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府办函〔2021〕32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山县有效防范
化解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风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头街道办事处,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雷山县有效防范化解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风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7月2日
雷山县有效防范化解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
风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关于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集中攻坚化解140个重大风险点的通知》(黔东南州防范办〔2021〕4号)要求,有效防控全县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风险,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关于坚持底线思维、化解防范风险的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风险防控,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出现,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达到“三个提高”。全面提高全民统计风险防范意识、全面提高统计调查单位重大风险隐患防范能力、全面提高依法治统的管理水平。
(二)做到“四个严防”。
1.严防指令报送。严防有关部门、单位预先编造调查对象经济指标的本(同)期虚假数据,并强令、指令或授意调查对象按其编造统计数据上报;严防有关部门、单位下达统计数据报送任务计划,要求调查对象根据计划目标编造本单位经济指标的本(同)期虚假数据并上报;严防有关部门、单位利用统计工作布置(培训)会等,授意调查对象按其规定的规模或速度编造经济指标的本(同)期虚假数据并上报;严防有关部门、单位设置与统计数据上报相关的奖惩政策,恶意引导调查对象编报虚假数据。
2.严防冒名报送。严防有关部门、单位编造虚假调查对象并以其名义报送虚假数据;严防有关部门、单位以已经停产、倒闭、搬迁等调查对象名义报送虚假数据;严防有关部门、单位编造现有调查对象的虚假数据并以其名义报送数据;严防有关部门、单位要求调查对象先行报送纸质报表,随后以其名义报送虚假数据。
3.严防伪造报送。严防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或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严防擅自变更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和标准;严防在采集、审核、汇总、评估统计数据和开展统计分析中伪造统计数据。
4.严防打捆报送。严防把不符合列入调查单位库条件的几个企业(项目),合作打捆为一个企业(项目)进行填报。
(三)实现“五个到位”。统计法治宣传到位;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人员管理到位;统计风险和隐患排查处置到位;舆情监控和网络管控到位;应急突出事件处置到位。
三、组织机构
为从严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成立雷山县防范化解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杨召银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余 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 俊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李家严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向晓艳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邰光华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副局长
唐成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文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小菊 州生态环境局雷山分局副局长
全远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蒙吉茂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毛正祥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传健 县水务局副局长
毛建华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石宏进 县林业局副局长
熊 丽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郎金泽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太涛 县统计局副局长
郭昌标 县扶贫办副主任
王玖玖 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李兴剑 县税务局副局长
刘召丽 县重大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彭英祥 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
李显光 县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王贵丁 县民意调查中心主任
余秀贞 县抽样调查中心主任
李正平 县人行雷山支行副行长
杨京平 雷山供电局副总经理
杨 平 县银保监管组组长
各乡镇(街道)分管统计工作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王太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及步骤
此次“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风险防控化解工作采取县、乡两级联动的方式共同开展,长期坚持。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6月28日前)。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时限和工作措施。
(二)排查化解阶段(2021年6月28日-7月30日)。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问题,按照方案,县、乡两级联动化解,统筹推进工作落实,确保重点风险化解任务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针对各自行业、领域可能出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同时抓好以下工作。
1.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以高质量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守住纪律底线红线。县统计局落实统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全县统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县委、县人民政府将督促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安排部署下步统计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
2.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一是加强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营造依法统计的浓厚社会氛围。二是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常态化开展。(牵头单位: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3.加强对乡镇、企业、部门的统计工作指导和统计业务培训。借助开展“统计服务千企”、统计数据核查和统计基层基础大比拼等活动,加强对乡镇、企业、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升全县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统计改革或报表制度变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统计人员的全员培训。(牵头单位: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4.开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排查、研判、整改。对各自行业、领域可能出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进行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同时制定具体措施,做到立行立改。确保全年不发生有影响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事件出现,真正将风险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5.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充分利用专业提供线索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大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依规对参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干部从严追责问责,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牵头单位: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6.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学习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使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统计人员熟悉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用统计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统计行为,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的“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在全县范围内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牵头单位: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7.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机制。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防惩机制,明确部门乡镇的职能职责,逐步做到县、乡两级责任主体防惩监督全覆盖。(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三)长期坚持阶段(2021年7月30日后)。全面巩固防范化解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成果,持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常态化,不断夯实统计基础,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机制,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防范化解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方案。
(二)强化工作落实。一是定期研判和报告化解进度情况。各县直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风险点研判工作,每个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推进情况。二是不定期抽查。领导小组要深入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抽查防范化解工作进度情况。三是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抓好化解工作落实,化解工作实行台账化管理,并每个月20日前将工作台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因化解、稳控、处置工作不重视、不履职尽责、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统计工作重大风险化解工作进度表
2.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风险排查化解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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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风险化解工作进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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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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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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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风险点 |
所在单位 |
类别 |
问题化解 |
防范化解措施 |
化解时限 |
责任单位 |
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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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7月 |
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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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问题 |
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 |
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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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以高质量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守住纪律底线红线。县统计局要落实统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县委、县政府要督促全县各有关部门党委(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安排部署下步统计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
2021.9.30 |
县统计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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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一是加强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营造依法统计的浓厚社会氛围。二是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常态化开展。 |
县统计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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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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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对乡镇、企业、部门的统计工作指导和统计业务培训。借助开展“统计服务千企”、统计数据核查和统计基层基础大比拼等活动,加强对乡镇、企业、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升全县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统计改革或报表制度变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统计人员的全员培训。 |
县直各有关部门,县统计局,各乡镇(街道)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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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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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排查、研判、整改。对各自行业、领域可能出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进行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同时制定具体措施,做到立行立改。确保全年不发生有影响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事件出现,真正将风险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
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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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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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充分利用专业提供线索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大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依规对参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干部从严追责问责,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
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各乡镇(街道)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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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学习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使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统计人员熟悉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用统计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统计行为,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的“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在全县范围内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 |
县统计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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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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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机制。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防惩机制,明确部门乡镇的职能职责,逐步做到县乡两级责任主体防惩监督全覆盖。 |
县统计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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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风险排查化解表 | |||||||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填报时间: | |||||||
序号 |
重大风险 |
排查情况 |
发现问题 |
研判情况 |
整改时限 |
整改措施 |
整改成效 |
1 |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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