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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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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网约车”)行业管理,整治行业乱象,提升行业文明服务水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出租汽车议价、违规拼客、乱收费和网约车巡游揽客、“名网实班”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决定在我县集中开展出租车、网约车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

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一)依法查处出租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乱收费、违规拒载、强行拼客、途中甩客或者未能提供发票等营运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行为;依法处置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查处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依法整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异地载客、名网实班等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处置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规范重点区域经营载客行为。指导出租车、网约车在客运站、校园周边、景区周边、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指定区域候客载客。

(四)依法纠治不规范不文明经营现象。处治车容车貌不符合运营规范要求,车容车貌不整洁,车厢内外卫生差,车内有明显浮尘、异味,顶灯、监督电话等标志标识不全;出租车司机仪容仪表不规整、接打手持电话、看视频、不讲究卫生、吸烟、不使用文明用语等行为。

(五)依法监管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行为。对网约车平台存在下列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

1.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2.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3.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4.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5.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交通运输局报备的;

6.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7.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交通运输局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8.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热线电话:0855-3331327,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

雷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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