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州、县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22年度我局压紧压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组织人员进一步抓好抓实信息公开工作,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办公室负责人作为单位信息公开负责人,全面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各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高质量推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主动公开工作动态信息118条,规范性政策文件0条、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2件,公开食用农产品抽检4条,发布消费提醒等3条,按时完成2022年机构概况、权责清单、单位职责等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未接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三)互动交流。2022年未收到网民有效留言。
(四)平台建设。2022年尚未建立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传统公开渠道等平台。
(五)监督保障。2022年持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办公室负责人作为单位信息公开负责人,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严格对照公开细则、发布时间和发布要求,定期不定期对非涉密信息进行公示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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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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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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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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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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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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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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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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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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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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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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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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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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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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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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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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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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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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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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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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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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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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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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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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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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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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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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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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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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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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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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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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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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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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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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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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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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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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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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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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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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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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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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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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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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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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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2022年,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政务公开事项有调整,有时找不到需要公示的栏目或子栏目,系统操作等业务水平上还有待提高;二是由于办公室人手少,办公室负责人兼顾工作事项多,信息发布的时限及内容质量等方面有时需要上级业务部门督促提醒,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更新频率及内容质量有待加强。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进一步优化互动栏目,增强互动性,继续及时、正确公布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公开负责同志的业务水平,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