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有关补贴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代理发放金融机构:
按照《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黔财基〔2021〕9号),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等部门研究制定了《2026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省级目录》(以下简称《省级目录》,见附件),州财政局会同州委组织部、州教育局等部门研究制定的《2026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州级目录》(以下简称《州级目录》,见附件),县财政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等部门制定了《2026年雷山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县级目录》(以下简称《县级目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统发范围
(一)县级集中统发范围。2026年,各级各部门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不含紧急临时救助补贴和社会保险待遇,下同)原则上全部实行县级财政集中统发。
(二)省级目录增减情况。《省级目录》共包含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中央和省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59项。其中:56项为继续执行2025年补贴。新增3项为教育部门“普通高中资助国家助学金”“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卫生健康部门“育儿补贴”。
(三)规范市县统发目录。市、县两级要比照省级,出台本级集中统发目录。市、县两级自行制定的直接兑付到人到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必须纳入本级2026年目录实行集中统发。除本级确无该项补贴政策外,市级目录在《省级目录》基础上只增不减,县级目录在市级目录基础上只增不减。市、县级目录请于2026年1月16日前报省财政厅。
二、规范发放载体
(一)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在下达(划拨)各级目录内补贴资金时,应在文件中明确“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应通过‘一卡通’发放”。利用预算一体化系统、统发监管系统加强资金运行情况监测,建立定期调度机制,跟踪资金拨付进展情况,做好执行分析,并加强督促指导。
(二)填报调整应发金额。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年补贴资金预算、往年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在年初精准预测目录内各项补贴全年到人到户应发数,并于2026年2月底前通过统发监管系统逐级规范报送。省级目录内补贴项目应发数,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生效;市级目录内补贴项目应发数,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生效;县级目录内补贴项目应发数,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填报后生效。2026度应发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年6月、9月和12月分别调整一次。
(三)加强发放清册审核。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动态核查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横向比对核查、相互验证补贴对象申领补贴的真实性、准确性,纵向比对核查补贴发放金额的准确性,对存在异常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分析,并核实处理。要加强补贴基础信息数据的维护与更新,对不准确、不完整的补贴基础信息进行变更和完善,确保农户基础信息完整准确。
(四)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省级目录》明确的时间及对应级次,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完整、真实、准确发放清册。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业务主管部门的补贴发放函及统发清册后,要按照《省级目录》明确的时间内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将资金发放到统发清册确定的“一卡通”账户,对发放失败及时反馈补贴主管部门,尽快核实完善补贴对象信息后重新发放。
(五)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主管部门制定2026年到人到户补贴政策清单,包括补贴名称、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发放频次、发放时间、政策文件等,于2026年1月底前集中统一公布;加大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微信小程序的宣传力度,方便群众查询政策和补贴发放记录。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开公示有关规定,鼓励通过村(社区)公示栏、喇叭广播、短信、微信等渠道,不断丰富公开公示的内容和形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工作部署,把补贴发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按照《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黔财基〔2021〕9号)中明确的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提供补贴发放相关数据,对补贴发放清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财政部门依据经业务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相关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分配、拨付资金,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兑付补贴资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促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为补贴对象规范开办社会保障卡、激活金融功能等。
(三)强化财经纪律约束。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紧盯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关键环节,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监管,并抽取一定比例的到人到户重点补贴项目,核实补贴发放、公示公开情况等。对发现套取骗取、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群众补贴资金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2026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省级目录
2.2025年雷山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县级目录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 1
2026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省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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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主管部门名称 |
统发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其中: |
全年应发数填报说明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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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 |
简称 |
全称 |
简称 |
县级主管部门造册提交财政时间 |
县级财政部门发放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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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
组织 |
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 |
村干报酬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每月24日前 |
每月27日前 |
在任村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文书以及其他由财政统发固定报酬的村“两委”干部。应发数按本地区保障水平据实填报。 |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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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任村干部绩效奖励 |
村干绩效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次月底前 |
每季度次月24日前 |
每季度次月27日前 |
到人 | |||
|
3 |
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
离任补贴 |
一年一次 |
每年底前 |
每年12月24日前 |
每年12月27日前 |
正常离任村干部需符合黔组发〔2017〕1日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应发数按本地区保障水平据实填报。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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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共贵州省委社会工作部 |
社会工作部 |
村级组织和社区运转省级补助经费 |
省市社区增补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每月15日前 |
每月25日前 |
对在岗社区工作者按平均每月不低于400元标准进行发放。 |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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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贵州省教育厅 |
教育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学生专项资助 |
学生资助 |
省内学生:2次/学年 |
省内学校就读每学期,省外学校就读受理学期内。 |
春季学期:5月20日前 |
春季学期:5月30日前 |
前两个季度(1-6月)建议各地按春季学期数据填报,后两个季度(7-12月)涉及新生入学申请,建议各地再将秋季数据填入系统中。 |
到人 |
|
6 |
普通高中资助—国家助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2次/学年 |
就读学期结束前 |
春季:5月20日前;秋季:10月20日前 |
春季:5月30日前;秋季:11月30日前 |
到人 | |||
|
7 |
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生活补助 |
2次/学年 |
就读学期结束前 |
春季:5月20日前;秋季:10月20日前 |
春季:5月30日前;秋季:11月30日前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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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农村低保 |
每月一次 |
每月20日前 |
每月15日前 |
每月20日前 |
建议年初各地以2025年发放数填列,待2026年下半年再根据当年发放需求适时进行调整。 |
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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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城市低保 |
每月一次 |
每月20日前 |
每月15日前 |
每月20日前 |
到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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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分散供养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 |
特困生活 |
每月一次 |
每月20日前 |
每月15日前 |
每月20日前 |
到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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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 |
孤儿保障 |
每月一次 |
每月20日前 |
每月15日前 |
每月20日前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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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护理补贴 |
每月一次 |
每月前10个工作日 |
每月前5个工作日 |
每月前10个工作日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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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费 |
精简救济 |
每月一次 |
每月20日前 |
每月15日前 |
每月20日前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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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费 |
儿童补贴 |
每月一次 |
每月20日前 |
每月15日前 |
每月20日前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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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孤儿助学金 |
孤儿助学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 |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5日前 |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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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百岁老人生活补助 |
百岁补助 |
每月一次 |
每月20日前 |
每月15日前 |
每月20日前 |
以上年实际发放人数为基准,对全年新增和死亡人数进行预估算,每人每年4800元。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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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人社 |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 |
脱贫 |
省内学生:2次/学年 |
省内学校就读每学期,省外学校就读受理学期内。 |
上半年1-5月,下半年7-11月 |
上半年6月底前,下半年12月底前 |
按照1900元/生/年核算。其中: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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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创业补贴 |
无固定频次(依申请对象申请并完成审核程序后按批次发放) |
无固定时间(依申请对象申请并完成审核程序后按批次发放) |
无固定时间(按符合条件审核通过并上会、公示后) |
无固定时间(审核后,拨付资金发放) |
符合规定申报对象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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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住建 |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
租赁补贴 |
按季度发放 |
季度末 |
每季度末月10日前 |
收到清册后5个工作日内 |
按全年预计应发金额填报,不能按季度预计应发金额填报。 |
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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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危改资金 |
按申请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 |
竣工验收后 |
收到清册后 |
根据每年实际实施任务填报。 |
到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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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贵州省水利厅 |
水利 |
小型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省级补助 |
库管补助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每月25日前 (2月为23日) |
每月27日前 (2月为25日) |
按每人每年10000元核算。 |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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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农业 农业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补贴 |
一年一次 |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要求的发放时间执行 |
村(社区)、乡(镇)公示无异议并完成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 |
收到清册后10个工作日内 |
按照当年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数填报(不含工作经费)。 |
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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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购机补贴 |
按申请发放 |
接到补贴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 |
接到补贴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 |
收到清册后15个工作日 |
应发数仅填报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个人购机者的补贴资金。年初预测,年底适时根据购机者申请情况调整。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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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报废补贴 |
按申请发放 |
接到补贴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 |
接到补贴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 |
收到清册后15个工作日内 |
仅填报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个人购机者的补贴资金。年初预测,年底调整。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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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 |
改厕奖补 |
一年一次 |
验收合格后发放。 |
验收合格,公示结束后,于10个工作日内 |
收到清册后10个工作日内 |
按地方政府确认的当年建设补助农户确定。 |
到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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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强制扑杀补助 |
扑杀补助 |
一年一次 |
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文件下达后 |
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文件下达前 |
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文件下达前 |
根据上一年度1-12月强制扑杀数量和病种进行核算。 |
到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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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因户施策项目补助 |
项目补助 |
按申请发放 |
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年度资金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兑付 |
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 |
收到清册后10个工作日内 |
待国家和省级政策文件出台后,由各县根据政策文件精神、资金到位及项目实施情况,自行预算填报 |
到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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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帮扶对象培训项目补助 |
培训补助 |
按举办的培训班次发放 |
培训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 |
培训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 |
收到清册后10个工作日内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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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帮扶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贴息补助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结束后,下季度首月10号前 |
每季度末月最后1日前 |
收到清册后10日内 |
到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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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
雨露计划 |
省内学生:2次/学年 |
每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5日前(秋季学期)。 |
每年6月10日前、11月25日前 |
收到清册后10个工作日内 |
到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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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
跨省务工 |
按申请发放 |
从申报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收到清册后10个工作日内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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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卫健 卫健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农村奖励 |
一年一次 |
2026年10月31日前 |
9月30日前 |
10月31日前 |
按照贵州省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中奖扶子系统当年应发对象数和发放标准来进行填报。 |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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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
特殊扶助 |
一年一次 |
2026年10月31日前 |
9月30日前 |
10月31日前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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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 |
农村节育 |
一年一次 |
2026年10月31日前 |
9月30日前 |
10月31日前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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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城乡参保 |
一年一次 |
2026年10月31日前 |
9月30日前 |
10月31日前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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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基础养老补贴 |
城乡养老 |
一年一次 |
2026年10月31日前 |
9月30日前 |
10月31日前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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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城镇奖扶 |
一年一次 |
2026年10月31日前 |
9月30日前 |
10月31日前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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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计划生育并发症特别扶助金 |
特别扶助 |
一年一次 |
2026年10月31日前 |
9月30日前 |
10月31日前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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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抚慰金 |
抚慰金 |
一年一次 |
2026年10月31日前 |
9月30日前 |
10月31日前 |
到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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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保健费 |
一年一次 |
2026年10月31日前 |
9月30日前 |
10月31日前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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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农村计生“两户”入住老年公寓(敬老院)补助金 |
养老院 |
一年一次 |
2026年10月31日前 |
9月30日前 |
10月31日前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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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 |
监护补助 |
每季度一次 |
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发放上季度补助(即4月、7月、10月及次年1 月底前) |
4月10日、7月10日、10月15日及次年1月10日前完成考核后,5个工作日内 |
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底前 |
按照应补助人数乘以发放金额测算全年应发数。符合条件的,按照每月补助400元标准,每名监护人每年最高补助4800元。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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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育儿补贴 |
育儿补贴 |
每季度一次 |
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发放上季度申报的对象全年应享受的补贴(即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底前) |
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 |
收到清册后10个工作日内 |
按照贵州省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待发放名单及发放金额进行填报。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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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
应急 |
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项目 |
灾害救助 |
无固定发放频次,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
无固定发放时间 |
1.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项目,在灾情稳定后60个日历天内。 |
无固定发放时间,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
视资金下拨情况进行填报(不含应急生活救助和旱灾临时生活救助)。 |
到人/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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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退役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
抚恤 |
每月一次 |
每月25日前 |
每月15日前 |
每月25日前 |
每月按照优抚对象人数发放。 |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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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优抚对象慰问费 |
慰问费 |
一年一次 |
2026年春节、八一前 |
1月15日前、7月15日前 |
春节、八一前 |
春节和八一期间按照优抚对象人数发放。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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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
医疗 |
按申请发放 |
30个工作日内 |
按申请提交 |
收到清册后30个工作日内 |
按照优抚对象申报手工报销的金额、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结算平台推送的金额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二次报销的金额发放。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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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贵州省生态移民局 |
生态 移民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 |
后扶直补 |
一年一次 |
已核定人口直补资金于6月30日前发放完毕;新增核定人口直补资金在资金到县后1个半月内发放完毕 |
资金到县后1个月内提交 |
收到清册后半个月内 |
直补到人当年全年发放数额。 |
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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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大中型水库移民素质提升补助 |
素质提升 |
一年一次 |
资金到县1个半月内发放完毕 |
资金到县后1个月内 |
收到清册后半个月内 |
全年应发素质提升补贴数额。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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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贵州省林业局 |
林业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
退耕补助 |
一年一次 |
2026年6月底前 |
2026年3月底前完成第一次提交,在发放过程中因农户信息错漏导致发放失败的,更正完善后于5月底前全面完成提交。 |
收到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后,根据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符合兑现条件清册,于30天内据实完成资金兑现工作。 |
2026年度延长期补助资金(涉及2017至2020年度任务,每亩100元)。 |
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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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地方级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生态补偿 |
一年一次 |
2026年年底前 |
10月31日前 |
12月31日前 |
地方级公益林全年应发数按16元每亩对权利人补偿,由省、市、县按照4:3:3分级负担。 |
到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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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 |
生态护林 |
每月一次 |
次月10日前 |
每月月底前 |
次月10日前 |
生态护林员全年应发数依据生态护林员发放清册来确定。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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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天保国有林管护补助 |
天保管护 |
每月一次 |
次月10日前 |
每月月底前 |
次月10日前 |
根据县级年度森林管护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国有林管护补助资金用于发放护林员工资部分。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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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州省委员会 |
团省委 |
贵州省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补贴 |
志愿者补贴 |
每月一次 |
每月月底前 |
每月26日前 |
每月月底前 |
应发数包含:1.志愿者每人每月2200元的补贴(各地根据缴纳保险情况扣除个人缴纳部分后按实际剩余金额发放);2.根据服务县艰苦地区类型不同每月发放0-670元不等的艰苦地区补贴;3.志愿者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第十三月生活补贴1519元;4.平均每人每年800元的交通补贴;5.新到岗志愿者服务满6个月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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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贵州省妇女联合会 |
妇联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
“两癌”救助 |
一年一次 |
2026年年底前 |
补贴资金到账1个月内 |
补贴资金到账2个月内 |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给予每人一次性救助,标准:1万元/人/年。 |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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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
残联 |
“圆梦大学 励志成才“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项目” |
阳光助学 |
一年一次 |
2026年年底前 |
5月31日前 |
6月30日前 |
以上一年实际录取人数核发(2000元/人)。 |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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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燃油补贴 |
一年一次 |
2026年年底前 |
5月31日前 |
6月30日前 |
以系统数据核发(260元/人)。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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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基层残联专职委员补贴 |
专职委员 |
一年一次 |
2026年年底前 |
9月30日前 |
12月31日前 |
以各地申报数据核发(一类地区1000元/人;二类地区:1400元/人)。 |
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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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
评残补贴 |
一年一次 |
2026年年底前 |
9月30日前 |
12月31日前 |
以各地申报数据核发(150元/人)。 |
到人 | ||
| 雷山县2026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县级目录政策清单 | ||||||||
| 制表时间: |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 1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 雷山县民政局 | 照料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服务人 | 失能1660元/月;半失能830元/月 | 由村级对照料护理人评分签字形成名单→乡镇政府【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县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汇总名单信息→通过贵州省财政涉农补贴统发系统造册审核发放。 | 按月发放 | 每月30日前 | 黔东南州民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2023]6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 2 | 重度残疾人托美补助 | 雷山县民政局 | 经民政部门统计认定的重度残疾人员 | 500元/年 | 由县残联依据申请办理残疾证人数审核确定名单→县残联推送补贴对象到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汇总名单信息→通过贵州省财政涉农补贴统发系统造册审核发放。 | 按月发放 | 每月30日前 |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托养补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6]22号 |
| 3 | 乡村振兴产业贷款贴息补助 | 雷山县农业农村局 | 县域内茶产业大户、家庭农场及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 贷款贴息按LPR进行贴息补助,1年期贷款利率按照4.65%以下执行 | 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申请→各乡镇(街道)审核(个人申请报户籍所在地进行审核,企业、合作社等报注册所在地进行审核)→行业部门审核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各合作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开展建档评级授信调查→发放贷款。 | 按季度发放 | 每季度20日前 | 2026年雷山县企业产业项目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
| 4 | 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参与巡防无财政保障人员基本补贴省级补助 | 雷山县水务局 | 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参与巡防无财政保障人员 | 80元/每人/天 | 乡镇政府确定补贴名单上报→县级水务部门对名单汇总审核→提交部门领导审核→通过贵州省财政涉农补贴统发系统造册发放。 | 一年一次 | 9月20日前 | 黔财农〔2025〕120号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参与巡防无财政保障人员基本补贴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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