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6 09:19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对照《条例》,现主动公开公布雷山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推进医疗卫生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和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根据工作职责,结合我县工作实际,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基本信息包括:卫健局基本概况、部门机构设置、领导简介、联系方式等;公开政策文件、医疗机构信息、部门工作动态等180多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度卫健局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其中自然人申请0人,法律服务机构申请0条,均按规定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信息公开质量。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后管理,特别是重要政府信息的管理情况。三是加强动态更新,局属各单位密切配合,定期公开相关内容。

(四)平台建设。2022年,我局暂未建立专用门户网站,信息通过雷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单位政务公开以及大健康微信公众号等发布。

(五)监督保障。我局领导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切实做到了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有待加强。部分信息公开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还有待提高。部分股室和直属单位的信息公开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

二是信息公开的社会认知度不强、公众参与度不高。对信息公开的宣传不够,群众对信息公开的了解和认知较少,需要进行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力度。

(二)下步打算

一是完善长效机制。搞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更新工作,健全落实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监督管理等制度。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确保应当公开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提高公开信息的实用性和易用性,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建立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点评和责任追究制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促改进不足、解决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局机关各股室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