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林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姓名/主体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雷山县丹江镇党高村6组 | 雷林罚决字[2025]2号 | 毁坏林地 | 2024年7月,雷山县丹江镇党高村6组在未取得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就在丹江镇羊排村“虎交条干啊”(小地名)开挖采石,毁坏0.0083公顷的林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和其他 | 1.责令雷山县丹江镇党高村6组于2025年4月30日前对毁坏0.0083公顷的林地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补种树木21株(0.0083公顷×15亩×167株/亩×1倍)。 2.处雷山县丹江镇党高村6组毁坏林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0.0083公顷×15亩×666.67平方米×10元/平方米=830.00元),共计捌佰叁拾元整(¥830.00)。 |
0.083 | 2025.2.14 | 2099.12.31 | 2025.5.14 | 雷山县林业局 | 处罚类别-其他:对毁坏0.0083公顷的林地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补种树木21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