须在200亩以上,以便于茶园的管理和水、电、路、厂的进一步配套建设工作。
二、政策补助标准及办法
(一)补助标准。
1.茶苗补助标准:以“以借代补”方式提供,管理好三年内发挥效益的,所借的茶苗无偿扶持给予茶农(或业主),若建后管理不善导致茶园荒废的,茶农(或业主)无条件全额归还其所得茶苗数的价款。
2.种茶面积的土地属性补助标准:
(1)利用稻田种茶且验收合格的,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
(2)利用熟土(含果园熟土套种茶叶)种茶且验收合格的,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
(3)利用宜茶荒山开垦种茶且验收合格的,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
(二)补助办法。
1.新茶园建设补助。根据验收的合格面积,以现金形式直接给予补助,由县茶叶发展局将补助款拨到乡(镇)后由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发放并公示;
2.利用田、土和宜茶荒山种茶的,在实施期间争取列入并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不再享受县级补助政策;利用土和宜茶荒山种茶并已享受国土整治补助的,每亩只补助整地费100元;
3.为提高茶农管茶的积极性和茶青下树率,2014年春县财政安排500万元流动资金用于茶青下树周转,期限到2014年11月底归还。
三、公路及初加工厂建设
(一)茶园公路建设。2013年度计划修建茶叶基地公路20公里,集中连片达500亩以上均可修建,所涉及到的乡(镇)负责做好修茶园公路的田、土和山等相关征地协调工作,公路建设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二)茶叶初加工厂建设。扶持新建10个茶叶初级加工厂,要求建在没有茶叶加工厂点的茶区,每个加工厂给予5万元的设备补助,但需建成验收合格并正式投产加工后方可兑现。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要及时成立以乡(镇)
长为组长的茶叶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茶叶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基地建设工作团队,采取“一个村一个领导、一个企业、一个部门、一个技术指导员”组成的团队,负责茶园规划、宣传动员、丘块落实、整地植苗、信息反馈和材料统计上报等工作。新茶园基地建设要严格围绕规划种植茶叶产业带和有种植茶叶基础的村增加扩建面积,做到茶园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确保发挥效益。同时加大各部门资金整合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财政局认真分析各部门的切块支农资金具体情况,提出整合意见,呈县茶叶领导小组研究,由县人民政府下达资金整合任务,按照任务的工作要求,抓好各项资金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茶叶基地建设,切实做好公路、水利、电力、沼气等相关设施的配套建设。
(二)严格兑现,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坚持把茶叶产业发展纳入乡(镇)和县直有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县人民政府与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签定的责任状,实施指令性目标任务,完成任务的乡(镇)、部门团队人员给予奖励,完不成任务的乡(镇)及部门,取消评奖资格和当年综合考核评优等次。乡(镇)完成茶叶新基地建设面积和低产及幼龄茶园管护面积任务的,完成新建任务且经验收合格后每亩以5元兑现工作经费;全县安排5万元基地验收工作经费;县茶叶发展局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8万元工作经费。
(三)加强督查和信息反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从2013年10月份起,各乡(镇)将基地建设进度情况于每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县茶叶发展局,由县茶叶发展局汇总后及时报送县茶叶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县茶叶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延期整改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雷府办发〔2013〕59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雷山县扶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发展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雷山县扶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2日
雷山县扶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扶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1〕294号)精神,充分调动我县发展商贸服务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下简称“批零住餐”企业)的带动作用,建立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对象。列入我县统计范围内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即:批发业年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设立突出贡献企业奖。每年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照销售(营业)额(其中:批发业年销售额超过2500万元、零售业年销售额超过700万元、住宿和餐饮业年营业额超过400万元)和实际入库税金总量及增速分别考核,批发零售业评选2家,住宿和餐饮业评选2家,共评选4家,授予“雷山县商贸服务业突出贡献企业”荣誉称号,并由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时,推荐参加“黔东南州商贸服务业突出贡献企业”荣誉称号的评选,若进入州前十强(批零的前十位和住餐的前十位),县人民政府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四条设立做大做强奖。对批发业年销售额首次超过2500万元、3500万元的,同时,上缴税收达137万元、192万元以上的,县人民政府年终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零售业年销售额首次超过700万元、1000万元的,同时上缴税收达38万元、55万元的,县人民政府年终分别一次性奖励4万元、6万元;住宿和餐饮业年营业额首次超过400万元、600万元的,同时上缴税收达32万元、48万元的,县人民政府年终分别一次性奖励4万元、6万元;除奖励资金外,县人民政府还对获奖励的企业进行通报。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个体工商户当年注册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五条设立税收激励奖。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每年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的增长部分(除地方教育费附加外),由县人民政府按20%的比例给予奖励,但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六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上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需要,由县人民政府与各金融机构进行协调,建立健全银政企沟通协调机制,提高对批零住餐业的贷款比重,帮助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解决融资困难。
第七条通过政府采购、定点接待等方式进行扶持。对列入统计范围内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优先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定点接待单位。
第八条优化环境,加强服务。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和提高主动服务意识,为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有收费幅度的一律执行下限标准;严禁乱收费、乱摊派,提供优质服务,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九条强化依法监管。批零住餐企业要自觉遵守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工商、税务、统计、商务等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非法经营、不诚信经营等行为依法予以严格查处。
第十条成立雷山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招商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招商和商务局。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雷府办发〔2013〕52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山县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雷山县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雷山县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掌握现有体育场地现状,更好地科学配置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国家体育总局和贵州省体育局要求对体育场地进行普查。为规范、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本次普查任务,我县决定于2013年4月起开展全县体育场地普查, 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一)摸清我县体育场地的数量,特别是近年来体育场地的状况。
(二)为全面制定小康社会体育场地标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标准、公共体育设施标准提供基础数据。
(三)了解、掌握我县体育场地发展变化的特点,为顺利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深化体育改革提供可靠资料。
(四)对体育场地进行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提供基础数据,为体育场地建设投资方向和建设结构以及制定体育场地发展规划提供客观依据。
二、普查机构
为确保本次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雷山县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胜星(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石燕(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德(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成员:刘俊(县教育局局长)
李成奎(县统计局局长)
杨显丽(县民政局局长)
张华(县旅游产业发展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
吴胜超(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杨永华(县文体广电局体育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杨秀英(丹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谭方生(永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宏利(西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余海荣(郎德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德(望丰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春艳(大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钟方海(桃江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安顺(达地水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赵世飞(方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聪(丹江镇文化站站长)
吴俊(永乐镇文化站工作员)
宋国贤(西江镇文化站站长)
侯爱丽(郎德镇文化站工作员)
朱华勇(望丰乡文化站负责人)
石声灵(大塘乡文化站工作员)
姜胜芝(桃江乡文化站站长)
杨通宝(达地水族乡文化站负责人)
罗艳芸(方祥乡文化站工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广电局,张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胜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和普查办公室,并指定2名以上专职普查工作人员,确保本次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工作职责。
1.县体育场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1)制定全县体育场地普查实施方案;
(2)宣传动员和组织培训业务骨干。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宣传,向社会公布所有普查的体育场地名称及坐落地点,接受公众监督;
(3)指导、跟踪收集基层普查工作情况;
(4)审核表式、计算机处理基层普查数据;
(5)撰写全县普查试点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
2.各乡(镇)体育场地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进行宣传、布置,组织培训基层普查员,落实上报每个基本普查单位普查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2)指导、跟踪收集普查员的普查工作情况,检查、控制本地每个普查单位场地普查情况和质量;
(3)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体育场地名称和坐落地点,接受公众监督;
(4)填写表式,收集整理数据,以场地类别分别进行汇总上报;
(5)撰写普查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
三、普查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范围:全县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各类体育场地。
各类体育场地包括:、
1.标准体育场地:指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室内游泳池、室外游泳池、室内跳水池、室外跳水池、有固定看台灯光球场、综合房(馆)、田径房(馆)、篮球房(馆)、排球房(馆)、手球房(馆)、体操房(馆)、羽毛球房(馆)、乒乓球房(馆)、武术房(馆)、摔跤柔道房(馆)、举重房(馆)、击剑房(馆)、健身房(馆)、棋牌房(馆)、其他训练房(馆)、划桨训练房(馆)、保龄球房(馆)、台球房(馆)、田径场、小运动场、手球场、足球场、室内网球场(馆)、室外网球场、棒垒球场、室内曲棍球场、室外曲棍球场、室内射击场、室外射击场、室内射箭场、室外射箭场、摩托车赛车场、汽车赛车场、卡丁车场、自行车赛车场、赛马场、水上运动场、天然游泳场、航空运动机场、室内人工冰球场、室外人工冰球场、室内人工速滑场、室外人工速滑场、滑雪场、室内人工冰壶场、室外人工冰壶场、室内轮滑场、室外轮滑场、高尔夫球场、攀岩场(馆)、壁球馆、地掷球场、篮球场、排球场、门球场。
2.非标准体育场地:未达普查场地指标规定面积但又可供开展体育活动健身使用,较为固定的室内外体育设施(含全民健身路径等)。会议室、餐厅、礼堂、楼道内等临时放置活动的场所不予统计。
3.被占体育场地:违规改变原使用性质的体育场地。
(二)内容:主要包括体育场地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况和使用情况。
1.基本标识:场地名称、建设年代、坐落地点;
2.主要属性:场地的经济成分、投资金额、上级主管部门、隶属关系等;
3.基本状况:场地数量、种类、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场地面积等;
4.使用情况:开展项目、参加活动人数、开放时间、运营性质和经营状况等。
(三)时间:以2013年8月31日为普查标准时间。
四、普查方法
以全县9乡(镇)154个行政村为基本普查单位,进行普查。
每个基本普查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条、块、点、面结合,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开展普查工作。基层普查员在所属的区域内进行地毯式摸底调查,对所有单位和个人场地实地丈量,采集数据,按照不重不漏、准确无误的原则填报普查登记表(相关表格由县文体局另行下发,也可通过雷山县电子政务外网下载)。
五、资料汇总和上报
全县场地普查汇总分为城、乡两个级次,登记表填报汇总采用层层汇总、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上报。上报要求:以乡(镇)为单位收集上报,区域和种类分别整理登记,表格不得混合上报,以利于分片,分段审核,查纠错误。计算机录入工作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
六、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培训阶段(2013年3月-4月)。成立县体育场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县体育场地普查工作会议,举办业务骨干培训班,各乡(镇)成立相应普查机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6月)。各基本普查单位全面铺开,采集数据,登记填报各类表格,县普查机构实地对基本普查单位进行全方位跟踪指导、检查。
(三)汇总上报阶段(2013年6月-7月)。各基本普查单位上报普查工作结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时间安排,按时完成数据收集、整理、汇总、计算机录入和上报工作。
七、普查工作经费
普查工作经费由省、州、县共同承担。
八、普查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配备的专职人员必须确保到位、到村具体开展工作。
(二)在普查过程中,县统计、教育、旅游、民政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确保抓好、抓实。
(三)各基本普查单位要与上级普查机构保持经常性联系,县级普查员要下到各个基层普查点,进行监督指导,业务把关。
(四)各乡(镇)要认真进行数据收集和汇总工作,必须在2013年6月30日前按文件要求完成基层数据汇总上报工作,普查工作完成后,写出数据分析与普查工作总结并上报县文体广电局。
雷府办发〔2013〕7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雷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13年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雷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13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
雷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13年度实施方案
根据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13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建通〔2013〕104号)精神,为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确保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效推进,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计划
2013年度州危改办下达我县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任务2785户。其中,二级危房2142户,三级危房643户。(乡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随后下达的任务,参照本方案实施,具体任务数分解由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下发执行。
二、改造对象、政府补助标准和改造时限
(一)改造对象。
1.低保户二、三级危房;
2.困难户二、三级危房;
3.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二)政府补助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7万元;
2.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65万元。
(三)工作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3年6月20日至7月1日。各乡(镇)组织召开危改动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资格审查和张榜公示。
第二阶段:2013年7月10日至11月31日。备料、筹措建房资金和实施。
第三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实施验收。
三、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投资、政府补助资金和资金筹措渠道
(一)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投资。
2013年州危改办下达的2785户改造任务中,二级危房2142户,户均需改造资金1.5万元,共需投入建设资金3213万元;三级危房643户,户均需改造资金1万元,共需投入建设资金643万元。共计投入建设资金3856万元。
(二)所需政府补助资金。
政府补助资金1917.35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687.2 万元,州级匹配资金38.41万元,县级匹配资金191.74万元。(资金分解情况详见附件)
四、改造重点
重点安排生在态移民安置点、2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黔东南州20个特色小城镇、传统村落、全州108个旅游村寨、省道环线及旅游公路沿线、二级公路沿线、风貌整治推进村等村寨。即:
长丰村红屯堡安置点、西江新村、丹江镇南门社区、教厂坝社区、大十字社区、羊常坝社区、响楼社区、控拜村、南猛村、西江村、上郎德村、下郎德村、党高村、排卡村、小固鲁村、大固鲁村、开屯村、永乐村、格头村、掌坳村、也蒙村、陶尧村、干皎村、虎阳村、阳苟村、白岩村、乌东村、营上村、连城村、响楼村、乌秀村、郎当村、羊排村、水电村、长丰村、掌坳村、小河村、鸡鸠村、乌独村、也宜村、咱刀村、干荣村、郎当村、乌秀村、脚雄村、新桥村。
五、改造原则及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两最”原则。把“最危险住房、最困难群众”当作改造的重中之重,当作硬任务、硬要求,始终保证农村危房改造的正确方向。
2.坚持“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原则。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基础上,要千方百计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特别是各乡(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所分配的改造数额,选择条件较好的村庄,实施 “整村推进”试点工程,使乡(镇)所有适合条件的村庄均能进一步加快改造进度。
3.坚持政府引导,自建为主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是农户,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4.坚持经济实用,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结合我县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房面积,引导和帮助群众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坚决按照省危改办制定下发的《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要求,坚持政策公开、改造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结果公开,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特别是在危房标准评定、困难标准评定、补助标准评定以及改造安排等敏感问题上,必须提高操作流程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以权谋私现象发生,坚决防止因操作上的不公平、不公正带来群众的不支持、不满意,甚至引起上访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6.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原则。县建设、财政、发改、民政、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要整合本单位资源,并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同时,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各界通过捐款捐物、对口帮扶等形式,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7.坚持农村危房改造与村庄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在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的基础上,要对交通沿线特别是重要交通沿线村庄进行整治,解决村内道路无硬化、供水供电设施不配套、排水排污功能不健全、垃圾处理不卫生和人畜混居等突出问题,使改造后的农村环境整洁优美、硬化道路符合规划、饮用水质达到标准、厕所卫生符合要求、垃圾收集得到处理,切实改善农村群众的生活环境、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改变农村“路难行、水难喝、味难闻”的现状,初步达到村寨环境整洁,住房美观,道路平坦,设施配套,展现农村建设新面貌。
(二)改造要求
1.各乡(镇)在分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任务时要优先考虑风貌整治推进村。
2.农村危房改造中拆除重建的农房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造成本。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助的危房户,建房面积按照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户均在40~60平方米之间的标准执行。
3.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技术力量现场蹲点,监督工程质量,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进场材料的监督检查,确保所使用的材料质量合格。对于集中建房点需由施工单位代建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4.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要按照《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黔建设发〔2009〕172号)有关要求,根据我县地理地质结构特点和抗震设防等级标准,从设计到施工都要做好抗震设防工作,提高新建房屋的抗灾能力。
5.危房改造在规划、建设时应考虑防火措施。
6.对于新建房屋已完工并达到入住条件的危改户,要坚决将其原有危房拆除(旅游景区景点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继续居住,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7.农村危房改造涉及资金量大,县财政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拔付和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部门切实做好资金的审计工作。各乡(镇)要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补助资金监管,确保改造资金切实发放到农户手中。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8.农村危房改造个人档案资料要严格遵照州危改办《关于下发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样本的通知》(州危改办通〔2010〕25号)要求执行。
9.各乡(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与县残联和人口计生等部门形成良好配合,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给予优先优考虑,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残疾人权益保障和计划生育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10.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由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县财政、建设、民政、国土、审计、消防等部门,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复查,并向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省、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将根据我县验收的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雷府办发〔2013〕5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招生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招生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招生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叶建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罗永超(县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
刘俊(县教育局局长)
成员:陈登培(县保密局局长)
陈继山(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彰郡(县监察局局长)
李光祖(县财政局局长)
吴玉贵(县民族事务局局长)
陈健(县公安局局长)
杨胜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青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蒋云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绍权(县环保局局长)
张德(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唐秋玉(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平贤(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曾纪铭(县市政局局长)
陆志权(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吴展连(县物价办主任)
李光宇(县卫生监督局局长)
李玉伟(县食品药品监督办公室主任)
杨平(县疾控中心主任)
徐飞东(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隆晓明(县工商局局长)
龙建军(县气象局局长)
潘旭辉(县供电局局长)
李文顺(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家君(县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
白志恩(雷山民族中学校长)
李广林(雷山民族职业学校校长)
余恩权(雷山第二中学校长)
杨箭标(雷山第三中学校长)
刘志安(雷山第四中学校长)
白志忠(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张胤(县电信公司经理)
杨仙英(县移动公司经理)
罗军(县联通公司经理)
余德利(丹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县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刘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家君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人 事 任 免
县人民政府雷府任〔2013〕7号
李金权同志任雷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龙云锦同志任雷山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正科长级);
杨秀峰同志任雷山县财税金融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金融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吴如锦同志任雷山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副科长级);
冷玉洁同志任雷山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副科长级);
毛正祥同志任雷山县国土资源局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分局局长;
潘勇同志任雷山县土地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兼);
文声泽同志任雷山县土地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兼);
李玉继同志任雷山县农业局副局长;
黄小菊同志任雷山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正科长级);
王康同志任雷山县遗产文物管理局局长(副科长级);
唐继林同志任雷山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主任;
宋武同志任西江千户苗寨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长(兼);
阮皓东同志任西江千户苗寨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
龙世伟同志任雷山县丰元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兼)。
免去:
龙登雄同志雷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李金权同志雷山县监察局第三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杨秀峰同志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财务部副部长职务;
刘光灿同志雷山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龙云锦同志雷山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黄小菊同志雷山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冷玉洁同志雷山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吴如锦同志雷山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职务;
李玉继同志雷山县果品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再珍同志雷山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康同志雷山县西江苗族博物馆副馆长、中国民族博物馆西江千户苗寨馆副馆长、中国民族博物馆雷山苗族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余章志同志雷山县望丰中学校长职务(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县人民政府雷府任〔2013〕8号
姜涛同志任雷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金秀龙同志任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毛正和同志任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毛家伟同志任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枭同志任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兼);
沈承礼同志任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余浩同志任雷山县同步小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副科长级,试用期一年);
杨士荣同志任雷山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科长级,试用期一年);
李玉洪同志任雷山县监察局副局长,免去其雷山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徐海波同志任雷山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春秀同志任雷山县财政监督检查执法大队大队长(副科长级,试用期一年);
杨光富同志任雷山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副科长级,试用期一年);
郎金泽同志任雷山县乡镇统计办公室主任(正科长级);
杨辉同志任雷山县城乡规划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文尔坦同志任雷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副科长级,试用期一年);
兰永芳同志任雷山县西江苗族博物馆副馆长、中国民族博物馆西江千户苗寨馆副馆长、中国民族博物馆雷山苗族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志能同志任雷山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高凯同志任雷山县永乐中学校长(副科长级,试用期一年)。
5月份大事记
1日袁刚县长到州政府汇报我县相关工作。
※巫贵生副县长陪同省纪委“五·一”安全检查组到雷公山检查指导节日安全相关工作;同日,到西江检查指导“五·一”节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等工作。
2日巫贵生副县长在州政府1号会议厅参加全州扶贫生态移民工作调度会;同日,主持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
※张晓玲副县长在信访局接访。
2日—16日茹捷常务副县长到香港参加中小企业管理培训班培训。
3日袁刚县长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就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招聘等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副县长巫贵生、叶建文、张晓玲参加会议。
※巫贵生副县长主持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
※叶建文副县长主持召开民政专项资金州级审计见面会。
※张晓玲副县长主持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
※龙志波副县长到省林业厅对接相关项目。
4日巫贵生副县长陪同浙江客商到西江景区和雷公山景区考察投资相关事宜。
※张晓玲副县长到凯里参加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培训会。
5日袁刚县长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就调整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安置点等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副县长巫贵生、张晓玲参加会议。
※巫贵生副县长到县运管所二楼会议室参加榕江塔石至雷山达地通乡油路改造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张晓玲副县长陪同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到县第二中学考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龙志波副县长到省水利厅对接鸡鸠水库相关事宜。
6日袁刚县长陪同仁怀市党政考察团到我县考察党政工作;同日,陪同从江考察团到西江景区考察乡村旅游发展模式。
※巫贵生副县长主持召开县汽车站安全出口开通协调会。
※叶建文副县长主持召开粮食办未剥离外挂账务贷款专题会议、雷山民族中学贷款抵押工作协调会;同日,主持召开殡仪馆建设前期工作会、第四中学建设工程项目专题会、雷山民族中学和县职业技术学校设备采购工作会、雷山民族中学周末补课相关问题专题会、万吨粮库建设工作会和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资金发放工作会。
※张晓玲副县长到红屯堡召开现场工程调度会;同日,到观音阁廉租房项目点进行调研。
※龙志波副县长到省水利厅对接鸡鸠水库相关事宜。
7日袁刚县长到县委参加全州旅游文化项目现场观摩筹备会;同日,陪同习水县考察团到西江景区考察。
※巫贵生副县长到县信访局接访;同日,陪同州中级人民法院办案组到我县调查了解相关案件有关情况。
※叶建文副县长到西江陪同中国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钱晓芳一行到西江镇考察“美丽乡村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同日,主持召开2013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张晓玲副县长到达地、永乐、桃江、大塘等乡镇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进行现场调研。
※龙志波副县长到省水利厅对接西江水库建设项目相关事宜;同日到州水利局汇报西江镇水库建设项目相关事宜。
8日袁刚县长到西江旅游公司参加西江景区完善提升工作座谈会。
※巫贵生副县长到大塘乡调研防汛、信访维稳、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综治、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同日,到县医院检查指导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叶建文副县长到县第三中学检查教师住宿楼山体滑坡情况;同日,到第二中学对接凯里一中到雷山县开展招生工作。
※张晓玲副县长到县城马家屯、红屯堡、楼梯坝、第三中学等洪水受灾区检查生产安全工作。
※龙志波副县长在贵阳参加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项目评估会;同日,陪同省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到县城调研。
9日袁刚县长到州政府参加全州领导干部大会;同日,到贵阳参加全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观摩推进会。
※巫贵生副县长到县公安局二楼视频会议室参加州禁毒委2013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暨全州禁毒工作视频会议。同日,到望丰乡调研防汛、信访维稳、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综治、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同日,主持召开凯雷高速公路雷山段建设协调专题会议。
※叶建文副县长陪同国务院救助司及省民政厅领导到西江镇调研。
※张晓玲副县长到望丰乡乌的村、乌局村等洪水受灾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同日,在县公安局视频会议室主持召开全县地质灾害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
※龙志波副县长陪同省水利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到鸡鸠水库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调研,随后在县委常委会议室参加座谈。
10日巫贵生副县长到圣城佳源六楼会议室出席《雷山县志(续修)》(1988-2010)州级评审会;同日到县委常委会议室参加雷山县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平安雷山”建设工作汇报会;同日,到县公安局二楼分会场参加全省群体性事件通报视频会议;同日,到县运管所二楼会议室出席黄里坳至乌东公路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叶建文副县长在州分会场参加全省发改项目编制电视电话会议;同日,到圣城佳源六楼会议室出席《雷山县志(续修)》(1988-2010)州级评审会。
※张晓玲副县长到省国土资源厅参加30个小城镇和基本农田建设工作会议;同日到省住建厅对接城市综合体相关事宜。
11日袁刚县长主持召开2013年全省重点示范旅游景区会议报告评审会;随后到县文化园区管委会参加生态企业园区建设汇报会。
12日袁刚县长主持召开编委会成员会议;同日,主持召开第二次2013年全省重点示范旅游景区会议报告评审会;随后陪同赤水市党政代表团到西江考察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工作。
※巫贵生副县长陪同州检察院专案组一行到雷公山景区调研案件相关工作。
13日袁刚县长主持召开响楼新区苗族旅游城市综合体规划汇报会;同日,陪同省供销社主任张达伟一行到乌开工业园区考察有机茶加工项目建设就投资事宜进行洽谈。
※巫贵生副县长到西江景区调研景区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叶建文副县长到县敬老院、县幼儿园调研县老年养护楼建设和幼儿园发展相关工作,并到丹江小学调研校园安全和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建设工作;同日,主持召开娱乐网吧专题会。
※张晓玲副县长主持召开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专题会;同日,参加响楼新区苗族旅游城市综合体审评会;同日主持召开省级示范小城镇及城市综合体建设情况迎检工作会。
14日袁刚县长到西江主持召开全州文化旅游观摩筹备会暨西江景区提升完善工作调度会。
※巫贵生副县长到西江黔森酒店五楼会议室参加西江景区提升完善工程暨全州文化旅游观摩筹备调度会;同日主持召开泰穆塞尔酒店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专题会议。
※叶建文副县长到望丰乡乌局村、乌迭村开展救灾救济工作;同日,主持召开县经济社会发展50项重点任务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督查汇报会。
※张晓玲副县长陪同省级示范小城镇级城市综合体核查组张奕龙一行到我县检查省级示范小城镇级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情况并主持召开汇报会。
※龙志波副县长到州水利局、州发改委对接西江水库和陶尧水库前期相关工作;随后与相关专家研究银球茶、天麻、雷公山萝卜黑毛猪申报国家地理标志工作;同日,到九十九水库检查防汛工作。
15日袁刚县长到贵阳参加雷山县28寨旅游规划评审会。
※巫贵生副县长到州民族技术学院培训中心参加全州“融入工程”启动仪式暨第一期培训班开班典礼;随后到丹江镇政府接访“两违”上访群众;同日,到县信访局、丹江派出所和县第四中学建设工地现场协调解决资金矛盾纠纷问题。
※叶建文副县长到县人大五楼会议室列席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同日,到雷山分会场参加全国中小幼儿安全电视电话会议。
※张晓玲副县长主持召开招商引资项目调度会;同日,陪同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世勇一行到郎德镇、丹江镇就新农村建设情况等相关工作进行调研;同日,主持召开雷公山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地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协调会。
※龙志波副县长到州政府参加全州2013年度半年人口计生工作形势分析会。
16日巫贵生副县长到剑河县参加全州社会管理创新暨平安建设重点工作推进会。
※叶建文副县长到雷山分会场参加中央国务院贯彻落实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
※张晓玲副县长到县委参加县纪委专题会;同日,主持召开古苗疆文化旅游城市综合体建设专题会;同日,陪同县委书记黄清发到县住建局、市政、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就近期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调研;同日,到县委参加住建系统调研工作座谈会。
※龙志波副县长在贵阳参加全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同日,召集县水利局研究部署近期防汛工作。
16日—20日袁刚县长到深圳参加2013年第九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到深圳文交所接洽西江门票挂牌交易相关事宜。
17日巫贵生副县长陪同铜仁市考察团一行到西江景区考察乡村旅游发展相关事宜。
※叶建文副县长到县公安局主会场参加“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及三创一平”电视电话会议。
※张晓玲副县长到贵阳参加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平整项目评审会。
18日巫贵生副县长到州政府参加全州信访维稳“百日攻坚战”暨预防群体性事件推进会。
※张晓玲副县长到州政府参加2013年全州“6个20”工程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会议。
※龙志波副县长到望丰公统水库、大塘九十九水库、西江涨杆电站水库检查指导防汛工作。
20日袁刚县长出席书记碰头会和县委常委会;同日,到州政府对接蚩尤文化园项目相关工作;同日,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就凯雷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拆工作等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副县长巫贵生、叶建文、张晓玲参加会议。
※龙志波副县长主持召开全县计生工作暨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推进会。
21日袁刚县长到县委参加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同日,陪同州人大主任罗亮权一行到县城部分企业调研。
※茹捷常务副县长陪同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耿生茂、州人大副主任莫章海一行到我县就民营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同日,到丹江镇红屯堡生态移民安置点主持召开灾害防治工作会。
※巫贵生副县长到县委参加全县领导干部大会。
※叶建文副县长到县委参加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同日,陪同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到我县调研旅游标准化工作。
※张晓玲副县长到县委参加全县领导干部大会;随后到雷山分会场参加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同日,主持召开县城至羊排新区城市主干道建设工作会议;同日到丹江镇教厂村、白岩村等地就年产300吨无甲醇营养保健米酒生产等招商引资项目选址工作进行调研;同日,到县委参加文化旅游观摩暨2013上半年全州整脏治乱交叉考核迎检会。
※龙志波副县长到省水利厅对接鸡鸠水库、西江水库相关工作。
22日袁刚县长在雷山分会场参加全州提升工业用电量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同日,到郎当河口参加蚩尤大道开工典礼。
※茹捷常务副县长主持召开农村金融信用示范县创建工作调度会;同日,在雷山分会场参加全州提升工业用电量紧急电视电话会议。
※巫贵生副县长主持召开文化旅游发展观摩推进会期间信访维稳和安全保卫工作调度会;同日到县信访局接访。
※叶建文副县长主持召开第四中学建设调度会,会后率相关部门到县第四中学施工工地督促检查工作;同日,主持召开殡仪馆建设前期工作会议。
※张晓玲副县长到县委参加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同日,到郎当河口参加蚩尤大道开工仪式。
※龙志波副县长全天到省水利厅对接鸡鸠水库相关工作。
23日袁刚县长在雷山分会场参加全州城镇化建设专题座;随后到县医院看望“5·23”方祥乡车祸受伤人员;同日,到县委参加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形势分析暨“双诚信 双承诺”工作推进会议;同日,主持召开全州文化旅游项目现场观摩会筹备工作会议,副县长巫贵生、张晓玲参加会议;同日,到县公安局参加全县交通安全紧急会议暨第二季度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视频会。
※巫贵生副县长到方祥乡雀鸟村指导“5·23”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及善后相关事宜;同日,到县公安局主会参加雷山县道路交通安全紧急会议暨第二季度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视频会议。
※叶建文副县长陪同思南县政府领导在西江考察文化旅游工作。
※张晓玲副县长到雷山分会场参加全州城镇化建设专题讲座;同日主持召开“6个20”工程招商引资工作会议。
※龙志波副县长陪同省农委相关领导到大塘九十九生态园调研建设工作进度情况;同日,到县委参加全县计生分析暨“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推进会。
24日袁刚县长到县委参加全县解放思想加快发展工作大会;同日,到县委出席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同日,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就西江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等相关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常务副县长茹捷,副县长巫贵生、叶建文、张晓玲、龙志波参加会议。
※茹捷常务副县长陪同州政协副主席吴育标一行到乌东村就景区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同日,到县委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大会。
※巫贵生副县长到雷山分会场参加全省公安机关“雷霆行动”夏季严打整治百日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
※叶建文副县长到县委参加全县解放思想加快发展工作大会;同日到猫猫河口调研殡仪馆建设相关事宜。
※张晓玲副县长到县委参加全县解放思想加快发展工作大会;同日,到蚩尤大道建设施工现场主持召开项目建设协调会;同日,到县委参加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大会。
※龙志波副县长到县委参加全县解放思想加快发展工作大会;同日,到县委参加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大会。
25日袁刚县长到县人大参加县地热水勘探实施方案评审会议;同日,到贵阳对接蚩尤文化园项目。
※张晓玲副县长主持召开雷山县地热水堪探实施方案评审会议和城规委会议,就特色餐饮一条街建设项目(第一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26日 袁刚县长到贵阳对接蚩尤文化园项目;同日,到县委参加西江景区“两违”强拆工作方案研讨会。
※茹捷常务副县长到州政府参加州人民政府与重庆贵州商会洽谈私募投资黔东南项目座谈会。
※张晓玲副县长到贵阳对接古苗疆城市综合体相关事宜。
27日袁刚县长主持召开县党校和县职校建设工作会议。
※茹捷常务副县长主持召开全县经济运行调度会,县长袁刚,副县长巫贵生、叶建文、张晓玲、龙志波参加会议;同日,主持召开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调度会和全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工作调度会。
※叶建文副县长上参加县委党校和县职校建设工作会议。
※张晓玲副县长主持召开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调度会和重点项目工作调度会。
※龙志波副县长列席政协雷山县第八届委员会第十九次主席会议,协商讨论我县2013年全县计生工作开展情况。
28日袁刚县长到贵阳参加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
※茹捷常务副县长主持召开雷公山项目资金调度会和文体广电局资金调度会;同日,主持召开苗疆盛世城市综合体项目7号宗地出让工作协调会、县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会和污染减排项目建设进度督办会。
※巫贵生副县长到县检察院了解督办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同日,到西江接待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政府值班工作讨论会考察团和国务院应急办副主任带队应急工作检查组;同日到县公安局会议室主持召开相关案件调查处理调度会。
※叶建文副县长到县第四中学施工现场检查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同日,到县民族中学检查2013年高考工作准备情况。
※张晓玲副县长到县委参加“两违”工作会;同日,参加苗疆盛世城市综合体项目7号宗地出让工作协调会。
※龙志波副县长陪同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总工程师陈洁钊一行到我县检查县城郎当及陶尧河段河道整治及护岸工程。
29日袁刚县长到贵阳参加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同日,到贵阳参加全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
※茹捷常务副县到州政府参加全州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动员暨培训会。
※巫贵生副县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州政府关于启动西江农村消防报警试点相关事宜;同日,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调度近期信访维稳相关工作。
※叶建文副县长主持召开2013年高考、中考工作部署会;同日,到西江接待全国妇联及全国妇女手工编织协会领导。
※张晓玲副县长到丹江镇“和谐家园”就房开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进行调研;同日,陪同省发改委重大项目稽查处副处长潘小军一行到我县检查供水改(扩)建工程;同日,到县委参加“两违”工作会议。
※龙志波副县长陪同州农委、中国银行凯里分行相关领导到县绿之宝山野菜食品有限公司调研。
30日袁刚县长到凯里参加全州“双过半”工作推进会。
※茹捷常务副县长主持召开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物及土地清理工作会。
※巫贵生副县长全天陪同州人大调研组到我县调研民族文化产业规划与发展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情况。
※叶建文副县长上午在县工商局主持召开2013年全县微型企业评审会;同日,到县民族中学调研高考考点准备工作。
※张晓玲副县长到文化旅游观摩会观摩点就观摩会项目建设情况等相关工作进行调研,并到丹江镇水电村等地就行政中心选址等相关工作进行调研;同日,主持召开土地挂牌专题会和省级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专题会。
※龙志波副县长到望丰炮台检查指导鸡仔孵化场运行情况。
31日袁刚县长主持召开专题会,就旧城改造等相关事宜进行专题研究,副县长张晓玲参加会议;同日,到县委常委会议室参加雷公山景区设计规划评审会。
※茹捷常务副县长到红屯堡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安置点现场察看施工进展情况;同日,到县委常委会议室参加雷公山景区设计规划评审会。
※巫贵生副县长主持召开会议,就近期维稳和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日,主持召开专题研究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专题会。
※张晓玲副县长主持召开廉租房工作专题会议。
※龙志波副县长陪同副州长许新桥到丹江镇乌东村就传统民居工厂化建房项目样板房选址进行实地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