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雷山县2014年渔政执法护渔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
雷山县2014年渔政执法护渔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禁渔期管理工作,加强全县天然水域生物资源的养护,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环境,巩固全县河流流域渔政执法成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省农委《关于做好2014年长江和珠江流域渔政执法护渔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形式
为促进我县渔政执法检查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县渔政执法护渔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龙志波(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 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通臣(县农业局局长)
潘昌植(县农业局副局长,畜牧渔业办主任)
成 员:文国春(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传建(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小菊(县环保局副局长)
文庆龙(县工商局副局长)
朱 辉(丹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昌杰(西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志祥(永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 荣(郎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淑福(大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郭昌标(望丰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金凤情(达地水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华周(方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渔业管理办公室,潘昌植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办公人员由县畜牧渔业办调剂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县组织的护渔行动的具体实施和协调联络,以及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收集和通报。
二、行动任务
(一)禁渔执法检查。
1.检查时间。2014年2月1日12时至5月31日12时。
2.检查方式。宣传落实两江禁渔期制度和贵州省渔业条例,开展陆禁渔巡回检查;在交界水域和违法违规渔业案件高发水域开展联合检查、交叉检查、驻守检查等。
3.检查范围。流经我县境内的丹江河、望丰河、公统河、西江白水河、黄里河、桃江孔勇河、永乐河、达地背略河、方祥乌迷河、毛坪河及其支流,禁渔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4.禁渔对象。禁止从事一切形式的捕捞活动;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野生鱼、虾等);禁止在产卵场扎巢取卵、打捞水草、挖沙等。
5.处罚方式。从事非法捕捞的,除没收网具外,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销售、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野生鱼、虾等),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专项整治行动。
1.检查时间。201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2.检查方式。查处电鱼、炸鱼、毒鱼等有害作业方式;查办违法制造、销售电捕鱼器等非法捕捞工具;查处非法涉渔、涉水开发建设项目;查处非法捕捉、倒卖、展览、食用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3.检查范围。全县大小河流、山塘湖泊,水库非法捕捞严重、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地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大力宣传禁渔期制度和两江流域护渔行动有关工作,充分运用电视、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特别是对沿河人民群众进行深入的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争取渔民群众配合和社会各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时,对全县水域的非法捕捞情况和水域生态环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工作重点。
(二)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效果。继续完善多年来形成的监督检查方式方法,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并创新管理机制和检查措施;要加大禁渔期执法力度,对非法捕捞、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电、炸、毒鱼及捕捞、经营水生野生动物等非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规范程序,依法行政。在护渔行动期间要做到严格依照《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行政处罚规定》、《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渔政形象;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确保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渔政执法信息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办渔〔2012〕11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熟练掌握“渔业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制作软件”的使用,做好渔政执法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推进渔政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
(四)加强检查,严肃纪律。严格遵守“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检查监管,对违纪、违法现象严肃处理。
(五)强化监督,及时总结。县渔政执法护渔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并公布执法管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工作情况数据统计和总结并上报。
(六)其他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本乡(镇)辖区内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和管理,并按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投饵,不得造成水域环境污染。落实村级河段联防队,完善村规民约,依规依约进行管理,坚决制止电鱼、毒鱼、炸鱼及非法捕捞行为,若经发现,搜集有效证据,并及时向县畜牧渔业办汇报,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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