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17 08:59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县司法局严格按照省、州、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相关要求,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等措施,积极落实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提高我县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为我县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作用贡献司法行政力量。现将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严格落实全县政府信息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办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结合我局职责职能,积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我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定期维护和更新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方便群众查询、监督,保障公民知情权。2024年,我局通过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更新政策文件2份,发布工作动态共51条,《雷山县司法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4年版)》1份,其他相关内容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未接收到各类依申请公开的信息。2024年未发生针对我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实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及举报投诉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三审三校”信息审核制度,及时发布我局法律援助、公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人民调解、重要会议、工作荣誉等相关工作内容,努力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提高信息公开效率,以工作简报、图文解说等喜闻乐见的方式,拉近司法行政部门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为群众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增强尊法用法学法意识、寻找依法维权渠道发挥有利作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通过“雷山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发布我局工作简报140余条,转载相关法律法规内容200余条、普法宣传视频15余条;通过“雷山县司法行政”微博账号积极转载“司法部”“中国普法”“贵州司法”“黔东南司法”等上级部门微博账号相关法律宣传博文共65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依法履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及省、州、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雷山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雷山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内容。二是建立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涉政错误表述、保密性信息等方面自评自查工作,高度重视县政府办反馈的纠错内容和修改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限按次数及时更新、修改、完善我局政府网站账号、新媒体账号发布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三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时发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903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人员对政府公开信息工作理解程度不够。因工作调动、人事变动等因素,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理解和主动公开意识,工作对接上存在差距,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还停留在数据更新上,信息送审宣发上存在延迟性。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加大对我局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培训力度,加强我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加强对信息报送和审核工作的调度,建立信息报送考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真实性,丰富信息发布形式和内容,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4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