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龙头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雷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雷府办函〔2021〕41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山县扶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雷府办发〔2020〕1号)》文件予以废止。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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