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土地征前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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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人民群众:

为加快推进大塘极贫镇旅游发展步伐,进一步提升大塘镇全域景区化、促进全域旅游产业发展,雷山县大塘极贫镇莲花片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征收大塘镇掌坳、平寨、鸡鸠等村的土地面积约 458.5 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情况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雷山县大塘极贫镇莲花片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益人

大塘镇掌坳、平寨、鸡鸠村村民及集体经济组织。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雷山县大塘镇掌坳、平寨、鸡鸠村交界处的照少、昭开、里条、干条欧销等区域,具体以征地红线为准。

四、被征收土地用途

雷山县大塘极贫镇莲花片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五、征收补偿标准及方式

(一)征地的补偿标准。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按《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东南州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更新成果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7〕14 号)文件执行。耕地青苗补偿原则上不得超过黔东南府发〔2017〕14 号核准的一年的年产值,即常规农作物最高按核准的一年的年产值进行补偿,特殊农作物按个案处理方式给予补偿。

(二 ) 补偿方式。

1. 长期补偿方式。参照雷山县鸡鸠水库工程补偿标准执行,即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雷山县鸡鸠水库建设征地移民生产安置实行长期补偿方案>的批复》(黔东南府发〔2013〕221 号)的有关规定,水田 625 公斤/亩·年、旱地 625 公斤/亩·年干稻谷的产量标准执行,补偿方式采取折算为人民币进行补偿。长期补偿方式执行期间,如随着耕作技术的提高带来的产量变化,按变化后的产量进行相应调整。

2. 一次性补偿的方式。耕地综合补偿标准按 45320 元∕亩征收,建设用地综合补偿标准按照 22660 元∕亩征收,林地综合补偿标准按照 20600 元∕亩征收, 园地综合补偿标准按照 20600 元∕亩征收,其他农用地综合补偿标准按照 16480 元∕亩征收,未利用地综合补偿标准按照 6180 元∕亩征收。被征收土地上设施及附着物补偿参照雷山县城南部区域统一标准进行补偿。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发布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抢搭等的一律不予补偿。所有抢栽、抢种、抢建、抢搭等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自行清除。

(二)以抢栽、抢种、抢建、抢搭等行为骗取、套取征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骗取、套取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抗拒、阻挠和干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清除抢栽、抢种、抢建、抢搭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征迁秩序,自觉抵制、检举抢栽、抢种、抢建、抢搭等行为,主动发挥监督作用,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五)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居)干部参与抢栽、抢种、抢建、抢搭等行为的,要严格依法问责,严肃处理。

(六)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开发主体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苗头,坚决防范和依法制止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告所指的抢栽、抢种、抢建、抢搭等行为,是指雷山县大塘极贫镇莲花片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征用土地征迁告知发布后,被征地单位、集体或个人在告知规定的征迁范围内(详见征地红线图)抢栽、抢种、抢建、抢搭等的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举报监督电话:0855- -3331329 或 0855-3331326)


雷山县人民政府

2017 年 12 月 7 日


(本件公开发布,请宣传,请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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