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做好雷山县“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丹江镇、西江镇、郎德镇、大塘镇、望丰乡、方祥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十届十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聚集多方资源,集中力量,以目标为导向,补齐短板弱项,重点打造乡村振兴1个示范乡镇(郎德镇)和10个示范村(丹江镇乌东村,西江镇龙塘村,郎德镇上郎德村、下郎德村、老猫村、也改村,大塘镇也耶村,望丰乡三角田村、望丰村和方祥乡格头村,以下简称示范村),切实把示范工程打造成为全县乡村振兴的示范样板,确保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起雷山县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为全县乡村振兴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9〕139号)和《中共雷山县委关于制定雷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有关要求,结合我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当前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产业兴旺。示范乡、村要结合全县重点产业和产业布局,按照“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的要求,围绕茶叶、笋用竹、林下养殖(生态家禽)、生猪和牛羊、食用菌、蔬菜(辣椒)、乡村(森林)旅游、林下种植(中药材)、精品水果、生态渔业和稻渔综合种养等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强化市场导向,提高经济作物比重,经济作物占种植业比重达到70%以上;加快集约规模发展,推行建基地、上规模、创品牌,土地产出率达到5.7万元/公顷以上;发展现代商贸物流,支持示范乡、村冷库建设,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培育6家以上州级以上龙头企业,示范村100%的农户加入合作社、100%的合作社有龙头企业带动,“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全面建立,全面推广塘约村、大坝村等“村社合一”成功经验;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1.8:1以上。
(二)生态宜居。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示范村村庄规划达到100%。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2%以上;打造一批“森林乡镇”“森林乡村寨”,实现村庄绿化覆盖率超过30%;对村寨内、村寨周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内容的山塘及农村河道进行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示范乡、村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高于全省当年平均水平;示范乡实现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示范乡的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示范村公共厕所全覆盖。
(三)乡风文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示范乡、村的县级以上文明村和乡镇占比80%,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比65%,农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比15%,示范乡、示范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
(四)治理有效。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完善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纠纷信息员网络,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示范村委会要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建设1个法治文化场所,实现一村(居)1名法律顾问;示范乡、村的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主任占比2021年达到35%、2022年达到50%,示范乡镇的集体经济强村比重2021年达到6%、2022年达到7%,2020年示范村村规民约覆盖率达到100%。
(五)生活富裕。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升种养技能,让农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示范区域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州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以种植业结构调整为抓手,大规模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产业整体提质增效,打造农业现代化样板田、科技田、效益田。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立足雷山县实际和比较优势,大力发展茶叶、笋用竹、林下养殖(生态家禽)、生猪和牛羊、食用菌、蔬菜(辣椒)、乡村(森林)旅游、林下种植(中药材)、精品水果、生态渔业和稻渔综合种养等十大特色优势产业,聚焦“短平快”“长效益”,积极推动雷公山绿茶跨县域发展,做大特色产业规模。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农产品综合开发利用,延伸产业链,加快推进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和文化、旅游、康养、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按照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坚持质量兴农,持续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两品一标”认证进程,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发展壮大龙头企业,进一步加大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培育,引导规范化发展。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着力推广三穗颇洞、台江老屯等利益联结和利润分配模式,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强化农产品产销对接,推进绿色农产品进军营、进学校、进机关、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超市,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在东部对口帮扶城市建立农产品直销点,拓展畅通产销对接机制,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发展农产品电商,持续加强与淘宝、京东、网易严选等国内电商平台深入合作,加快构建农村电商一体化运营体系,充分利用农商互联、农校结合,衔接本地市场发展订单农业,促进绿色农产品“泉涌”发展。实施品牌强农战略,积极打造“苗侗山珍”和“雷公山”品牌,推进“黔货出山”“山货出山”。(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供销社,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推动农村村级公共厕所建设,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资源化利用。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推行农村区域户用厕所退街、进院、入室,基本消除茅圈和简陋旱厕,推动农村新建住房全面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实现行政村公共厕所全覆盖。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分类,引导农村生活垃圾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治理模式,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体系。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路垃圾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示范村污水处理设施有人建、有人管,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推进村庄绿化建设,开展四旁植树,打造一批绿色村庄、森林村寨,建立有效的种绿、护绿机制,努力形成村庄绿化新格局。(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雷山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推进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实施好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实施小幼连贯制办学模式,扩大城乡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实施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支持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围绕烟、酒、茶、药、特色食品五张名片和现代高效山地农业产业建设发展需要,重点支持涉农职业院校建设一批现代农业技术、茶叶生产与加工、种养殖、园林技术、烟草生产与加工、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及营销等涉农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和精准扶贫基地。积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培训。建立健全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制度,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积极促进县级二甲医院优质资源向基层医疗机构下沉,探索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共同体,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规范和完善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服务。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参保人数全覆盖,深入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与法律援助制度,深入落实临时救助政策。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之间的衔接配合,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医保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大力建设高素质农村人才队伍。探索建立职业农民评价机制,积极争取农业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引导和鼓励各县市有愿望的职业农民参加农业职称评定,鼓励企业和用工单位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岗位人员并建立配套的薪酬制度,普遍提升农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引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新,鼓励有志于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青年、农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加入职业农民队伍。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围绕实施乡村振兴,以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为重点,着力建设一支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数量充足的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大力实施万名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深入实施万名农业专家服务“三农”行动,建立专家与乡村联系服务机制。推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农业产业化企业组成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支持科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开展乡村旅游;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扶贫办〔移民局〕、团县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五)大力发展优秀乡村文化。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方式方法和载体,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民族精神和新时代贵州精神。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和多彩民族文化优势,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深入挖掘农耕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发挥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作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乡村传统民族文化,以现代理念、优秀文化引领乡村振兴。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进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统筹谋划、整合资源,聚合要素,建好乡镇文明实践所和村级文明实践站,以志愿服务为主要方式,不断拓展工作载体,统筹开展学习科学理论、宣传党的政策,推动乡村发展。加强农村科普教育,引导村民群众崇尚科学文明,传播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农村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奢侈浪费的行为,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民宗局、县教科局、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六)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及时把示范乡、村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党员、党员致富带头人、优秀大学生村官、优秀退伍军人等选配到党组织书记岗位,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工、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乡村任职。在示范乡、村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鼓励整合利用村集体积累、政府帮扶等资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进一步深化“十户一体”抱团发展和“党社联建”模式,引导其始终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正确方向。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农业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选举办法,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健全农村民主管理机制,规范村务公开程序,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指导规范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独特功能。不断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家族恶势力、“村霸”等黑恶势力,严防非法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渗透基层组织。(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七)扎实推进农村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妥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工作,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和完善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服务平台,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推动农村“三变”改革向纵深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好 60%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用于“三变”改革发展扶贫产业政策,以直接发展产业、量化入股、投入合作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方式,覆盖所有贫困户,明确贫困户在产业链、利益链、价值链中的环节和份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三权分置”,即所有权归村集体、使用权归经营主体、收益权归农户管理,量化到村到户,确保贫困户收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三变”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时间要求
(一)示范实施(2021年6月底前)。全力推进示范试点率先发展、提档升级;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形成合力”的原则,以目标为导向,狠抓工作落实,努力补齐短板弱项,探索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新路径、新模式。
(二)总结验收(2021年下半年)。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示范工作进行总结、提炼,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经验和范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一线总指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的统筹协调、实施指导、监督检查、总结推广。
(二)强化工作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牵头单位每季度调度1次,并于每季度末20日前将“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作情况报送至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政策支持。一是要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县财政局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对示范乡、村的资金投入力度,将乡村振兴示范点纳入财政预算。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示范村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政策优先向“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倾斜。财政资金以项目为载体,带动社会、金融资本投入。二是要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县政府办(县金融办)、县人行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乡村建设行动、农业产业革命和我县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投放力度,简化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加快贷款投放效率,降低基金使用成本;强化融资担保增信措施,深入推进“4321”政银风险分担模式。县银保监管组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积极推进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结合“一县一品”不断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保险资金支农新模式,充分发挥保险在农业领域的风险保障作用。三是要强化用地保障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充分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加强林地保障,提高审批效率。四是要强化返乡人才支持。支持下乡创业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创业扶持政策和救助体系。首次创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可按规定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深入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培育新乡贤成长机制。
(三)强化督促检查。根据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情况,在财政资金分配、金融支农、项目安排、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给予示范乡、村支持。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在示范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典型,努力在全县形成重视和支持“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的良好氛围。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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