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城乡规划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常见问题
字号: 分享: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常见问题

(一)哪些项目需要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其他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哪些项目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报范围以及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范围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

2.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

3.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结构、平面的装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

5.户外广告设施;

6.各类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哪些项目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