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8 16:04 字体:[]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雷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动公开《工作动态》52条,发布解读《政策文件》5条,发布项目建设公告10条。及时更新2023年机构概况、领导之窗、权责清单、单位职责等公示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未接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2023年未发生针对我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实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及举报投诉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内容,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审核流程和保密性审查制度,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性和合理性,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有序进行。

(四)平台建设。2023年未建立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传统公开渠道等平台。

(五)监督保障。2023年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名工作人员具体抓落实,按时完成各项公开任务,定期接受考核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信息把关不严、部分栏目公开不及时的问题。二是没有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对纳入公开的内容把握不准,存在公开内容不全面的问题。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不够,在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信息公示、服务民贸民品企业政策宣传上还有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民族宗教工作公开内容和范围,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好。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工作成效好的部门学习交流,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