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单位法人:刘光灿
单位名称: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联系电话:0855-3333325
单位地址:雷山县丹江镇永乐路36号
单位办公室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其他时间及周末:各部门安排人员轮流24小时值班
单位邮箱:gzlsxzfb@163.com
邮政编码:557199
二、内设机构情况:
(一)综合股(县政府总值班室)。承担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电收发、传阅、转办、督办、核稿等工作,负责国旗、国徽、档案管理及机要通信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文印管理、内部保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管理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内部网络建设、计算机保密、多媒体系统以及日常安全维护工作;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管理县政府门户网站,负责编辑出版《雷山县人民政府公报》;承担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务信息考核工作。联系、办理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文电及有关综合性事务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完成县政府办公室安排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855-3336333
(二)秘书股。承担县长、常务副县长及各副县长日常文稿、新闻报道稿的起草统筹、收集整理和公务活动统筹安排等;承担起草以县政府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稿;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重要活动有关事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县长、副县长主持召开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完成县政府办公室安排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855-3336680
(三)行政后勤股。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行政经费,编报预算、决算;负责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办公设备设施、办公用品购置和报刊征订等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大楼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水电节能、绿化美化等事务;负责公务接待以及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有关活动,做好离退休干部亡故善后有关事宜;完成县政府办公室安排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855-3334967
(四)督查督办室。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的责任分解和调度、督查推进落实情况;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重要文件的调度、督查工作;承担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办理及督促落实;完成县政府办公室安排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855-3336333
(五)“放管服”改革工作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建立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负责县级权责清单拟定、调整,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受理、办结、监管等工作;规范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清理整治“红顶中介”;指导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和人民防空管理审批等工作;完成县政府办公室安排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855-3211768
(六)金融工作股。承担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承担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监管工作;承担打击非法集资日常宣传、处置等工作;承担推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农业保险发展日常管理工作;拟定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有关政策,统筹协调管理直接融资工作;承担所监管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工作;拟定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制度和标准;承担信用体系建设,构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日常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855-3211768
三、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
(四)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各部门以及州委、州政府、州直各部门发送县政府的文电;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报告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指导县应急局做好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跟踪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调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好县政府领导同志现场处置应急事件的协调服务工作。
(八)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及县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九)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县政务服务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管理审批等工作。
(十)负责收集、整理并向省政府办公厅、州政府办公室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政务信息;指导、协同和督促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发。
(十一)负责全县外事、港澳事务的办理,处理和协调重大涉外事件。
(十二)负责办理省、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省、州、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十三)受省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授权,负责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实施监管;负责联系省、州驻雷山县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引进金融机构入驻,做好配合、信息交流和监管联动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统筹全县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指导、协调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示范等工作;推动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推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制定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有关政策,统筹协调直接融资工作;加强所监管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负责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制度和标准,代表县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构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政府公务接待服务和公务用车调配等工作。
(十五)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办理县委、县政府、县政府党组及县人大、县政协交办的有关事项。
(十七)职能调整。
1.将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的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不再保留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2.将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司法局,不再保留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3.将县国防教育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不再保留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县国防教育办公室。
4.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的人民防空管理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交通战备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5.将县外事侨务管理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外事管理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县外事侨务管理办公室。
6.将设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工作交由县政府办公室承担。
7.将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的政府督查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
8.将县人民政府财税金融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作为事业机构设置的县人民政府财税金融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9.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及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办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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