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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雷山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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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已经2026年4月10日雷山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6年4月22日起施行。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管理办法》,作以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州先后出台系列政策,旨在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构建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多渠道逐步解决新市民、新青年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住房保障体系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办发〔2023〕10号)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雷山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8章24条,另含入住申请表、租赁合同两个附件,主要有总则、资格准入、租金管理、配租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项目认定与优惠政策、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概念界定及部门职责。

第二章为申请与准入,规范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申请材料与审核分配程序。

第三章为租金管理,确定租金定价标准、收缴方式及调整机制。

第四章为配租与合同,明确配租规则、租赁期限、合同签订与备案管理。

第五章为退出管理,规定退出情形、腾退过渡期及房屋收回程序。

第六章为监督管理,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及违规责任追究。

第七章为项目认定与优惠政策,明确项目认定流程及税费、水电气等优惠政策落实。

第八章为附则,明确解释权、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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