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雷山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6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12-04 10:32 字体:[]

潘承龙、鲍江龙、潘仕海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第165号《关于提高学校保育员工资待遇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31 号精神为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水平,全省按县市类别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一类1890 元/月,二类区为1760 元/月,三类区为1660元/月。2024年1月1日雷山县教育系统政府购买后勤人员(含食堂、宿管、保卫、保育员等)的工资标准已从之前1570 元/月提高到1670/月,并从2024年4月份起为保育员缴纳公积金(政府承担)94.5元/月。下一步,县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为政府购买后勤人员等争取工资倾斜政策。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你们继续关注我县的教育事业,积极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