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本单位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我局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相关信息,2022年度共计主动公开87条工作信息或简报。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2年度,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公开权威性和精准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暂未单独建立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单位信息公开平台,日常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县政府网站部门专栏完成。
(五)监督保障情况。为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强化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有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建立有部门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明确了政务公开审核流程、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州、县组织的信息公开有关培训,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格式需进一步规范,如:以前部门预决算公开存在不规范情况,2022年,我局按照省财政厅、省州审计机关工作要求,按照全省统一格式重新对近年来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及格式进行了自查整改;二是信息公开内容质量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时效需进一步提高;三是缺乏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由于我局机构编制和人员较少,人力有限,平时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兼职负责,导致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学习宣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组织参加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内容及格式开展信息公开,创新工作方法方式,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提高信息公开质量,规范工作;三是进一步统筹全局工作,充实信息公开工作力量,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