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9 11:37 字体:[]

一、总体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县各级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和精神,县司法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2023年重点工作,及时开展部署,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公示、公开工作动态、宪法法律、政务公开、基层基础、依法治县、业务工作、党建扶贫、司法风采、法律文库等内容,有效推进司法行政职能职责进一步落实,持续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贡献。现将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行“三审三校”制度,坚决防止发生错误表述情况。二是将权责清单、政策文件等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查询、监督。三是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利用新媒体系统、分发宣传材料、推动各村(居)构建法律宣传栏等形式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县司法局主动发布政策文件3份,发布工作动态90条,积极主动公开2023年权责清单1份,按照时限和次数要求积极更新单位职责等项目信息共5条,发布招聘公告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未接收到各类依申请公开的信息。2023年未发生针对我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实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及举报投诉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2023年以来,县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时限等要求,及时发布、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根据机构改革职能人员变化,及时规范更新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等内容;推动落实信息简报上报机制,调动全体干部信息公开主动性,积极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特别是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和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加强信息公开效率,增强了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四)平台建设方面。除依托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外,县司法局还通过“雷山司法行政”政务微博、“雷山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积极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县司法局信息简报上报机制要求,每月按照要求数量进行信息编撰和发布,并及时转载、解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开发布县司法局法宣工作动态、专职人民招聘公告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工作组织领导,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和保密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对上网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严格把关。二是明确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程序,开展保密工作自评自查,将是否在局网站违规发布涉密类文件等事项列入自查范围;三是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等要求,主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目标,及时将工作分解至各股室,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769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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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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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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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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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不到位。发布政策文件的部门,未按要求完善图文政策解读,甚至以政策文件本身来充数,不能很好的向群众宣传相关政策。二是应公开尽公开不够。出台各项政策及发布政府等文件时,各发布单位未能及时将文件发给信息中心,导致政务公开不及时。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中。要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协调组的作用,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力争做到政务公开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发布政府及办公室所发布的文件、政策、会议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