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6 09:3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雷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除特别说明的数据外,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雷山县丹江镇永乐路36号,邮政编码:557199,联系电话:0855-333332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雷山县人民政府全年共发布信息6963条,概况类信息更新量403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4542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1736条。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在全省得分97.85。公开政府常务会议信息53条,人事任免信息41条,办结网民留言50条,开展意见征集调查18期,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142条,回应关切37条。2023年,“雷山政务微博”发布信息838条,“雷山微政务”发布信息247期共1027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全县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13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其中,县政府2件,其他乡镇部门11件;12件为网站申请,1件为快递申请;在法定时限内规范答复6件,不属于政府信息1件,重复申请2件,受理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件,涉及危及“三安全一稳定”1件,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1件。2023年针对我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案2件,为2022年行政复议后起诉,已办结并结果维持。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把关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同时做好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归档等工作。印发《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发布信息内容权威、准确、及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机制,严禁涉密信息上网等,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安全工作。2023年,开展政务公开培训一期,各乡(镇、街道)、政府各部门100余人次参加培训。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功能,推进栏目设置规范性、信息及时有效性、查询利用便捷度等方面建设,购买网站系统监测服务,第三方技术公司对网站开展自动扫描和人工复核,发现问题,立即交办,及时整改。严把政务新媒体开设关,进一步规范政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及时更新、维护官方微博和政务新媒体,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信息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五)监督保障方面。健全公开机制方面,设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政务公开人员,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多项工作制度体系,把“政务公开”纳入雷山县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开展自查,并对第三方评估和日常测评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1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9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323

行政强制

286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2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部分单位新媒体更新不及时,发布信息滞后,信息传播时效性不强;四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全县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知识储备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要求,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提升解读效果;三是严格政务新媒体监测管理,完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功能,把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建设好;四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托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清单,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更加标准、制度更加定型、平台更加规范、体系更加完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共收费530元,已上缴国库。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数据来源于财政系统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