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雷山县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实施方案》?
2019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793号)和省发改委、州发改委《关于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雷山县聘请专业单位、组织各部门积极编报《雷山县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申请报告》,积极对接省发改委纳入试点范围,2020年2月,雷山县被国家发改委列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2020年7月下旬,组织专家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初评,8月20日,以视频会议形式在北京召开评估论证会,专家组对贵州省5个试点县《实施方案》进行了评估打分,雷山县在省内排名第一名,平均分87.0分。
二、雷山县近年来实施生态补偿工作有哪些?
雷山县主要在森林补偿、耕地补偿、矿产资源补偿等方面开展生态补偿工作。近三年来,共用于生态修复、耕地、森林等补偿资金达6.4亿元。在森林补偿方面,进一步规范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使用,对全县境内的9.33万公顷林地实施补偿,国家公益林每亩补助18元,地方公益林每亩补助12元,1.7万户群众直接受益。同时,加大森林保护力度,完善森林管护制度,扩充护林员数量和提升护林员素质,聘用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的1802名生态护林员,每年每人获得护林补助10000元。在耕地保护补偿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地力补贴标准,对25度以下坡耕地和瘠薄地实施耕地休耕,并对耕地农民给予资金补助。在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方面,按照“受益补偿、损害赔偿”的原则,逐步完善补偿机制,对丹江镇2处砂石场进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追收矿山复绿保证金22万元,对矿点征地进行160多万元补偿。同时建立了有偿排污、《雷山县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生态补偿、保护制度,扎实推进河道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
三、雷山县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国家发改委《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要求,生态补偿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重点,以提高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核心,创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转变生态保护地区的发展方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实现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的良性互动。我县开展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二是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三是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四是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
四、雷山县实施生态综合补偿工作目标是什么?
(一)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2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2%以上,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提升,全县生态保护区域造血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全社会主动参与度明显提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应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补偿制度逐步形成,实现森林、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等重点区域生态补偿基本覆盖,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雷山县成为生态资源富集,生态产业发展,群众生态收益不断增长,生态环境优良,经济与环境并重的典范。严守基本农田红线。
(二)生态经济成为主导。在不影响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适宜产业、服务业得到发展,构建以生产无公害、有机和绿色农产品引领的生态高效农业发展体系;构建以特色食品、旅游商品为代表的生态轻工业体系和以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为核心的绿色新兴工业体系;构建以生态旅游、生态大健康和民族文化产业为主体的特色服务业体系。绿色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80%左右,人均生产总值明显增加。
(三)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地表水水质明显改善,主要河流径流量基本稳定并有所增加。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0%以上,人为因素新产生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天然林面积扩大,森林覆盖率提高,森林蓄积量增加,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水源涵养型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型生态功能区的水质达到Ⅰ类,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水土保持型生态功能区水质达到Ⅱ类,空气质量达到二级。
(四)生态补偿机制更加健全。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完善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构建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生态补偿规范性文件,推进生态补偿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大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问责,开展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健全协作长效生态补偿机制。
(五)绿色生活方式加快形成。开展生态细胞工程的创建,将居住环境的改善与生态环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美化城镇生态环境,强化城镇生态服务功能,营造宜居的乡村环境,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到2022年,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分别达98%、75%,村庄环境改善明显,城镇公众绿色出行率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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