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医保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4-12-23 11:31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主体名称 雷山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姓名 彭 洲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雷医保罚字〔2024〕第 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所指的行为。
违法事实 通过核查上级下发的住院疑点线索,发现雷山县人民医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的违规行为。该院串换项目收费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处罚类别 退回医保基金,并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退回医保基金损失2713.6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2713.6元)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2714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12
处罚机关 雷山县医疗保障局
备注 已履行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