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雷山县人民政府和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公文类信息(保密规定要求保密的除外),包括:

1.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

主要内容: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采购;

行政许可;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及实施;

关系民生的政策措施;

公共事件应急;

执法监督检查等。具体参照《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县政府及办公室层面的主要信息:

1.县政府领导信息

2.县政府办公室机构信息

3.县政府规章、县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

5.政府工作报告

6.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县政府人事任免

9.县政府及办公室的公告、公示

10.日常具体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eishan.gov.cn/,联系电话:0855-3333324)、《雷山县人民政府公报》(联系电话:0855-3333324)等载体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社会公众可通过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855-3333324,联系地址:雷山县丹江镇永乐路36号)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看相关信息。

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eishan.gov.cn/)、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雷山微政务”微信公众号、“雷山政务微博”新浪微博)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获取方式

雷山县人民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雷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eishan.gov.cn)开设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名称、日期、发布机关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码、名称、生成日期、文号、内容概述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时间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内容概述是介绍政府信息的简要提示。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四)使用方法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主题分类类目或体裁分类类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类目对应的目录列表,点击条目名称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关键字查询:输入关键字,与关键字匹配的目录项会被列表显示,点击条目名称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检索查看的信息内容均可打印、下载或转发,并可对多条信息进行操作。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工作机构

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雷山县人民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6: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855-3333324

传真号码:0855-3333379

电子邮箱:gzlsxzfb@163.com

通讯地址:雷山县政府办电子政务与信息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557100

(二)受理方式

目前,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仅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也可在雷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www.leishan.gov.cn)中获取。“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到受理地点向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自2021年1月1日起。

三、监督和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举报受理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联系电话:0855-3331010

联系地址:雷山县纪委县监委

邮政编码:557100

四、收费情况

未收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