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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836357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12-29
  • 文  号:
  • 雷府办函〔2023〕48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雷山县2023年农业主导产业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试行)》和修改《雷山县肉牛产业“六方合作”工作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雷山县2023年农业主导产业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试行)》和修改《雷山县肉牛产业“六方合作”工作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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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龙头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断〔2021〕2号)和《贵州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抽查与纠错办法(试行)》(黔竞争审查〔2020〕5号)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山县2023年农业主导产业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雷府办函〔2023〕8号)

二、修改《县人民政府办发公室关于印雷山县肉牛产业“六方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雷府办函〔2023〕18号)部分条款

(一)《雷山县“六方合作”牛产业发展战略框架协议》第五条第(五)款第3项修改为:“依法享有雷山县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性补贴。”

(二)《雷山县“六方合作”牛产业发展战略框架协议》第五条第(六)款第3项修改为:“依法享有雷山县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性补贴。”

以上条款以修改后为准,未修改条款继续执行。

附件:修改后的《雷山县肉牛产业“六方合作”工作方案》文本

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雷山县肉牛产业“六方合作”工作方案

为做好雷山县肉牛产业发展工作,努力把肉牛产业培育成特色鲜明、产业链条健全、富民增收显著的乡村振兴支柱产业。根据《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肉牛产业“六方合作”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2026年每年从银行机构融资不低于0.5亿元。全县年新增肉牛存栏0.4万头,2023年起每年新增能繁母牛0.1万头,2023年全县种植牧草累计达到0.3万亩,2024—2026年年均递增0.05万亩。构建以永乐镇、达地乡为肉牛主产区,丹江镇、郎德镇、大塘镇为肉牛产业支撑区,引领西江镇、望丰乡、方祥乡发展的肉牛产业新格局,推动肉牛产业扩量、提质、增效,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增速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全力推进“六方合作”机制发展肉牛产业。实行政府、行业部门、银行、保险、企业、养殖场(户)六方通力协作,按照“政府推动、部门服务、龙头引领、农户主体、保险增信、银行放贷”原则,由龙头企业、养殖场(户)申请贷款→地方政府组织推荐→银行调查审批→牛只活体抵押→保险风险缓释→银行审核放款→贷后共同监管→到期还款的“专户专账、协同监管、封闭运行、滚动发展”金融信贷模式,实现生物资产抵押、保单质押、授信融资,确保资金放得出、能收回、见成效。

(二)全力提升饲草供应能力。充分利用我县有限土地和“四级林地”扩大饲草种植面积,充分挖掘草山草坡综合利用潜力,加大农作物秸秆饲料化、酒糟等利用力度,提升饲草供应能力。推动饲料加工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饲料加工现代化、自动化装备水平,扩大产能、提升产品质量、增强饲料产品供应和技术服务能力与水平,持续推进饲料粮减量替代,提高饲料原料自给水平。大力推广接茬轮作、间作、套种等模式,不断扩大冬闲田土饲草种植面积。

(三)全力推进肉牛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加强肉牛养殖户粪污治理工作,对经处理达标粪污就近还田、还土、还林利用,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引导养殖场(户)推广使用微生态养殖垫层技术。

三、“六方”职责

(一)县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

县人民政府:成立雷山县肉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专班,负责统筹、协调、规划、政策和资金支持、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与银行、保险机构建借立款人(投保人)的常态化巡场机制和违约惩戒联动机制。

县考核办:将雷山县肉牛产业发展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申报,结合国家政策投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协助将肉牛产业工作纳入乡(镇)农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个性指标考核。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负责积极推进肉制品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建设肉牛产品加工厂。牵头抓好肉牛品牌建设和宣传推广,积极开拓市场销售渠道。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支持县级肉牛产业工作,指导各乡(镇)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将肉牛项目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肉牛产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及劳务需求。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肉牛养殖项目用地,将规划的肉牛产业项目纳入雷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指导各乡(镇)做好用地审批。

州生态环境局雷山分局:负责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服务,做好规模以上养殖企业的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推广使用微生态养殖垫层技术。

县水务局:负责权限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养殖用水取水许可审批,满足养殖用水需求,指导创建节水型企业。

县农业农村局:将肉牛产业工作纳入乡(镇)农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个性指标考核。负责肉牛产业发展日常工作,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肉牛疫病防控、生物安全防范、生产安全等工作。加大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技术力度,实施种养结合。积极向上争取肉牛产业项目资金,推动产业发展。着力提高肉牛养殖机械化水平。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抓好肉牛相关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运用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立项申报和制定相关肉牛养殖技术标准。

县乡村振兴局:督促各乡(镇)加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投入,积极动员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展养牛,增加群众收入。

县金融办:协调银行机构加大金融支持,通过肉牛养殖设施设备抵押、生物资产抵押、动产抵押、保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方式解决养牛主体融资担保问题,积极协调银行机构优惠肉牛养殖贷款利率。

县林业局:保障肉牛养殖项目使用林地需求,积极向上级林业部门争取更多林地使用定额指标,服务和指导肉牛养殖场和肉牛养殖项目选址,确保肉牛养殖项目林地使用需求。协调木材加工企业优先将锯木面、屑供应给养牛场(户)。动员林业企业优先使用经过处理后达标粪污用于林地施肥。

(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全面推广小额信贷服务,将肉牛养殖设施设备、保单订单、活体等纳入抵质押范畴,对肉牛养殖项目贷款优惠利率,年利率控制在5%以内,对政府推荐、具有保险保单、贷款资料齐全、授信审批权限在县内的项目加快放贷,保单外不再要求其他形式抵押或质押。

(三)人保财险雷山县分公司、国寿财险雷山支公司、太平洋财险雷山支公司、平安财险雷山支公司等保险公司。及时为养殖场(户)办理投保手续,出具保险单据。按照购牛时的价格执行全保,政策性保险达不到全保的,用商业险补充保足,商业保险费率不超过4%。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每年按实收保费7%给予县人民政府作为协助承保和理赔的工作经费。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大力肉牛养殖“六方合作”政策宣传。积极申报财政衔接资金养牛,制定乡(镇)或村的肉牛养殖方案。简化农业闲置资产改建牛场的手续。推荐符合产业发展实际要求的养殖场(户),组织本乡(镇)区域内肉牛投保,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投保牛养殖情况,配合保险机构对投保牛只死亡原因进行查勘。

(五)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分期建设隔离场、种牛场、肉牛育肥场、屠宰和牛肉加工厂、研究和培训中心等。承担项目生产、生物安全责任,按照约定进度推进项目建设。与养殖(户)签订母牛、育肥用牛犊的供销协议,按时按质按量供牛,所供牛只手续齐全,符合《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实施项目场(户)签订犊牛、育肥牛、健康淘汰母牛的回收协议,同种同质同时回收价要高于市场价2—5个百分点。构建“专家带队+骨干服务+养殖场(户)参与”的养殖技术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养殖技术、后续配种、饲草(料)供应、疫病防控、动物保健等服务。

(六)养殖场(户)。有劳动能力和一定的经济实力,品行端正,有养牛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主动参加养牛技术培训,按引领企业技术要求进行饲养管理和疫病防控。有饲养2头及以上肉牛圈舍或有土地建圈或有闲置圈舍可改建用于养牛,有2亩以上可种植牧草地或50亩以上放牧林间天然草地。按程序申请肉牛养殖贷款,诚信经营,按时偿还本息。接受银行贷后监管,对所养殖牛只进行投保,按期缴纳保费,能繁母牛五年内不断保、不脱保。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乡(镇)两级肉牛发展领导小组和肉牛产业专班,强化“六方合作”,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加强督导检查,着力推进雷山县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充分利用涉农资金,支持肉牛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能繁母牛扩群增量、优质肉牛养殖、圈舍新改建、牧草种植等方面。对脱贫户、易返贫户、监测户参加项目实施实行先建后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良种繁育、生产技术、疫病防控技术服务指导,解决生产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肉牛产业大数据平台的开发应用,实现全链可追溯、质量有保证。

(四)强化规范化管理。建立肉牛养殖台账,由乡(镇)、村干部实行包保制度,对能繁母牛养殖场、户执行“网格化管理”。对能繁母牛执行“申报淘汰制度”,按照“农户申报—包保人审核—协助审批”的方式进行管理。对新增能繁母牛、肉牛要及时登入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五)加强督促检查。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附件:1.雷山县“六方合作”牛产业发展战略框架协议

      2.雷山县肉牛产业“六方合作”推荐表


附件1

雷山县“六方合作”牛产业发展战略框架协议

甲方:(县人民政府)

乙方:(金融机构)

丙方:(保险公司)

丁方:(县农业农村部门)

戊方:(龙头企业)

己方:(养殖场〈户〉)

第一条为破解长期以来制约肉牛产业发展“不愿保、不敢贷”的融资难题,解决肉牛养殖主体资金不足的现实问题,实现雷山县肉牛产业发展扩群增量,经六方协商一致,签订此战略框架协议。

第二条按照“政府推动、龙头引领、农户主体、保险增信、银行放贷、企业销售”原则,形成由龙头企业、家庭牧场主及养殖大户申请贷款→地方政府组织推荐→银行调查审批→牛只活体抵押→保险风险缓释→银行审核放款→贷后共同监管→到期还款的“专户专账、协同监管、封闭运行、滚动发展”的金融信贷模式,确保资金放得出、能收回、见成效。

第三条乙方以贷款形式在雷山县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在符合信贷准入及放款条件情况下给予雷山县肉牛产业养殖主体最大程度的资金支持,贷款利率按不高于5%执行;丙方、戊方、己方在乙方开设专户,涉及肉牛产业经营活动的资金存支业务均由乙方承接。

第四条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针对协议履行中存在的问题,由甲方组织其他各方研究解决。

第五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根据雷山县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协调制定支持政策,指导丁方编制雷山县肉牛产业发展方案。

2.组织协调省、州、县技术团队服务各方产业技术需求。

3.建立考核督促工作机制,督促各方责任落实,统筹执行与问题解决。

(二)乙方

1.经甲方与丁方推荐,对审批通过的,在办理牛只抵押及抵押牛只保险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2.按实际放贷用款额度放贷,甲方负责贴息。

3.向甲方、丙方、丁方提供监管平台数据接口,与丙、丁两方共建借款人(投保人)的常态化巡场机制及违约惩戒联动机制。

(三)丙方

1.按照保险费率不高于4%的标准,应保尽保,推动肉牛完全成本保险全面实施和创新型保险产品开发。

2.按实际投保数收取保费,与乙、丁两方共建借款人(投保人)的常态化巡场机制及违约惩戒联动机制。

3.年度到期保单保险肉牛死亡率控制在2%以下的乡镇,建立技术体系建设基金,帮扶雷山县开展肉牛生产技术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四)丁方

1.编制雷山县肉牛产业“十四五”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支持政策,甄别推荐符合产业发展实际要求的龙头企业、家庭牧场及养殖大户。

2.组织县域内肉牛投保,将肉牛完全成本保险纳入年度资金预算,督促协调各主体按时足额缴纳保费;组织业务部门定期向各方通报雷山县投保牛养殖动态,配合丙方对投保牛发生死亡的进行查勘。

3.督促用款主体按时还本,信用风险暴露后,协助乙方组织协调司法及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债权追偿及抵押物处置。与乙、丙两方共建借款人(投保人)的常态化巡场机制及违约惩戒联动机制。

(五)戊方

1.与家庭牧场主、养殖大户建立合作关联,协助牛源及饲草料采购,指导按标准生产并有计划出栏,定期通报市场价格动态信息。

2.接受乙方贷后监管,按期还本付息;按期缴纳保费,五年内不断保、不脱保。

3.依法享有雷山县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性补贴。

(六)己方

1.按程序要求申请肉牛养殖贷款,诚信经营,按时偿还本息。

2.接受乙方贷后监管,对所养殖牛只进行投保,按期缴纳保费,三年内不断保、不脱保。

3.依法享有雷山县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性补贴。

第六条乙方在戊方、己方到期未还款及发生生产损失时,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张抵押权、质权等相关权益。

第七条违约情形由各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

第八条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报甲方备案;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此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从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此协议一式陆份,各方持壹份,各方需共同遵守;各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 日年月日

戊方(公章): 己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


附件2

雷山县肉牛产业“六方合作”推荐表

养殖户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养殖牛头数

合作企业

承保机构

拟贷款金额(万元)





村委会意见:

乡镇(街道)意见:

农业农村局意见:

县肉牛发展领导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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