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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助儿童成长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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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雷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结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成功为一名特殊的受援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2022年10月,雷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了一起特别的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当事人是一名10岁的儿童。

原来,当事人还在母亲肚子里时,其父亲就将母亲送到外省,独自生下当事人。在其出生之后,父亲对其母子不闻不问,任由母子在外漂泊。为了让当事人在健康幸福的家庭长大,母亲将当事人带回了父亲身边,但彼时父亲已组建新的家庭,且认为与当事人不存在血缘关系,甚至到了要求做亲子鉴定的地步,父亲的冷漠让母子二人倍感无助。

父亲从未参与当事人的成长,且从未支付抚养费。母子二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但一个妇女和儿童,如何维权呢?

临开庭前,当事人着急来到雷山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在发现该案符合法律援助受案范围之后,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对母子二人进行援助,将案件指派给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肖超珊。肖律师接到指派与开庭时间相隔仅一天,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肖律师当即放下手头的其他工作,连夜加班整理了开庭所需的诉讼与证据资料,成功使一审法院支持了当事人诉请。

案件是胜诉了,但是当事人的父亲却提起了上诉,并提交了新证据。案件答辩期间,肖律师多次与当事人的母亲进行面谈沟通,充分收集证据材料。二审开庭审理,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对方的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维护。

“儿童的成长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关注,法律作为维护儿童权益的最后底线,党员律师应当冲锋在前,做好示范,起好带头作用。”二审胜诉后,“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肖超珊如是说。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供稿:杨秋梅

一审一校:张 燕

二审二校:刘 艳

三审三校:文贞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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