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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西江千户苗寨景区道路电子监控抓拍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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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凯雷高速公路的开通,西江旅游产业得到不断发展、壮大,加上“美丽西江·和谐景区”和“5A级景区”争创工作的稳步推进,西江在国内外的知名度、美誉度不断攀升,已成为众多游客旅游、休闲、度假的首选地。为进一步规范西江千户苗寨景区车辆管理,切实维护景区秩序,努力营造景区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实现景区提升提质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西江千户苗寨景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经报请县人民政府、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意,拟在我县西江千户苗寨景区部分道路启用交通违法抓拍设备,主要用于抓拍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违反禁令标志、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交通违法抓拍路段

西江千户苗寨景区营上十字路口--景区西门村民通道--西门观光车倒运点路段--号风雨桥全路段、西门牛角--西江职校全路段、古街、游方街、河滨道(西江消防站门口消防队执勤车辆除外、西江小学门口)、烧烤城--新农贸市场路段、西江小学前门门口路段、大北门--小北门全路段、大北门村民通道门口、大北门桥头A区停车场门口、大北门停车场门口等设置有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的路段、路口、景区人行道、消防通道等。注:以上路段观光车除外。

二、机动车交通违法抓拍技术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中有关规定实施。

三、电子监控抓拍方式及抓拍时间

使用电子警察、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或民警手持式摄、照相机,PDA、执法记录仪等依法直接抓拍取证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抓拍时间120秒以上。

四、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1、对于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罚款50元。(违法代码13440、13450)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罚款200元。(违法代码13010)

五、启用时间

本通告自2017年8月1日零时起实施。

六、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关爱生命,平安出行!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特此通告



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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