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凯雷高速公路的开通,西江旅游产业得到不断发展、壮大,加上“美丽西江·和谐景区”和“5A级景区”争创工作的稳步推进,西江在国内外的知名度、美誉度不断攀升,已成为众多游客旅游、休闲、度假的首选地。为进一步规范西江千户苗寨景区车辆管理,切实维护景区秩序,努力营造景区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实现景区提升提质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西江千户苗寨景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经报请县人民政府、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意,拟在我县西江千户苗寨景区部分道路启用交通违法抓拍设备,主要用于抓拍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违反禁令标志、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交通违法抓拍路段
西江千户苗寨景区营上十字路口--景区西门村民通道--西门观光车倒运点路段--号风雨桥全路段、西门牛角--西江职校全路段、古街、游方街、河滨道(西江消防站门口消防队执勤车辆除外、西江小学门口)、烧烤城--新农贸市场路段、西江小学前门门口路段、大北门--小北门全路段、大北门村民通道门口、大北门桥头A区停车场门口、大北门停车场门口等设置有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的路段、路口、景区人行道、消防通道等。注:以上路段观光车除外。
二、机动车交通违法抓拍技术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中有关规定实施。
三、电子监控抓拍方式及抓拍时间
使用电子警察、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或民警手持式摄、照相机,PDA、执法记录仪等依法直接抓拍取证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抓拍时间120秒以上。
四、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1、对于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罚款50元。(违法代码13440、13450)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罚款200元。(违法代码13010)
五、启用时间
本通告自2017年8月1日零时起实施。
六、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关爱生命,平安出行!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特此通告
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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