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雷山县2020年度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雷山县2020年度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2020年度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我县2020年十件民生实事目标,着力抓好农村停车场建设,逐渐缓解农村车辆乱停乱放、停车困难的实际问题,同时,不断推进部分村寨产业路、消防通道、亮化工程等项目建设,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容寨貌有较大改观,基层民主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取得明显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要调动农民积极性,妥善处理好筹资筹劳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
(二)合理规划,突出重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村乡村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要结合乡村振兴和“村村通”工程等,以村寨为项目点,按照整体推进的思路做好长、中、短期建设规划,优先选择群众组织得力、积极性高、受益面大、效果明显的村寨以点带面、示范辐射、连片推进。
(三)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奖补办法,项目建设务必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四)自主建设,加强指导。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由项目村作为实施主体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通过群众投工投劳、政府财政奖补、相关技术业务部门提供技术业务指导完成。
(五)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财政奖补项目和美丽乡村建设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确保群众满意。
三、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
(一)建设内容和规模。
2020年度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拟在6个乡(镇)20个行政村30个自然寨中开展实施,受益农户3946户,受益人口16377人,实施项目23个(其中:产业路建设2个、公路硬化建设1个、消防通道建设2个、停车场建设9个、太阳能路灯维修6个、活动场建设1个、公厕建设1个、折耳根清洗池建设1个),项目总投资265万元(资金来源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省级资金181万元,美丽乡村建设中央资金84万元),项目需群众投工9040个工日。
(二)项目建设的标准。
1.产业路宽度均为4.5米,涉及涵洞要根据流水量情况填埋相应大小涵管,确保路面不受损毁,为节约成本,原则上不修建堡坎,除特殊路段以外。
2.通组公路硬化、活动场硬化、消防通道、停车场建设宽度因地制宜,涉及硬化建设应采用混凝土现浇养护硬化而成,硬化层下为硬碎石垫层厚10cm,混凝土厚度为18cm,混凝土强度标准为C20。
3.太阳能路灯维修项目,根据路灯损坏情况进行维修,相关配件由施工方和村“两委”进行核实后再进行修复,前提上确保路灯维修后正常使用年限须达3年以上。
(三)奖补范围、方式和建设方式。
1.奖补范围: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范围主要是以村民投工筹劳为基础实施的通组公路硬化、产业路、消防通道、农村停车场、活动场所、太阳能路灯维修建设等。
2.奖补方式: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以实物补助为主,所需砂石、水泥等大宗物资,除了已提前实施和发包实施的停车场以外,其余由乡(镇)集中统一采购;挖机租赁、钢筋、模板、斗车等零星物资由村级采购。逐级建立健全县、乡、村(组)物资调拨、发放、保管、使用管理等制度,确保项目建设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建设方式:通组公路硬化、产业路、消防通道、农村停车场、活动场所、太阳能路灯维修建设项目以农民自建为主,原则上由村“两委”具体组织实施,通过群众投工投劳、政府奖励补助物资、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完成,如特殊情况需要发包或转包的,则应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决定。以上项目所需的砂石、水泥由乡(镇)统一采购,统一调运,物资管理由村“两委”委派人员负责,确保物资管理安全。所有项目的物资款和工程款统一在县财政局报账,县基层财政服务中心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督。
四、实施办法
(一)认真做好整体项目建设规划。为确保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县、乡(镇)、村要及时传达省、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会议精神,按奖补范围和目标要求,结合村、组、寨的实际,本着不大拆大建、不重复修建的原则由各村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决定所属村、组、寨的公益事业整体建设项目规划。
(二)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根据财政奖补范围及建设规模,按照“统筹安排、性质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积极筹措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及建设规模,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项目建设基本前提条件。一是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审批;二是乡(镇)、村分别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建立和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民主议事制度;四是制定详细的公益事业建设事故的补救办法;五是制定和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群众筹资筹劳实施细则;六是项目村要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七是乡(镇)要制定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评选办法;八是群众基础工作好,自愿投工投劳积极性高;九是建设项目必须在2020年10月底前竣工并提交县级验收。
(四)奖补程序及补助办法。
1.奖补程序:年度要实施的项目自下而上逐级产生,采取村确定建设内容,乡(镇)确定项目村,县财政局审核汇总审定,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报省、州备案的办法来确定。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村根据县财政局批准的整体建设规划,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民主决定2020年要实施的项目,并详细落实投工投劳数额、管护责任和解决占地问题等,推荐施工管理、物资采购、出工记录、物资领发和管理、技术指导等人员,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提出年度实施方案,向受益群众公示本年度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工期及申请政府财政补助物资(资金)数额;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查。
(2)乡(镇)收到项目村的申报材料后,安排专人逐村、逐项进行核实,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审查。审查评判同意后,制定乡(镇)总体年度实施方案,报县财政局审核整理汇总,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报省州备案后实施,县财政局和乡(镇)按工程进度调拨物资。
(3)乡(镇)、项目村接到县财政局的批文后,要及时将批准的详细情况向群众公示,并由乡(镇)向项目村发出开工通知书。
(4)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定期向群众公示。每个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向群众公示不得少于2次。
(5)项目建设完工后,村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要对物资、资金、筹资投劳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并向群众公示,无异议后,由村“两委”进行初步验收,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村、组、寨整改结束后报乡(镇)进行验收,若仍发现问题,要及时责成村(组、寨)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乡(镇)报县财政局进行验收。经县级验收合格后,对奖补的物资和资金进行清算,对项目收支进行决(结)算。
2.奖补办法: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以物资补助为主,原则上不予补助现金。所需大宗物资原则上由乡(镇)按有关规定集中统一采购,按项目建设进度调拨分发给项目村。零星物资可由项目村自行采购。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仓储租赁等费用。为确保项目施工质量,村民自主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租赁或购买流转使用的挖机、小型混凝土搅拌、振动和切割设备费用,可从奖补资金中报账。县、乡(镇)、村(组、寨)都要建立健全物资调拨、发放、领用管理制度,确保物资安全和项目建设需要。乡(镇)、村未建立完善物资管理有关制度之前,不得发放建设所需物资。
(五)财政奖补资金、物资的使用管理。
1.奖补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设立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专户,明确专人负责专账核算中央、省、州、县财政奖补资金。
2.奖补资金实行县级集中报账制。实行奖补资金县级报账制,项目支出统一到县财政局报账。
3.实行公示制度。县、乡(镇)、村、组、寨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要求,全面公开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要向全体村民公示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规格标准、用工、奖补资金收支及补助物资领拨、使用、结余等情况,确保村民认可,群众满意。
4.不得向群众强行筹资。群众自愿以资抵劳的,折抵资金由村“两委”和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共同管理,全额用于项目建设支出。
5.奖补物资实行“五签字”。项目村要建立进出库物资台账,做好物资调入和领用登记。所有奖补物资调拨严格实行“五签字”。即保管员签字、项目村“两委”签字、乡(镇)财政所签字、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填写《雷山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物资调拨单》并换取正式发票后方可进行资金结算。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0年5-6月)调查摸底,上报审批实施方案,确定试点项目和范围。按照优先实现道路硬化、村庄亮化的目标要求,对全县8个乡(镇)进行安排部署,乡(镇)组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村民大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在基本掌握各村寨缺乏什么、想干什么、能干什么的基础上,对全县154个行政村的所有自然村寨进行整体建设规划。同时,为确保工作积极稳妥、取得成效,对乡(镇)初审上报财政奖补的建设项目组织技术部门进行评审,将群众组织得力、积极性高、要求强烈、对特色产业有拉动效应、整体推进效果明显的村寨项目纳入2020年度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范围。
(二)第二阶段(2019年7-8月)落实项目,组织实施。各乡(镇)要组织、引导项目村召开村民大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初步确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帮助、指导申报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村寨编报标准文本,并对项目可行性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县财政局汇总核实。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将审批同意的项目汇总上报省、州备案。对没有纳入2020年项目建设的村寨,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及时编制建设规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选择和布局以村寨为项目点,以群众积极性为前提,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寨行动计划村寨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等,按照统一规划、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工期原则控制在2020年以内,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农闲,切忌一哄而上、平摊分配项目和奖补资金。通过村寨规划,对更适宜其他财政资金实施的项目,发改、交通、水利、扶贫等部门要给予优先安排,按照“整合一个项目、拉动一块资金、带动一片发展”的资金使用效益原则,建立项目资金统一管理、集中使用的机制,实现“资金整合、整体推进、各记其功”的目标,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指导督促,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完善,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健康有序进行。
(三)第三阶段(2020年9-10月)竣工验收,决算、总结。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竣工后,要按照考核评估验收办法,先由所在村、乡(镇)组织初步验收,并将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验收结果等向受益群众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将验收情况报送县财政局,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申请省、州验收。财政奖补项目经逐级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与项目实施主体办理决算、总结。
六、建立完善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
1.根据《贵州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要求,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投劳或以资抵劳。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项目村要采取民主推选方式从农民群众中选择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善于组织管理的村民代表成立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全程参与本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和管理活动。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1.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资金物资等都作为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及时向村民张榜公布。一事一议整体规划、年度实施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实施结果等事项必须如实向群众公示,每次公示期不低于7天。
2.建立完备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都要建立一事一议奖补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会议纪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申请、公示备案登记、招标采购会议、询价记录、筹资投劳记录、物资管理记录、宣传动员会议记录、监督检查记录、专题会议记录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3.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每年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每年检查的次数不得少于1次,每次必须有检查书面报告。凡是挤占挪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立即取消项目实施,把拨付的奖补资金转作借款,并如数从预算经费中抵扣。
4.建立完善评估验收制度。从宣传发动、组织管理、监督检查、考核验收、档案管理、物资管理、资金管理、账证登记等全方位进行细化完善评估验收相关制度。
5.引入竞争机制。凡是工作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乡(镇)、村优先安排2021年及以后年度的项目建设,凡项目实施评估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乡(镇)、村,暂停安排2021年及以后年度的项目建设,视其整改落实情况报县财政局批准后再酌情考虑。
6.加强资金整合力度。村级公益事业整体建设规划经过批准后,凡是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投入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都按规划内容和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完善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
农村公益事业坚持“谁建设、谁受益、谁所有、谁管养”的原则,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项目设施养护所需劳力由村“两委”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所需物资可继续采取财政奖补办法来安排。各项目实施村寨要按照民主议事原则,制定相关管护制度,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提高项目使用效益。
(四)严格执行生产安全法。
项目村寨、施工单位要严格确保安全施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两委”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施工状况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安全生产事故补助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安全顺利实施建设。
(五)严明政策纪律。
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到“四个确保、四个严防”,即: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确保最大限度发挥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规范管理和及时兑现财政奖补政策;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严防将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变成加重农民负担、产生新乡村债务的工程;严防将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变成上级立项、农民配套的钓鱼工程;严防将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变成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严防平调、挪用筹集的资金、劳务及物资的违规行为。
(六)加强组织领导。
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政府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是农村综合改革的延伸,是加快解决农村民生问题的具体行动,是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力手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乡(镇)、村主要负责人要作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亲自做,部门负责人要亲自管。各乡(镇)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抓,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办公,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附件:1.雷山县2020年度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汇总表
2.雷山县2020年度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明细统计表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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