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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雷山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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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人民政府印发《黔东南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政策理解把握,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方案。政府专职消防队分为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员分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消防文员。

二、建设标准

城市、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筑标准、装备配备和人员配置等分别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执行。

三、员额配置

1.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分别规定了2类队伍员额配置要求。

2.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分别规定了2类队伍员额配置要求。

3.大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

明确按照不高于10人/队的标准进行编配。

四、规范人员录用。

分别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录工作和未纳入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录工作。

五、保障政策

分别明确了经费保障、薪酬待遇、优抚优待、组织建设、表彰奖励、休假保障、退出与转岗等7个方面的内容。

六、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

分别规定了试用及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和方式,处分及解除劳动合同的7种情形。

七、管理模式

分别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录工作和未纳入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员3个方面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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