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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雷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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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修订)》已经2025年11月27日雷山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实施方案(修订)》,作以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随着雷山县城镇化进程加速,住房保障领域呈现出保障需求扩大化、保障群体多元化的新特征,《雷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3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17〕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1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雷山县具体实际,修订本方案。

二、修订内容

一是扩大保障范围取消新就业人员就业年限及补贴期限限制。为加大对新市民的保障力度,拓宽保障范围,取消实施方案中第一条第六项新就业2年和补贴期限为2年的时间限制。二是规范发放合同管理。将实施方案第六条第一点“《住房租赁补贴确认书》”调整为“《雷山县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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