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已经印发,现就政策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雷山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必然要求,对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作了系列部署和要求。2019年以来,在天津、河北等13个省(市)和公安部、司法部等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了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6 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1〕4 号)的要求,根据县政府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县司法局在参照《黔东南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的基础上,起草了我县的事项目录、经过征求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雷山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送审稿)》,并经2021年7月21日县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7月28日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二、雷山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目标是什么?
在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三、什么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是指什么?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雷山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有何规定?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上述情况,在申请人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雷山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的证明事项有哪些?
《雷山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包括公安、医疗保障、市场监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8个系统,共28项证明事项,主要涉及户口迁移、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公司设立登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教师资格认定等依申请行政事项,具体情况老百姓可以登录贵州省政务服务网查询。按照国家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因地制宜,因类实施,分步推行,动态调整”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废改立情况和国务院决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对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进行调整报县司法局审核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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