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龙头街道办事处,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雷山县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雷山县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实施方案
雷山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和工作推进力度,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大力发展生态优势的特色产业,把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推动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通知》(发展改革振兴〔2019〕1793号)要求,我县已完成编制《雷山县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2)》(以下简称《方案》),并先后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评审。为确保该《方案》各项目标任务有力推进,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大力发展生态优势的特色产业。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重点,以提高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核心,创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多渠道融资做大生态产业。探索公益林赎买,国家储备林基地融资分类分区施策,把公益林管好,把商品林用活,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转变生态保护地区发展方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生态综合补偿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工作目标
(一)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2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严守基本农田红线,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2%以上,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提升,全县生态保护区域造血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全社会主动参与度明显提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补偿制度逐步形成。实现森林、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等重点区域生态补偿基本覆盖。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雷山县成为生态资源富集,生态产业发展,群众生态收益不断增长,生态环境优良,经济与环境并重的典范。
(二)生态经济逐渐成为主导。在不影响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适宜产业、服务业得到发展,构建以生产无公害、有机和绿色农产品引领的生态高效农业发展体系;构建以特色食品、旅游商品为代表的生态轻工业体系和以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为核心的绿色新兴工业体系;构建以生态旅游、生态大健康和民族文化产业为主体的特色服务业体系。绿色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80%左右,人均生产总值明显增加。
(三)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地表水水质明显改善,主要河流径流量基本稳定并有所增加。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0%以上,人为因素新产生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天然林面积扩大,森林覆盖率提高,森林蓄积量增加,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水源涵养型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型生态功能区的水质达到Ⅰ类,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水土保持型生态功能区水质达到Ⅱ类,空气质量达到二级。
(四)生态补偿机制更加健全。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完善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构建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生态补偿规范性文件,推进生态补偿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大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问责,开展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健全协作长效生态补偿机制。
(五)绿色生活方式加快形成。开展生态细胞工程创建,将居住环境改善与生态环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美化城镇生态环境,强化城镇生态服务功能,营造宜居的乡村环境,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到2022年,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8%、75%,村庄环境改善明显,城镇公众绿色出行率明显提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1.完善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制度。加强对全县公益林等林业资源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加强天然林保护能力建设。建立天然林管护机制,强化实施保障措施,争取天然林补偿资金,适当给予资金补助,实现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良性互动,扩充护林员数量和提升护林员素质,切实推进生态扶贫,聘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众及其他适合人员作为护林员。探索实行林长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县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雷山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2.完善退耕还林补偿制度。在稳定和完善现行退耕还林补偿政策的基础上,明确退耕还林时期以生态补偿为主体的政策制定方向,探索退耕还林在补助期满后,通过调整补偿政策、转变补偿方式、明确补偿对象、简化补偿程序、扩大补偿范围等形式建立健全生态补偿的长期机制,将退耕林地列入森林抚育林业补贴政策,完善各种配套建设措施,将保护和发展林业的良种、农资纳入农业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范畴。(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3.持续提升天然商品林建设能力。实施天然商品林保护工程,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减少森林资源消耗,加快天然商品林区界定工作进度;加大低产低效天然商品林更新改造进度,提高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探索实行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赎买试点,实现资源保护和林农增收双促进。(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4.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制度。积极参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和数据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着力开展林业碳汇基线调查和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碳汇盘查,科学估算和开发生态碳汇资源,确定排放配额总量。积极整合现有森林资源,争取实施一批碳汇项目,通过签订和落实碳资产开发框架合作协议,开展林业碳汇交易。探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雷山分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5.探索建立林下资源经济发展制度。鼓励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和二级国家公益林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在不破坏植被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林地资源,适度开发林下种植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发展好林下经济,充分利用和盘活林下资源,正确处理好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既能促进农民增收,又不破坏生态环境,把生态优势变成发展优势、经济优势。聚焦林下特色种养殖,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调整林种结构,优化林下种养殖空间,为发展林下特色种养殖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二)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从“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角度出发,按照流域、区域水资源规划及水量分配预案,加强饮用水水源的科学调度、联合调度,提高供水保证率和饮用水安全保障程度。通过对雷山流域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改善流域水质,确保向凯里市、西江景区等地提供优质水源。以受益方凯里市、西江景区及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作为生态补偿主体,向开展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整治并提供优质或达标水源的雷山县政府、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等补偿客体提供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雷山流域的水环境治理投入。补偿资金的组成包括:用于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投入资金、输水管线工程投入和优质或达标供水量的水资源使用费。补偿资金由受益方负责筹集补偿,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负责管理的部门在保证供水水质的前提下,依照水费标准,按供水量计算付费金额。补偿双方也可探索水权交易的补偿方式,同时,用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资金、污水处理费等资金,在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等水源地,对区域内居民进行适当生态补偿,实行产业扶持、生态修复等多种补偿方式,建立实施库区生态补贴机制。建设水源保护工程项目,优先保障充足优质的饮用水水源。(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2.重点河流上下游生态补偿。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针对雷山县巴拉河、平江河等重点河流,推动“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实施,全面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源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修复、长效管护、执法监督、综合功能提升等方面保护措施。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探索河道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三权分离”,对全县范围内除县城规划区以外的所有河道(河段),下放河道管理权和使用权至乡镇或村一级,由乡镇或村按照使用范围逐步将使用权落实到户,明确河道保洁和河道管护职责,切实破解山区河道点多面广的管理难题,建立保护激励和保护不力惩罚机制,建立“以河养河”的长效管护机制。适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落实河道经营权分段承包到户,经营权承包者在各自承包河段所经营项目范围内获取经营收益,共同承担河道保洁和管护责任,减少政府对河道保洁和管护资金投入。加快水土流失区域治理,确保水土流失区域环境的不断改善。探索创建上下游生态补偿标准及机制,有效平衡流域上下游水土环境的经济和生态利益,邀请第三方对河流生态价值进行评估,力争协调州级统筹凯里等县市参与到生态补偿综合试点中来,建立跨区域河流协同治理、生态补偿机制,对雷山县给予一定的水源保护补偿;建立河流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实现重点河流上下游双赢发展。(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生态移民局〕、县财政局)
3.建立联防共治机制。协调州级统筹凯里、榕江、台江等县市在巴拉河等重点河流在防洪堤建设、水源涵养建设、水土流失防治、河道清淤疏浚等方面建立联防共治机制,全力推进河长制有效实施。按照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要求,协商推进流域保护与治理,联合查处跨界违法行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环评共商、环境污染应急联防机制。流域上游地区应有效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源涵养建设和水土流失防治,加强工业点源污染防治,实施河道清淤疏浚等工程措施,积极推动流域上、下游的生态环境联合保护和治理。(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
1.着力提升旅游业发展质量。结合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质量,加快景区提档升级。创建西江5A级景区,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服务质量。创建雷公山国家公园,以申报建设国家公园为抓手,加快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森林生态旅游开发步伐,尽快完成陶尧游客集散服务中心、乌东等景区景点建设,加快环雷公山精品自驾游营地建设,开发一批山地观光农业、山地健身运动、山地户外体育、避暑休闲、温泉度假、苗药理疗、森林康养等为主题的旅游业态和产品,把雷公山景区打造成为以休闲养生和体育健身为主的山地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运营好郎德景区,将上、下郎德—乌流—报德—南猛—杨柳—望丰—满天星以及望丰河沿线民族村寨打造成为高品位的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观光旅游带。打造南部苗族农耕文化旅游带,加快大塘景区的开发打造,开发田园观光区、游客服务中心、博物馆、表演场、水上粮仓精品度假酒店餐饮服务群等项目,打响“最古老的短裙苗”和“最独特的水上粮仓”文化旅游品牌。打造全县游客集散服务中心,按照5A级景区标准打造县城,实施一批“食住行游购娱”“商养学闲情奇”一体化的旅游产业项目,彰显苗族文化旅游城镇的独特景致,把县城打造成为全县的游客集散服务中心。提升旅游服务能力,大力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开展人才提升工程,分级分类制定旅游服务标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创新传统文化补偿机制,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转换率,提升传承人待遇;探索建立文化的补偿机制,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的区域内居民保护传统村落的价值进行评估,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在传统村落内有序开展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生产经营活动。支持村民以房屋、技艺等多种形式参与传统村落的经营,促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2.着力推进森林生态康养发展。积极发展大健康产业,全面推进苗乡大健康示范县建设。加快发展以“苗医”为支撑的医药医疗产业。依托全县现有中药材种植资源,开发药膳、药酒、药茶、新型保健品等健康医药产品,持续完善医养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健康医疗服务,加快形成具有产业集群优势的健康医药产业体系,发展以“养”为支撑的休闲养生养老产业。依托雷公山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温泉水疗、保养保健、医疗护理等保健、休闲、健康养生产业,开发森林浴、登山览胜、天然氧吧等森林康养产品,打造以西江千户苗寨为核心的环雷公山苗文化旅游健康养生圈。加快发展以“健”为支撑的健身康体产业。加强山地户外运动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山地自行车、露营、徒步穿越、野外探险、攀岩、低空飞行等新兴健康运动业态。加快发展以“食”为支撑的健康食品产业。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绿色健康食品,延伸健康食品产业链,促进生态农产品与滋补养生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以“管”为支撑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充分运用“互联网+”理念,积极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养老管理、健康保险等健康管理产业。(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3.着力科学发展林下生态经济产业。
一是提升生态茶产业发展质量。全力推进茶产业全产业链建设。加大茶园的提升改造,打造有机生态茶园,确保建成20万亩优质生态茶园基地。持续培育“雷公山茶”“银球茶”公共品牌,打造著名商标,打造中国名茶,进一步提升雷山茶叶品质,统一茶叶加工工序,拓宽市场销售路径。加快培育和引进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和提升当地龙头企业,积极引进省内外大型茶叶企业入驻雷山,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经验。坚持示范引领,打造茶文旅结合示范项目,建设观光、亲子、休闲、文化、康养等为一体的示范园。同时,在茶叶基地实施套种青钱柳,大力发展青钱柳种植和深加工,确保青钱柳种植达2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县茶叶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是抓好笋用竹产业发展。大力打造以高节竹、雷竹为主的笋用竹产业基地,新建竹基地,抚育现有方竹、楠竹等竹林,打造示范基地,确保笋用竹产业基地面积达20万亩以上。积极培育和引进竹加工企业,打造竹产业全产业链。(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三是抓好天麻产业发展。把天麻产业作为雷山林下经济主要产业来抓,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重点培育乌杆天麻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引导群众科学做好天麻基地管理。积极引进、培养壮大市场主体,推动天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县林下天麻种殖达1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四是抓好林下特色中药产业发展。积极引进和依托省药材公司等龙头企业,加大本土中药材种植,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扶持力度,充分利用企业平台和资源。强化示范带动引领,打造望丰公统中药材产业园。因地制宜发展淫羊藿、天冬、黄精、铁皮石斛等中药材优势产品,确保林下中药材种植面积达7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五是抓好林下菌产业发展。大力推广林下食用菌种植模式,建设林下特色食用菌基地,发展香菇为主的食用菌,同时,大力探索仿野生菌栽培,努力创建乡土特色生态食用菌品牌。积极推进菌加工产业,延伸产业链。确保林下仿野生食用菌种植达2000万棒(亩)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六是抓好林下养鸡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以林下养鸡为主的生态家禽产业,依托雷山县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以林下养殖为突破口,以项目实施为支撑,以发展生态畜禽为重点,推进养殖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扶持有经验、有实力的合作社或企业成为龙头企业,积极引进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入驻雷山,以“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发展壮大林下养鸡产业,确保林下养鸡年出栏53万羽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七是抓好林下养蜂产业发展。充分利用雷山县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广植蜂源,在发动群众发展林下养蜂的基础上,大力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带动林下养蜂产业延伸、增加附加值,重点推进方祥等乡镇加快发展林下养蜂,确保林下养蜂达2万箱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八是建立野生动物繁衍救助基地。利用雷山县森林资源丰富优势,在雷公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建立野生动物繁衍基地,开展野生保护动物繁育救助工作,对区域内受伤、饥饿、受困、病弱的野生动物开展救护工作。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公众爱护野生动物的观念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生态环境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牵头单位: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财政局)
4.着力推进特色生态工业发展。实施绿色园区建设行动,发展壮大以特色农产品加工、银饰刺绣工艺品、山泉水加工等为重点的生态工业体系。积极发展生态轻工业。发展壮大以茶叶、中药材、竹、菌和鱼酱酸等地方特色农产品加工;加快发展银饰等旅游商品加工业,提升非物质文化的商品转化率,加快打造一批生态轻工业品牌。大力发展水产业。大力发展矿泉水、天然纯净水、优质山泉水、功能性饮料等生态饮用水和饮品制造业,提升水的价值。提升绿色化水平。加快乌开工业小区和螺丝山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进产业布局和企业发展集约化,实现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财政局)
(四)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
1.研究制定相关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积极探索和厘清“为什么补”“谁补给谁”“补偿多少”“如何补偿”等一系列主客体间的矛盾和问题,研究提出区域之间的生态关系,合理核算地区生态服务的区域外溢价值,力争通过试点实现生态共建、环境共保、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经济共赢的目标。(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林业局)
2.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雷山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筹协调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监护工作;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核算自然资源资产的存量及其变动情况,以全面记录当期自然和各经济主体对生态资产的占有、使用、消耗、恢复和增殖活动,开展生态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评估,作为生态补偿的主要依据,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国家及地方森林公园等重点区或周边,积极探索商品类、承包土地等赎买或流转政策,采取以点带面工作模式,逐步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
3.推进生态综合补偿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积极争取提升补偿标准,争取更多的生态护林员名额,加强森林生态保护,确保森林生态环境良好,持续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实施一批河流水生态修复工程,严格实施河长制等制度措施,确保全县流域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配合省级做好省级流域补偿工作。建立完善耕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探索完善地力补贴,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探索推进补贴与耕种挂钩的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雷山县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的领导小组,统筹解决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由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加强对雷山县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的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指导,组织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按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定期做好实施调度,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各项任务顺利开展。(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雷山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二)完善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对雷山县的政策支持,健全农业补贴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调整完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加大以奖代补力度,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更多的资金和项目。积极引进央企、省属国企对我县茶叶、天麻等特色生态产业发展、绿色金融创新开展合作,帮助企业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产业价值。积极探索出台项目审批、财税、土地、金融等优惠和支持政策,发挥好政策引导作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雷山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三)加强评估考核。
积极做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示范建设评估工作,研究落实支持政策措施。引入第三方对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争取中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差别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奖惩制度。(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雷山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四)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对使用工程、项目或者相关活动的生态环保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督。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跟踪、督查、评估和考核,把项目的建设、资金取得的生态环境效益等作为重点监督内容。加大对环境改善项目建设的投入,力争环境破坏地全面恢复。(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雷山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统一各方思想认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召开现场会、新闻发布会、展览展示等形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推广全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试点示范效应。积极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补偿工作,营造全社会投身生态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雷山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六)加强法治保障。
着力构建完善雷山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规章、制度体系,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强化司法机关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水务、住建等政府职能部门间衔接,积极开展生态资源环境行政执法行动,对破坏生态资源环境行为形成严厉打击的整体合力,为全面推进雷山县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建设工作提供法治支撑。(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雷山分局、雷山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附件
雷山县国家综合生态补偿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深入开展雷山县国家综合生态补偿试点建设,落实《雷山县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决定成立雷山县国家综合生态补偿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袁 刚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召银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陈泽坤 县扶贫办(县生态移民局)主任(局长)
李绍雄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许 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顺灯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梁定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光灿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光祖 县财政局局长
唐禄鹏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何兴文 州生态环境局雷山分局局长
李恒林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昌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易 武 县水务局局长
潘国雄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潘昌植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天伟 县林业局局长
杨 箭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局长
杨 海 县司法局局长
杨 平 县银保监管组组长
宋正智 丹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书韬 大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德 西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正才 永乐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正达 郎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小华 望丰乡人民政府乡长
潘承光 达地水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启通 方祥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刘光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德松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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