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林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姓名/主体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李金魁 | 雷林罚决字[2024]43号 | 滥伐林木 | 雷山县望丰乡乌江村4组李金魁在望丰乡乌江村“干条本大”(小地名)采伐林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2024年11月28日雷山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在违法行为人李金魁现场指认和李志永(护林员)见证人下,对李金魁在雷山县望丰乡乌江村“干条本大”(小地名)采伐林木现场进行勘验。经查验,雷山县望丰乡乌江村4组李金魁违法采伐树种杉木,采伐株数1株,伐桩地径48厘米,所采伐的树木还在采伐的现场。根据贵州省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立木蓄积与原木材积表(杉木伐桩一元材积表)》来进行测算采伐蓄积,通过计算,采伐的杉木立木蓄积量为1.0222立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雷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雷山县林业局关于雷山县县域范围内盗伐滥伐林木价格的通知〔2024〕9号》 | 罚款和其他 | 1.责令雷山县望丰乡乌江村4组李金魁在望丰乡乌江村“干条本大”(小地名)于2025年3月31日前,补种树木3株(1×3倍=3株)。 2.处雷山县望丰乡乌江村4组李金魁滥伐林木价值每立方米500元2倍的罚款为(1.0222立方米×500元/立方米×2倍=1022.20元)壹仟零贰拾贰元贰角元整(¥1022.20元)。 |
0.1022 | 2025.1.10 | 2026.1.10 | 2025.4.10 | 雷山县林业局 | 处罚类别-其他:补种树木3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