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龙头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雷山县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雷山县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做好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黔东南州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黔东南发改能源〔2021〕86号)要求,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安全风险能力,做好应急能源供应保障工作,确保我县能源供应运转有序。
一、总体目标
有效保障我县能源安全供应,降低突发事件状态下,供应异常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统筹做好突发事件发生状态下能源供应保障工作,规范用能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重点区域、领域用气需求,及时掌握供应动态。力争特殊期间应急状态下能源供应不停供、不断档。
二、工作原则
按照“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当能源供应出现严重缺口时,应当全力保障民生需求。当供应出现较大缺口时,在保证民生需求前提下,优先保障重点工业用户供应。加强能源运行调度和监测监控,强化供需各方沟通和协调,做好舆情监测与管理,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组织体系
按照“强化监测、随时应战”的原则,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供电局、贵州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黔东南雷山分公司、各燃气企业等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和处置需要,结合职能职责,协同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二)能源保供部门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联络相关能源保供部门,加强能源价格监管,落实县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能源要素平衡和协调工作,加强运行调度,保障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需求;同时协调煤、电力调度工作,在预案启动时加强与相关企业的沟通和协调;负责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及时掌握成品油市场动态,做好成品油紧缺状况下的市场供应协调工作;协同做好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城镇燃气供应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县市政局加快推进城镇燃气配气管道建设,指导其规范城镇燃气特许经营工作,定期检查城镇燃气的供应情况,组织做好城镇燃气供应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做好县安委会交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供电局:负责应对供电突发事件工作,提高供电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雷山电网可靠供电;协同做好县安委会交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贵州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黔东南雷山分公司:负责组织成品油的市场供应。负责对各自成品油购销存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报送,并对已知或预见将会发生影响市场供应的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状态时负责向上级公司申请增加配置计划和资源供应量并组织实施。合理拟定汽、柴油绿色通道加油站数量并及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重点单位、重点工程、生活必需品运输、重要设施的成品油供应;协同做好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燃气企业:负责向县应急局报告本企业供暖季天然气供应情况,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气源供应,预测出现供气缺口及时向县应急局报告并提出应对建议措施,配合县应急局做好天然气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做好县应急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测预警
各要素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特殊状态期间日常供应量、销售、储备、运行、价格等监测,做好做足供应情况分析研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能源供应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测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企业、重点用户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落实。以及做好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和风险评估。每日将有关调度数据信息报送能源供应保障办公室。当能源出现供应异常波动时,在指挥部的授权下,启动各自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结合供应情况实际确定预警等级,做好预警(响应)行动处置工作,同时按要求报送各自预警(响应)信息至能源供应保障组。在县安委会的指导安排下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听从县安委会的工作安排部署。
各要素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评估研判保供形势,结合实际情况和保供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启动、调整、终止保供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一级行政部门备案。
五、应急保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突发事件状态下,能源保供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预案,精心组织,全力保障民生能源使用需求,努力保障重点工业用户生产用能,确保不停供、不断档。
(二)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组建工作专班,对所承担的保供工作任务逐一进行研究,细化责任分工,扎实组织实施。当可能出现供应保障缺口时,不能简单的一停了之,相关各方要在指挥部的统筹领导下,做好信息沟通并商定应对措施,力求各方损失降到最低。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采取停供措施,严厉打击借机哄抬价格行为。
(三)强化供应保障。各能源企业是保障供应的责任主体,要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各要素供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设备设施维护,加强值班值守,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故。
(四)强化问责追责。各单位要按照方案明确的职责,压紧压实责任,明确专人跟踪落实,确保保障供应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能源供应保障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未经允许擅自停供等行为的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和约谈,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报道。在启动预警响应或紧急状态下,要加强宣传报道,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向社会公布供求状况,消除民众恐慌心理,确保宣传报道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六)强化信息报送。根据突发事件变化情况,由县应急局下发通知,对各项要素保障工作进行日调度日报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向县应急局报送供应保障情况,如供应量、销售量、储备量、预测需求缺口等信息。报送时限:供应企业每日11时前报送前一日情况至对应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每日15时前报送保供情况至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于每日17时前报县人民政府。
附件:1.雷山县电网应急保供预案
2.雷山县成品油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3.雷山县城镇燃气应急保供预案
附件1
雷山县电网应急保供预案
(牵头单位:县供电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电网应急保供工作,应急保供期间电网运行平稳,特制的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职责
负责保供电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下达保供电任务,审批保供电方案,监督保供电方案实施,决定和处理保供电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指挥处理保供电期间出现的突发事件,汇报、调查保供电过程中的重点事件,对保供电期间出现的突发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对保供电工作进行总结,对保供电工作部门提出奖励和处罚的建议和意见。
二、保供电范围和目标
1.等级:二级保供电;
2.目标:不发生应急保供与救治系统重要场所和重要用户停电;
3.时间:应急保供期间;
4.涉及电网范围:雷山电网220kV及以下电网;
5.涉及变电站:雷山辖区500kV及以下变电站;
6.涉及主要输电线路:雷山辖区220kV及以下输配电线路。
三、保供电技术措施
(一)强化安全监管。要结合雷山电网的实际情况安排好雷山电网主网及配网运行方式,做好负荷预测、电网风险分析等。及时将保供电期间电网运行方式安排报安全监管部备案。要按二级保电级别和负荷重要程度执行紧急拉闸序位表,保证保供电期间雷山电网发生事故时确保对重要用户、场所的可靠供电。
(二)强化设备检修。一是应急保供电期间原则上要求电网全接线、全保护运行,不安排涉及用户停电的计划检修工作。二是完成相关设备的消缺、检修、更换及改定值等工作,保供电期间原则上不安排设备检修、预试等工作。三是按管辖区域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低频低压减负荷等装置投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调度要求投入运行。四是要加强重点输变配电设备隐患排查,做好关键设备、重要设备的巡视维护工作,及时完成设备的消缺工作。
(三)加强需求监测。要提前做好保供电期间配网用电负荷预测,重点加强对重载配变的负荷监测,对出现过载的配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不发生配变过载烧损情况。进一步做好需求侧管理,落实有序用电方案,确保重要用户、场所和民生用电,做好重要用户用电设备的隐患排查,督促应急保供与救治系统重要场所和重要用户配备好自备电源,并督促其做好设备运行维护。
(四)做好有效防范。一是各级生产部门应结合天气预报,提前做好各类自然灾害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安排,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小对电网造成的影响。二是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和物资部门要提前组织好应急抢险队伍、应急物资准备,确保发电机(车)完好可用,确保出现问题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四、调度和运行方式工作
(一)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保供保供电期间,雷山电网主网原则上按正常结线方式、全保护运行;对于必须在保供电期间安排的检修工作或新设备投运工作,应按照事先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电网风险控制和事故应急处置。
(二)加强安全自动装置、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一是系统内所有运行设备的安全自动装置、继电保护、故障录波等必须按调度要求投入,不经调度同意不得擅自退出;二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令”的要求,确保应急期间保供电调度指挥系统的政令畅通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三是值班调度员在保供电期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精心调度,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应急保供期间的保供电工作,确保雷山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在倒闸操作中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杜绝习惯性违章和误操作事故。
(三)加强设备的运行监视。一是调度员交接班过程应认真仔细;值班期间应全面掌握电网的运行情况,合理控制重要联络线及220kV主变的潮流,确保发生N-1故障时系统保持稳定运行,防止因线路故障导致“负荷转移”而引发的连锁反应。二是通信专业、自动化专业不得进行任何系统性维护操作,加强设备的运行监视,发生故障应及时处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五、保供电后勤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措施
1.要加强对光纤、交换机等通信设备、信息传输通道(包括备用通道)巡视维护工作,如有问题立即处理。
2.为保证保供电期间通信系统畅通,保供电期间不安排系统中的计划检修工作;在通信系统发生重大异常时,立即组织抢修,确保通信畅通。
3.继保自动化班做好监控系统的数据备份。
4.通信班对重要变电站的主、备用通道节前时行测试,确保应急保供期间变电站的通信畅通。
(二)自动化保障措施
1.应急保供保电期间禁止对调度自动化系统进行任何系统性维护操作,对系统参数和数据进行一次全面备份。
2.继保自动化班加强对主机、前置机、网络设备、通道设备和电源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要加强信息传输通道(包含备用通道)及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防护情况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不会受到外界攻击。
4.值班人员密切监视分组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的运行情况,当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时,立即通知网络管理员进行处理。
5.自动化值班人员要密切监视各站网络通道的畅通情况,如有异常查明原因,确保自动化信息准确。
6.值班人员随时与调度值班员取得联系,及时了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三)治安、后勤保障措施
1.各单位办公室要加强对办公大楼的电源设备、供水系统、灭火设备、防盗措施进行检查,同时组织开展办公区域消毒工作。
2.保供电期间各点要加强门卫值守工作,应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并进行详细登记,严禁可疑人员或车辆进入守护区域。
3.县供电局要加强所有车辆检查工作,确保保供电期间各项技术性能达到安全行驶的要求;安排好车辆的排班,确保事故抢修用车。
(四)物资保障措施
1.保电涉及部门应做好电力事故抢修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工器具的准备工作。
2.物资部门在保电期间安排好24小时值班,确保应急物资调配。
六、保供电范围内重要用户自身保供电措施的要求
督促辖区范围内重要用户开展供用电设备检查,保供电期间配备专人负责保供电事宜。
附件2
雷山县成品油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保障我县成品油市场供应,及时掌握成品油市场动态及供应存在的问题,做好成品油紧缺状况下的市场供应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商务部《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及《贵州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范围内发生涉及成品油供应紧缺等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工作。
(四)事件分级
县成品油供应应急分为趋紧状态(Ⅲ级),紧张状态(Ⅱ级),紧急状态(Ⅰ级)。
1.趋紧状态(Ⅲ级):成品油油源不足,调拨量和库存量逐渐下降,后续资源趋紧,并可能持续减少,市场日供应缺口量达正常供应量的20%,可能产生地区性供应趋紧,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不良影响。
2.紧张状态(Ⅱ级):成品油油源持续紧张,补充较难,日调拨量和库存持续减少,市场日供需缺口达正常供应量的40%,全县30%以上加油站在不同时段出现油品断档,成品油零售市场出现抢购、秩序混乱持续3天以上,加油站排队加油车辆超过50辆以上,部分交通堵塞,加油秩序难以维持,可能产生地区性供应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严重影响。
3.紧急状态(Ⅰ级):成品油油源持续严重紧缺,成品油市场日调拨量和库存量持续减少,市场供需缺口达正常供应量的50%以上,全县50%以上的加油站在不同时段出现油品断档,成品油市场出现抢购,秩序混乱等情况持续15天以上,中石化黔东南雷山分公司、贵州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三分之一以上加油站出现油品断档10小时以上,排队加油车辆超过100辆以上,出现成品油供应危机,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极其严重影响,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地震、冰冻雨雪、洪水、泥石流、地质结构发生变化等,或其他突发事件而造成道路交通干线较长时间中断,短时间内无法及时运输成品油等现象。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成品油供应保障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国务院、省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成品油供应保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做好市场动态监测工作,分析掌握全县成品油市场供求形势,及时报告异常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意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有关规定与工作部署,检查督促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做好成品油供应日常协调工作。
(二)具体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成品油供应保障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负责县成品油供应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成品油供应保障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成品油经营活动,负责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全县及周边地区成品油市场价格进行监测,收集价格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
县财政局: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县级成品油供应应急及救援经费的保障和资金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负责成品油质量监测、市场准入,打击无照经营、以次充好和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行为;查处短斤缺两和弄虚作假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为,依法查处哄抬油价和惜售故意造成石油供应紧张等价格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各加油站和油库安全,防止因成品油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
县交通运输局:在应急状态下,负责保障成品油公路运输应急通畅(不含城区道路);并协助运输机构为用油企业提供具有成品油运输资质的危货运输企业和合格车辆(运输费用由用油企业承担)。
中石化黔东南雷山分公司、贵州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成品油的市场供应。负责对各自成品油购销存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报送,并对已知或预见将会发生影响市场供应的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状态时负责向上级公司申请增加配置计划和资源供应量并组织实施。合理拟定汽、柴油绿色通道加油站数量并及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重点单位、重点工程、生活必需品运输、重要设施的成品油供应,制定本公司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措施。
三、监测预警
(一)日常监测
中石化黔东南雷山分公司、贵州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在达到预警级别时要切实加强对计划供应状况和市场供求、后续资源情况的监测,并实行日报制,报县成品油供应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成品油供应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本县成品油市场供需巡查制度,按监测、报告、应急处置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组织协调处理。
(二)响应预警程序
预警信号一旦发出,中石化黔东南雷山分公司、贵州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成品油供应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成品油供应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立即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县成品油供应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核实情况,并提请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县成品油供应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后,一方面安排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发布预警警报,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有关工作;另一方要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应急局报告。
(三)应急响应的启动及终止
1.成品油供应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由县成品油供应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2.当县成品油供应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发布预警警报后,县成品油供应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按本预案所列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3.当成品油市场运行已脱离预警状态时,县成品油供应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关成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报告县成品油供应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由县成品油供应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成品油供应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石化黔东南雷山分公司、贵州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加油站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拓宽渠道、增加供给
1.预警信号发出前后,中石化黔东南雷山分公司、贵州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要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我县成品油市场的紧急状况,争取上级公司增加对我县成品油供应量。同时,以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尽最大努力采购成品油,并采取有效做法迅速调运、组织货源,尽快缓解市场供应紧张状况。
2.中石化黔东南雷山分公司、贵州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预警期间的每天下午16:00时前,向县成品油供应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当日的进货量、销售量和库存量,以及第二天的计划供应量。
(三)确保重点车辆和重点单位用油
为保障全县社会秩序稳定,必须确保对以下重点部门、重点行业车辆用油进行定点供应:
1.供水、供电、通讯等应急抢险抢修车;
2.公交车、长途客运车等;
3.执法车、救护车、消防车等;
4.党政机关、学校、重点企业等单位设备用油和车辆用油;
5.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车辆和单位用油。
以上车辆在紧急状态下需带有专用标识。
(四)实施限量供应措施
1.中石化黔东南雷山分公司、贵州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在应急期间必须设置定点加油站,专门保障重点部门、重点行业车辆用油供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前将定点车辆的车牌号报县成品油供应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各类车辆的专用标识。
2.社会加油站和未定点的中石化黔东南雷山分公司、贵州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一律对外营业,不得囤积居奇,哄抬油价。
3.当县成品油供应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预警警报以后,中石化黔东南雷山分公司、贵州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各加油站要严格按照县成品油供应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加油量对加油车辆和重点单位用油实行限量加油,坚决杜绝加“关系油”“人情油”,确保市场稳定。
(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启动应急响应后,成员单位应协调联动,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工作的同时,应积极会同公安、市监等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共同控制和稳定成品油市场秩序。
(六)搞好宣传和报道
在紧急状态下,要加强宣传报道,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向社会通报成品油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确保宣传报道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附则
(一)凡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以及各执行机构,都必须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在紧急状态下,无条件地服从大局,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决不允许出现各行其事、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预案具体由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3
雷山县城镇燃气应急保供预案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协调处理城镇燃气供需突出问题,最大程度减少城镇燃气供应不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统筹协调全县城镇燃气应急供应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党领导下的城镇燃气应急保供责任制,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把保障社会正常用气需求作为首要任务,减少城镇燃气供应中断或供需严重失衡情况的发生并降低其造成的影响。
(二)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在县城镇燃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相关单位迅速开展应急状况下的城镇燃气保障供应工作。各主管部门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城镇燃气企业快速反应,紧密协同配合。
(三)坚持“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当城镇燃气供应出现严重缺口时,应当全力保障民生用气。当城镇燃气供应出现较大缺口时,在保证民生用气前提下,优先保障重点工业用户供气。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居民用气“量价齐保”等政策要求。
三、组织体系
各职能部门、各城镇燃气供应企业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镇燃气保障供应工作小组,制定本辖区、本企业应急保供预案,适时按需制定印发调峰用户清单,形成全县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合力保供的城镇燃气工作体系,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城镇燃气应急保供相关工作。
(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编制全县的城镇燃气应急保供预案,调度城镇燃气供需情况,核查城镇燃气企业“年用气量5%”储气任务的落实情况,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城镇燃气保障供应主体责任,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启动应急保供预案须报县政府领导批准,并报县工作小组备案。
(二)各城镇燃气供应企业。
编制本企业城镇燃气应急保供预案,向县政府报告本企业工作小组建立情况及城镇燃气供应情况。强化保障资金落实,增强上中下游企业沟通联系,优化资源配置,切实做好精准预测、监测预警、输配调度,科学制定调峰用户清单,按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调峰,保障城镇燃气平稳供应。执行“压非保民”须按程序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城镇燃气上、中、下游全产业链的监测和预判,畅通信息通报和反馈渠道,对可能出现的供需问题及时进行预警,确保供需信息有效衔接。在出现城镇燃气供需突出问题时组织开展供需衔接调整与部署,做好应急保供应对,努力恢复供需平衡。
四、应急保障
(一)储备保障。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全县3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任务;上游供气企业和国家管网公司落实不低于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任务;各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年用气量5%的储气任务。管输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在保证安全运行前提下,提升管道运行压力,提高管存量。
(二)输送保障。有关单位要优先保证城镇燃气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必要时,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气体及时、安全调运。
(三)通讯保障。建立健全各相关单位联系沟通机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微信等方式,保证各有关方面通讯联系畅通,必要时确保调度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五、运行机制
(一)监测预警。
根据全县日用气缺口量,县级划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等三个级别:
Ⅰ级预警:由于管网突发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因素导致供气资源紧张,全县供需缺口达到20%以上,且持续72小时以上;
Ⅱ级预警:由于管网突发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因素导致供气资源紧张,全县供需缺口达到15—20%,且持续48小时以上;
Ⅲ级预警:由于管网突发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因素导致供气资源紧张,全县供需缺口达到10—15%,且持续48小时以上。
以上预警条件根据用气结构、用气量变化等因素由县工作小组进行适时调整,县级预警信息由县工作小组发布。
(二)信息报告。
(1)在启动应急保供预案时,各工作小组立即执行日调度、日报告,供气企业向属地工作小组报送供需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供气量、储气量、需求量、缺口量、保供形势分析及建议措施等,县工作小组汇总后于每日上午报州工作小组。
(2)遇到特别重大的燃气供需问题,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按有关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报告。
(三)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级别及保供形势分析,结合供气企业提出应对建议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相应级别工作小组响应并落实相关措施。
Ⅰ级响应:由县应急局牵头响应。一是严格按程序及时启动预案;二是多措并举寻找增供气源;三是统筹调度动用政府储备气“补缺口”,在坚守“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底线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按照调峰用户清单实施压减。
Ⅱ级响应:由县应急局牵头响应。一是严格按程序及时启动预案;二是多措并举寻找增供气源;三是必要情况下请示县工作小组协调动用政府储备气;四是按照调峰用户清单实施压减。
Ⅲ级响应:由县应急局牵头响应。一是严格按程序及时启动预案;二是充分调动发挥终端用户调峰能力,积极引导用户采取减少产量、分时生产、节能降耗及能源替代等措施主动参与调峰;三是多措并举寻找增供气源;四是必要情况下请示县工作小组协调动用政府储备气;五是按照调峰用户清单实施压减。响应启动后,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四)应急终止。
当天然气供应连续 12日能满足全县各类用气需求,由县工作小组发布预警解除、响应终止等信息,燃气供应企业向减限用户恢复正常供气。
城镇燃气供应相关企业要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管道输送功能,保障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受影响区域工作小组组织进行保供事件善后处理,消除负面影响,切实做好舆情监测及管控工作,安抚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县工作小组牵头组织城镇燃气应急保供模拟演练,各城镇燃气供气企业工作小组牵头组织本企业应急保供模拟演练。
(二)责任与奖惩。对在城镇燃气应急保供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保供应急救援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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