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对象。优势农业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包括县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所有企业。其职工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签订劳务协议的季节性工作劳动者、计件生产并领取报酬的劳动者。合作社社员包括合作社所在地与合作社签有利益联结、股权证等协议的劳动者和参与合作社生产劳动(含季节性劳动)并领取报酬的所有农民。扶贫车间包括易地扶贫搬迁点中吸纳脱贫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合作社等。其职工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签订劳务协议的季节性工作劳动者、计件生产并领取报酬的劳动者。参加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的农村劳动者特别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合作社社员应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培训年龄范围可放宽到65岁。
2.培训工种。包括农业种植养殖技术(工种)、农产品加工技术或技术中的某一环节,确有需要的可培训营销类技能技术或实际生产需要的民族手工艺加工等非涉农类工种。不在国家职业大典的工种,由县级人社部门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报州、省备案后开展。
3.培训要求。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天60元。培训结束后组织签到满勤学员参与实操能力测评,实操能力测评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测评合格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实施主体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短平快培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工资发放清册等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及合作社分红记录、股权证、利益联结协议等合作社社员身份证明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通过后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人数发放培训补贴。企业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雷山县就业局
202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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