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是用于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学生补助资金发放至学生本人或者父母(或监护人)银行卡,不得通过发放现金或直接充值校园就餐卡等方式进行发放。所有受助学生均需填写《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登记表》,并经受助学生本人签字盖手印确认。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一经发现将严厉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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