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林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姓名/主体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雷山县大塘镇新联村村民委员会 | 雷林罚决字[2024]46号 | 违法使用林地 | 雷山县大塘镇新联村村民委员会于2023年3月始,在没有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在雷山县大塘镇新联村“指路碑”(小地名)开挖林地修建篮球场、晒谷场违法使用林地。我局执法人员对雷山县大塘镇新联村“指路碑”(小地名)开挖林地修建篮球场、晒谷场违法使用林地进行现场查验。违法使用林地面积0.058公顷,2024年10月25日雷山县林业局立案查处。 经查验,该篮球场、晒谷场违法使用林地面积共0.058公顷(其中:地类为乔木林地0.058公顷,森林类别为国家二级公益林0.058公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 罚款和其他 | 1.责令雷山县大塘镇新联村村民委员会于2025年3月31日前对违法使用0.058公顷(580平方米)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树木435株(违法使用林地面积0.058公顷×167株/亩×3倍=435株);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的罚款5800元(580平方米×10元/平方米×1倍),共计伍仟捌佰元。 |
0.58 | 2025.1.17 | 2026.1.17 | 2025.4.17 | 雷山县林业局 | 处罚类别-其他:对违法使用0.058公顷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树木435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