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3 23:05 字体:[]

按照省、州、县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22年度我局压紧压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组织人员进一步抓好抓实信息公开工作,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办公室负责人作为单位信息公开负责人,全面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各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高质量推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主动公开工作动态信息118条,规范性政策文件0条、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2件,公开食用农产品抽检4条,发布消费提醒等3条,按时完成2022年机构概况、权责清单、单位职责等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未接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三)互动交流。2022年未收到网民有效留言。

(四)平台建设。2022年尚未建立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传统公开渠道等平台。

(五)监督保障。2022年持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办公室负责人作为单位信息公开负责人,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严格对照公开细则、发布时间和发布要求,定期不定期对非涉密信息进行公示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2022年,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政务公开事项有调整,有时找不到需要公示的栏目或子栏目,系统操作等业务水平上还有待提高;二是由于办公室人手少,办公室负责人兼顾工作事项多,信息发布的时限及内容质量等方面有时需要上级业务部门督促提醒,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更新频率及内容质量有待加强。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进一步优化互动栏目,增强互动性,继续及时、正确公布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公开负责同志的业务水平,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