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16 15:08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工作提示》,现将雷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其中所列数据统计时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雷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动公开工作动态48条,发布解读《政策文件》4条,发布项目建设公告3条。按时完成2024年单位职责、领导之窗、机构设置、权责清单等信息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未接收到各类依申请公开的信息。2024年未发生针对我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实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及举报投诉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遵守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涉密敏感错别字和表述进行排查排除,实行政务信息“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完善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保密审查程序,严格审查杜绝出错,确保发布信息安全。同时,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注重健全制度机制,及时把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关切、惠企助民及群众需要知晓的信息及时发布到网上及平台,争取做到信息产生与发布同步。

(四)平台建设方面。2024年未建立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传统公开渠道等平台。

(五)监督保障方面。2024年,本单位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力度,通过确立责任分工和优化工作流程,保证了公开任务的按时执行和高质量完成,从而有效提升了政务透明度和公开工作的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存在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业务水平有限。部分人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理解上存在偏差,不能灵活运用相关制度更好地应对实际工作。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把握不、公开内容不全面。

(二)改进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文件精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对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和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增强实际操作能力。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审核与保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审核机制,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及时、合法。三是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民族宗教工作公开内容和范围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信息公示、服务民贸民品企业政策宣传,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4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