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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今冬明春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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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指引》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今冬明春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55号)精神,为抓好全州今冬明春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专项培训工作,特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优先政策,通过在今冬明春实施易地搬迁未就业劳动力全员培训专项行动、“两节”返乡农民工培训示范行动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培训促就业行动,进一步提升全州易地搬迁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劳动力劳动素质和技能水平,不断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
1.工作目标


通过在今冬明春实施易地搬迁未就业劳动力全员培训专项行动、“两节”返乡农民工培训示范行动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培训促就业行动(以下简称三项专项行动),对全州易地搬迁未就业“三类劳动力”(有培训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和就业条件的人员;有培训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但因养老抚幼、照顾病患等家庭原因,暂无就业条件的人员;暂无培训就业意愿的人员)实现应培尽培;对“两节”返乡农民工开展中长期项目制培训1200名以上,实现应培尽培;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工劳动力开展短平快技能培训,实现应培尽培,进一步提升劳动力就业技能,促进就业创业。

三、工作对象

全州易地搬迁未就业“三类劳动力”、2023年“两节”返乡有培训需求农民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工劳动力。

四、时间安排

(一)行动准备阶段(2022年11月30日前)。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商同级生态移民、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全面摸排精准明确培训对象,制定实施方案和培训台账,各县(市)实施方案和摸排情况汇总表(附表3、5、6、7、8)于11月30日前报州级备案,附表6、7、8报州人社局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科,附表3、5、7、8报州就业局培训服务科,表7每月末更新一次报送,表8每周四报送。针对未就业易地搬迁劳动力开展专项综合能力培训,各县(市)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汇报。

(二)行动实施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根据摸排台账和实施方案,针对不同培训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分类开展培训,推荐就业。2023年1月1日起开展的培训纳入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统计。实施的三项专项行动,每个县(市)至少打造1个以上示范点。

(三)行动总结阶段(2023年3月)。对完成培训的人员逐一推荐就业,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汇总行动实施情况和成效,总结工作经验和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各县(市)工作总结于2023年4月5日前分别反馈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州就业局培训服务科。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精准明确培训对象

1.易地搬迁未就业劳动力。由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生态移民和乡村振兴部门配合,对辖区易地搬迁劳动力进行全面排查,全面精准摸清未就业劳动力人数,分类登记培训就业意愿,建立本县(市)未就业易地搬迁劳动力全员培训台账(分类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培训班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对未就业易地搬迁劳动力按以下标准分类登记建档:一是有培训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和就业条件的人员。二是有培训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但因养老抚幼、照顾病患等家庭原因,暂无就业条件的人员。三是暂无培训就业意愿的人员。

2.“两节”返乡农民工。临近元旦、春节是外出农民工返乡高峰时段,各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返乡农民工动态监测工作,重点在“两节”前分阶段适时全面开展返乡农民工培训就业意愿排查,建立本县(市)本辖区返乡农民工培训台账和动态更新机制、明确培训对象、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台账逐一分类开展培训。一是根据主要劳务输出地重点企业用工需求,重点摸排外出务工人员实际就业技能情况和就业培训意愿;二是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用工需求,重点摸排省内务工人员就业技能情况和就业培训意愿;三是结合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岗位用工需求,重点摸排在家(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需求。

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工培训需求。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对接同级发改、农业农村、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对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开展的建设项目和对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水渠疏通等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用工岗位进行梳理,全面精准摸排项目用工情况和用工培训需求,明确培训对象,制定实施方案和培训台账,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农村劳动力按规定开展培训,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原则上以短平快培训方式开展。

上述“两节”返乡农民工摸排为“两节”前后动态适时摸排,第一阶段摸排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前,之后结合“两节”返乡监测服务持续开展;其他两项行动摸排工作完成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前。

(二)实施三项专项行动开展针对性培训

1.实施易地搬迁未就业劳动力全员培训专项行动。以各县(市)万人以上安置区为重点,精准聚焦易地搬迁未就业劳动力,综合分类施策,按照各县(市)分类摸排分类登记的未就业易地搬迁劳动力全员培训台账和实施方案,精准逐一分类开展培训,力争2023年3月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

(1)对有培训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和就业条件的人员,主要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中长期项目制培训、短平快技能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

①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人员,组织参加订单班、定岗班等中长期项目制培训,帮助未就业易地搬迁劳动力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进一步提高易地搬迁劳动力技能水平,稳定就业竞争力和务工收入水平。

②对有就近就业意愿的人员,积极对接同级发改、农业农村、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利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水土保持建设等项目用工需求组织参加短平快技能培训。对项目用工岗位的技能要求分解至某一技能环节,按照岗位技能需求分类开展短平快技能培训。对砌筑工、钢筋工、抹灰工等有一定技能水平要求的工种,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业务骨干等“乡村工匠”,按规定开展中长期项目制培训或证书直补。根据龙头企业和就业扶贫车间用工岗位需求,按规定开展短平快技能培训、中长期项目制培训或证书直补,促进就近就地就业。

(2)对有培训就业意愿和就近就业,但因养老抚幼、照顾病患等家庭原因暂无就业条件的人员,开展以家政、护理、养老、育婴、烹饪等实用技能储备为主的专项综合能力培训。开展以家政、护理、养老、育婴、烹饪等实用技能储备为主的专项综合能力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不超过5天,每日8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到课率应不低于90%,以“理论+实操”方式进行,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每班人数不得超过50人。达到专项职业能力标准的学员可安排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并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对暂无培训就业意愿的人员开展以讲党课、政策法规、卫生健康、消防安全等内容为主的素质提升教育。由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集培训资料(含视频资料),发动驻社区干部、驻社区第一书记等上门做思想工作,利用社区活动室、培训基地等场地,采用统一组织观看“农民全员培训视频点播系统”、开展感恩教育等方式,利用社区广播、网络平台、微信群等播放培训内容,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就业。

(二)实施“两节”返乡农民工培训示范行动。结合返乡农民工外出务工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方便学习、方便就业”的原则,各县(市)组织务工返乡有培训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和就业条件的人员,主要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中长期项目制培训、企业职工培训,每县(市)开展60-100人,全州共开展中长期项目制培训1200人以上。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人员,原则上主要组织开展电工、焊工、叉车工等急需类工种,在开班前明确参加培训学员培训后需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上岗资格证。对提供就业岗位多的重点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订单班、定岗班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稳定就业竞争力和务工收入水平。

(三)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培训促就业行动。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对接同级发改、农业农村、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根据项目用工培训需求摸排台账和实施方案,开展针对性分类培训。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水土保持建设等不同项目就业需要,按照台账逐一分类开展短平快技能培训。对砌筑工、钢筋工、抹灰工等有一定技能水平要求的工种,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业务骨干等“乡村工匠”,按规定开展中长期项目制培训或证书直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便民服务。针对易地搬迁未就业劳动力全员培训专项行动,有万人以上安置点的,培训原则上在安置点就近开展,没有大型安置点,搬迁劳动力较为分散的,由县(市)级人社部门结合定点培训机构实际,按照“方便群众、方便学习、方便就业”的原则因地制宜组织培训。

(二)强化就业服务。严格落实中长期项目制培训补贴就业合格率与促进稳定就业相挂钩机制,培训机构必须根据就业岗位组织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以岗定培促就业。针对因照顾家庭、内生动力不足等原因暂时无法就业人员,先通过素质提升教育、专项综合能力培训方式,引导他们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抓好技能储备促就业。要建立健全就业跟踪服务体系,依托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社区(村)微信群、社区(村)就业服务工作群等,适时开展就业跟踪调查,适时掌握就业情况,通过跟踪服务促就业。

(三)强化政策落实。针对有培训就业意愿和就近就业,但因养老抚幼、照顾病患等家庭原因暂无就业条件的未就业易地搬迁劳动力参加专项综合能力培训,培训结束考核达标,按照达标人数给予培训机构每人每天40元培训补贴,并按规定落实每人每天40元培训生活费补助。中长期项目制培训、专项综合能力培训、短平快技能培训等培训时间、培训政策、补贴拨付程序按照黔人社通〔2021〕39号、黔人社通〔2022〕155号和黔财社〔2019〕119号相关规定执行,培训所需费用按规定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东西部劳务协作等相关培训资金中列支。

(四) 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制定工作计划, 强化责任分工,按照黔人社通〔2022〕155号要求强力推进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监督管理,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用好贵州省实名制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定点培训机构公开招标和遴选规定,落实培训机构的责任。要加强资金保障和工作指导,确保培训补贴、生活费补助及时兑现,工作按时保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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