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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及其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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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雷山县廉租住房登记申请表》;

2.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城镇低保家庭证明材料;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乡镇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5.住房保障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满通过后,方可抽签选房。

咨询电话:0855-333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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