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
加强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提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头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提示》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提示
雷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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