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308131 | 成文日期 | 2024-09-14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4-09-14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 |
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2.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3.什么是“一户一宅”?
村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计算,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