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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532993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2-05
  • 文  号:
  • 〔2025〕-29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市嘎醉河水库(雷山库区)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市嘎醉河水库(雷山库区)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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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丰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凯里市嘎醉河水库(雷山库区)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1月27日


凯里市嘎醉河水库(雷山库区)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


为认真做好凯里市嘎醉河水库(雷山库区)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切实维护水库农村移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移民群众能充分享受到水库后期扶持政策的红利。根据《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关于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意见》(发改办农经〔2006〕1249号)、《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4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办法〉的通知》(水移民〔2022〕14号)、贵州省生态移民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人口核定登记是贯彻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政策实施的成效,关系到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情况复杂,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要把后期扶持对象核实核准,切实做好人口核定登记工作。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涉及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移民局)具体负责业务指导,移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主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移民乡镇要抽调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组,具体承担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县公检法部门负责提供户籍档案以及查验移民户籍情况;县民政部门负责审核依法收养人口的情况;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移民监督评估单位负责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移民迁出地、迁入地所在村要成立由村两委成员和知情的、公正的、群众信任的移民代表组成移民身份审核小组,负责确认本村移民身份。移民乡镇要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负责,由公安、民政、纪委等部门人员参加的移民身份审核小组,负责对村移民身份审核小组上报的移民身份进行审核,并负责登记汇总上报。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移民人口核定登记,确定凯里市嘎醉河水库(雷山库区)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编制后期扶持规划,落实有关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三、后扶人口核定登记对象

核定登记的对象为《凯里市嘎醉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中的生产安置人口及凯里市嘎醉河水库(雷山库区)淹没区被征占耕地后核定的生产安置人口实际开展。

四、后扶人口核定办法

(一)凯里市嘎醉河水库(雷山库区)生产安置农村移民人口的调查以2024年12月18日现有合法人口进行登记,后期扶持人数则以该户被淹没耕地面积总数除以库区本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计算出来的每户的后期扶持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户的现有合法人口数,不能突破该户的现有合法人数。

(二)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上报后,每年复核一次,具体核定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后期扶持标准及期限

扶持标准及方式:对纳入扶持范围的农村移民按国家政策标准每人每年为600元,期限为后扶核定人口自上级审批后扶持满20年。扶持方式以资金直补方式、项目扶持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落实到村到户。 

六、人口核定登记程序

(一)发布通告。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前,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通告,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走村入户、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核定登记的有关政策,做到政策宣传到户,让库区移民家喻户晓。

(二)人口登记。对符合享受后期扶持对象的移民由村委会组织登记,并填写附件1.《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申报表》、附件2.贵州省凯里市嘎醉河水库(雷山库区)到组淹地不淹房生产安置人口调查登记,填写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审核人、登记人必须签名或盖章,且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经移民户的户主签字、村委会负责人签章认可后,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乡镇、县级审核。

(三)人口核定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移民局)、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涉及村委会配合,共同对申报人口材料进行审核,并将调查登记材料(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档报送雷山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移民局)。

(四)上报审批。雷山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移民局)对人口核定登记成果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雷山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州级审核。

七、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保障措施

人口登记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按照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真实准确,同时确保库区社会稳定和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严禁乱开口子、擅自扩大范围;严禁伪造移民身份、虚报移民人口等弄虚作假行为,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移民户要积极配合做好登记工作,对违反政策、无理取闹、干扰阻挠登记工作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登记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享受后期扶持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雷山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移民局)负责解释。


附件:1.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申报表

      2.贵州省凯里市嘎醉河水库(雷山库区)到组淹地不淹房生产安置人口调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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