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郎德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9 15:13 字体:[]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通过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工作动态等信息58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郎德镇收到1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予以公开;2023年行政诉讼案2,为2022年行政复议后起诉,已办结并结果维持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为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展,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郎德镇积极参加上级行政机关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使全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熟悉了解《条例》。同时,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保信息准确、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2023年暂未建立门户网站,信息通过雷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单位政务公开等发布。

(五)监督保障方面。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整体推进,分步落实,力求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部分信息上传滞后。二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三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在信息发布中,所有的公开信息均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审核后提供,再经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集中录入,确保信息准确、安全。三是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