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气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偏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州、县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及县领导指示要求,现就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提示如下:
一、要开好“三个会”
1.召开群众森林防灭火工作会。
2.召开护林员履职动员部署会。
3.召开森林防灭火警示教育会。
二、重点工作事项
1.各乡镇要召开全乡镇森林防灭火动员部署会,并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确保责任压实到位。
2.各乡镇要落实领导成员联系和干部包保村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
3.各乡镇联系村领导要组织各村召开全村森林防灭火工作宣传动员部署会,会上要播放森林防灭火警示教育片。
4.各村村“两委”成员、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寨)干部要落实分片包保制度。
5.各乡镇要完成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未完成生态护林员选聘的乡镇务必按时完成护林员选聘并上报名单到县林业局。
6.各村要召开护林员履职动员部署会,每周要开展至少1次履职培训,强化护林员教育管理,明确考核内容、职责任务。
7.各乡镇在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和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寨)干部分片包保的基础上,要组织各村落实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划分护林员管护山林片区,压实护林员管护责任,确保山有人管、路有人巡、卡点有人守、责有人担。乡镇要在重点时段加强对护林员在岗履职情况的巡察督查。
8.各村村级护林员要实行全员上岗,经督查发现护林员未履职上岗的,一经发现一律解聘,并把护林员指标调剂到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做好的乡镇。
9.各乡镇、各村要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宣传,乡镇要与村、村要与农户签订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状,各村要入户开展“敲门”行动,村级主要路口和重要场所要悬挂宣传横幅、张贴禁火令、森林防火通告,村级广播喇叭早、中、晚进行宣传。
10.各村要开展重点人群(包括精神病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65岁以上老人等)的排查及包保,并落实监护人,由村级与监护人签订包保责任状。不落实监护人的由村“两委”成员作为监护人。高火险等级天气村“两委”要组织包保人员上门或者电话对重点人群及其监护人进行提醒。
11.在乡镇、村级的组织下,护林员要对管护网格区域内田、土、坟墓的数量、地点、所属农户等进行排查登记,形成登记台账,并主动上门入户对涉及农户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12.护林员要在森林火险等级一、二级(即有雨,低火险等级)情况下,每天在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对管护区域进行巡查;在森林火险等级达到三、四、五级(即无雨,高火险等级)情况下,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00-20:00对管护区域进行巡查,高火险等级天气要特别加强重点时段(即上午09:30-12:00,下午17:00-20:00)、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地、景区景点、坟区、公路周边、田土分布区域等)的巡护巡查。一旦发现野外违规用火情况,无论是否属于本村区域、本人管护山林地块,都要立即前往制止,制止不了的立即通知所属村“两委”或乡镇相关站办所。
13.各乡镇要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山县森林防火期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雷府办函〔2023〕4 号)等文件要求,主动靠前开展低火险天气野外用火审批宣传服务,依法依规组织群众审批用火。
14.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县级将启动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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