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4882645 | 成文日期 | 2022-09-01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2-09-01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抵押权登记 (变更登记) |
适 用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1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 担保范围发生变化的;
3 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的;
4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的;
5 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
6 最高债权额发生变化的;
7 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
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因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抵押人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 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5 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