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28 11:45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2月26日


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保障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在县政府网站开设有专栏、申请并认证有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各乡(镇、街道)和政府各部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二条 工作要求

各单位发布信息应当遵循“先审核、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工作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三)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发布内容不得涉及容易引起炒作的敏感内容。网站平台账户和密码专人专管,严禁账号和密码外泄,不得以个人名义发布不当内容。

(四)要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和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未经审核校对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五)要充分认识网络宣传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1—2名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六)不得刊发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等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

第三条 工作标准

(一)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二)属于信息发布保密承诺书要求,无涉密信息和敏感词;

(三)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四)属于主动公开范围;

(五)发布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网站对应发布栏目的内容;

(六)不涉及执法人员、公职人员、公民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个人手机号码、银行卡账号、社会信用代码等,如需体现相关信息的,要进行脱敏处理后发布;

(七)统计数据准确,不含敏感数据;

(八)无语言文字的错误。如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语法错误,地域名称表述错误,领导姓名错误等信息。

(九)无涉政表述错误。

第四条审核流程

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对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核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

(一)初审初校。由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办公室主任或科室长初审初核,初审初校信息是否涉密,内容是否敏感,字词是否准确,语句是否通顺,信息结构是否合理,信息是否符合信息发布范围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地通读审核校对。并提出是否要上网公开发布、建议修改、回退等处理意见。

(二)复审复校。由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网站管理员对初审提出采用意见的信息进行复审,在全面了解信息内容的基础上,从更高的角度审核校对初审初校提交的信息,从内容和发布范围上再度把关,对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校对,当遇到重要信息或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县保密部门和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对原则性的问题和初审初校未能解决的问题表明自己的看法,提出是否要上网公开发布或回退等处理意见。

(三)终审终校。由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复审复校提出采用意见的信息进行终审终校,主要负责审读全文,全面把关,审查初审初校、复审复校意见,把好政治导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判断并决定信息是否要上网公开发布或回退等最终处理意见。

第五条 信息分类

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一般信息、重要信息、特级信息三类。一般信息包括县委、县政府及其各部门日常工作、会议、工作措施、政策文件、政策落实和进展情况等信息,即部门动态和乡镇动态;重要信息包括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主要领导重要活动以及重大事项情况等信息,即政务信息;特级信息包括涉及全县的重特大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等信息。

第六条送审程序

信息发布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州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拟定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的新闻稿件、文件、公告、招聘、招商、招标启事等信息,应按照下列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一)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指定一名网站管理员负责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工作,并负责完成每条信息在本部门内的审核工作。 

(二)认真填写《雷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发布审签表》,履行好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流程,所有需公开发布的信息必须由网站管理员(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在县政府网管理后台进行送审,送审时必须将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雷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发布审签表》(图片形式)插入网站后台信息采编的正文内容前,或通过电子政务外网(G6)填写表单送审,未插入签字盖章的《雷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发布审签表》或未从电子政务外网送审的,不予审核发布。

(三)各单位网站管理员将经审核的《雷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发布审签表》自行存档备案。县政府网站发布的重特大事件、突发群体事件、敏感信息、重要文件等特级信息需采取书面报送,并备案存档。

第七条 责任追究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日常网站信息审核及政务新媒体监测中,发现采编上报的信息存在错敏字情况的,同时对上级部门和网信部门监测发现各单位的政务新媒体存在错敏字情况的,都将登记在册,每季度进行通报,并在政务公开年终目标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加强涉密内容及敏感信息的审核,对不按保密规定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将报县国家保密局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审核校对人员及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对公开信息把关不严、出现差错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进行定期通报,并约谈相关乡镇、部门领导。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雷山县政府网站内容保密审查和审核发布制度》(〔2020〕-91号)同时废止。


附件:雷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发布审签表


附件

雷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发布审签表

发布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拟稿人


网站管理员


发布单位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发布单位

主要领导

签批意见


发布栏目


信息审核要点:

1.政治性;2.保密性;3.真实性;4.时效性;5.准确性;6.完整性;

7.安全性;8.文字、图片、格式、符号等。

信息标题:




信息详细内容:

(可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