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山县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14 13:04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雷山县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经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雷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雷山县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雷山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一、监督员的产生

为确保监督员的覆盖面,监督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基层代表、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中产生。

二、监督员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关心了解雷山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工作。

(三)能够坚持原则,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准确实施监督检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六)热心政务公开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做好监督员工作。

(七)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三、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雷山县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本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并收集意见和建议。

(二)对雷山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涉及其他全局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并收集意见和建议。

(三)收集反馈社会各界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收集反馈领导干部本人自身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收集反馈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其工作情况的评价,对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等“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实施监督。

(六)做好工作目标思路和政策的宣传,并联系实际做好解释工作。

四、监督员的工作方式

(一)监督员通过参加明查暗访、直接感受、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并采取电子信箱、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及时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二)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采取约谈、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与监督员交流工作动态和监督情况,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员一般每半年一次书面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三)监督员的集中活动和日常管理事宜,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单位协助参与。

五、监督员的工作制度

(一)联系制度。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员的联络,及时向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各种学习资料。采取电话、信函、登门走访等各种形式保持与监督员的密切联系,听取其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同时加强与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的情况,取得各单位对监督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例会制度。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或不定期组织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布置任务,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其通报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

(三)信息报送及反馈制度。监督员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后分类整理,及时报送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因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当将有关具体情况告知,并做出合理解释。

六、监督员的聘任

监督员的聘任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条件和实际需要,向有关单位提出聘任请求,在征求被推荐人和其所在单位意见后,报经领导研究确定,向监督员颁发聘书和监督员证。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不完成交办的任务,将予以解聘。离开监督员岗位的,应及时将原监督员证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