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中发〔2023〕1号)工作部署,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成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坚持市场化原则,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按照“一年梳理经验、两年复制推广、三年总结提升”思路,以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下沉以及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数字化、连锁化、标准化为方向,进一步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进一步畅通,农民增收和消费提质实现良性循环,更好满足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到2025年,力争全省90%的县达到“基本型”及以上商业功能,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打造10个左右县域商业“领跑县”。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县域商业网络设施和业态
1.增强县城商业辐射能力。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优化商业布局。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美食街、夜间经济聚集区,以及购物中心、大型连锁商超、农贸市场等重点商业网点,丰富县城消费场景;有条件的地区,构建商业服务完善的社区便民生活圈。推进县城购物中心、大型商超等经营主体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向乡镇延伸服务,布局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完善家电、家具家装等商品营销、回收和维修网络,加强对乡村商业发展的带动。
2.提高乡镇商业集聚效应。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为重点,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丰富购物、亲子、娱乐、餐饮、休闲、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农资等服务,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配送等设施设备,传承地域特色和传统习俗,提升乡镇消费环境,满足农村居民米面粮油、家居百货、美容美发、餐饮、家电维修等一般性生活服务就近消费、社交等需求。
3.提升村级商业便民服务水平。发挥大型商超、连锁经营、供应链服务等流通主体资金、渠道优势,统筹实施村级便民商店连锁化、标准化改造,加强邮政、供销、电商、快递、益农信息社等资源整合,推动村级站点设施共建、服务集成,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提高村级商业网点便民服务水平和可持续运营能力。
(二)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
1.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邮政、快递、物流等市场主体综合利用现有县域邮件快件处理场地、客(货)运站、物流中心、电商仓储场地、供销合作社仓储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自动分拣线、立体货架、新能源配送车、智能取件终端等设施设备,打通信息接口,实现共配系统兼容化、设备工具智能化和站点服务标准化,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增强服务能力。
2.加强农村物流资源整合。总结、推广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模式,鼓励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等主体市场“商邮快合作”,整合各类到村物流资源,在电商快递基础上,链接连锁超市、快递网点、农资站、农村便利店等,叠加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双向配送服务,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降低物流成本。
3.积极发展即时零售。鼓励电商平台、商贸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县城,对接本地零散的商超、便利店,精准匹配周边消费订单需求,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到家服务。
(三)推动县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1.培育县域龙头流通企业。实施县域商贸流通主体培育行动,支持邮政、供销、电商、传统商品代理(经销)商等县域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建设改造物流分拨中心、前置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业务流程,创新商业模式,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向上下游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转型,提升对县域商业辐射、带动作用。
2.加强企业供应链建设。支持县域商贸流通企业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布局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和乡镇商业网点,扩大供应链规模和覆盖面,增强乡村实体商店经营水平,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
3.鼓励商业资源整合。鼓励县域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大型经销商、代理商市场化整合协作,组建商业联盟、联合采购平台,发挥渠道和自建物流优势,为区域商贸流通企业、便民商店、农民合作社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仓储、统一配送等服务,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商品质量。
(四)丰富农村消费市场
1.加大优质商品投放。发挥电商平台大数据优势,依法依规开展消费数据分析应用,引导生产厂商为农村市场生产投放更多适销对路的商品。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和家具家装下乡,加快农村充换电设施建设,完善售后回收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大宗商品消费更新换代。
2.加快发展农村生活服务。发挥乡镇商贸中心效能,丰富购物、娱乐、餐饮、休闲服务,改善乡镇消费环境,承接市民下乡消费。鼓励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依托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旅游集聚区和休闲露营地,打造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家乐、自驾游等精品线路,吸引市民下乡消费。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建设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加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优秀农耕文化社会宣传,指导遗产地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促进品牌打造、农文旅融合发展。
(五)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1.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深入实施贵州电商高质量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建设改造一批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商(直播)基地、“村播学院”。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充分发挥现有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效能,统筹产品开发、营销渠道和品牌建设,增强电商技能实训、品牌培育、包装设计、宣传推广、电商代运营等能力,大力发展“产业电商”“品质电商”“品牌电商”,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促进农村产品网络零售额逐年攀升。
2.培育“土特产”电商品牌。 深化“数商兴农”,发展农特产品网络品牌。鼓励电商平台、直播团队充分挖掘农村“土特产”资源,为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提供产品设计、视频拍摄、文案策划、品牌推广等服务。培育一批“小而美”的农村电商特色品牌,变“流量”为“销量”,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
3.鼓励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加强与直播平台的合作,“以工代训”“以赛代训”,面向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 等开展直播带头人技能培训,提升直播带货技能,激发农村直播电商创业就业热潮。举办多种形式的电商直播大赛,促进相互学习交流,提升农村直播电商营销水平。
(六)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水平
1.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加强农商互联,推动农业生产围绕市场需求,优化品种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规模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抓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和认定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培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扩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规模。
2.增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建设产地集配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完善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提升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夯实农产品上行基础。
3. 加快打造农业品牌。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打造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带动培育核心授权企业和产品品牌。支持脱贫地区打造一批质量过硬、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区域公用品牌,增强脱贫地区产业内生发展动力。发挥电商平台、商超等线上线下营销网络优势,加强特色优质农产品宣传推广,打造一批“贵字号”区域公共品牌。
(七)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1.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推进农产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推动建设贵阳、遵义、毕节、六盘水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4个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套设施,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各类农产品零售终端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提高宏观调控和民生保障能力。
2.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效率。 持续推进冷链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冷链物流人、车、货、库资等资源,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冷链物流干支衔接、产销衔接能力。鼓励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推广冷链云仓、共同配送、零担物流等模式,积极应用新能源城市配送冷藏车,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效率,进一步降低流通损耗
3.强化农产品产销对接。 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持续推进“乡村集货、云仓集单、数据互通、统仓共配”的电商云仓供应链体系建设。持续加强与重点省外市场联系和对接,加强农产品经纪人、农村电商人才等新型农村商业带头人队伍培育,引导流通企业与农业生产主体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黔货出山(海)”。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结合实际制定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动员部署和政策解读。推荐第一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开展绩效评价,对2022年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市、县进行评估验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集。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1月— 12月)
推荐第二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加强经验复制推广,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县域商业、农村直播电商发展路径;开展绩效评价,组织对上年度完成建设目标的县进行验收。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月一 10月)
推荐第三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对各市县开展评估验收。加强前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及时发现和化解资金风险,建立项目和资产常态化运营管护机制,巩固提升政策成效,持续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发挥各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政策协同,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县域商业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和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工作落地。
(二)履行主体责任。省级建立季调度、半年汇总、年度通报制度,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强化奖惩激励,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加大支持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以及审计、绩效评价、日常检查等发现重大问题的市县,视情给予通报、回收资金等处理措施。省商务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通过市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绩效评价等,加强督促指导、跟踪问效。市级要履行好项目申报、资金管理、指导培训、监督检查、推动落实等属地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本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履行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的直接责任。
(三)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指南》相关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省级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资金决策、拨付、使用,以及项目遴选、确定等环节审核、监督,确保程序合规、手续完整、账实相符。市、县要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依法依规遴选确定项目、使用资金,以及整合、处置、盘活中央资金对应形成的国有资产。
(四)注重政策衔接。做好部门查重比对,加强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以及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供销等单位相关资金的衔接,发挥各自优势,避免重复支持和建设。发挥电子商业进农村综合示范成效,用好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现有设施和设备,引入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拓展公益性和增值性服务,实现市场化可持续运营。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整改成果,建立健全资金管理、项目建设、日常监督、考核评估机制,形成闭环管理。
(五)加强日常监督。严格落实《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健全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机制 推进县域商业项目高质量建设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省市县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具体监管方式、频次等,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市州商务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相关县(市、区)的监督检查。县级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做好问题整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资金决策和过程管理,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六)组织评估验收。制定县域商业体系整体评估验收标准,组织对上年度完成建设目标的县进行评估验收,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对达到“提升型”标准的县以及部分具备条件的 “增强型”县,每年11月底前推荐纳入全国县域商业“领 跑县"。建立退出机制,通过抽查“回头看”,对工作出现滑坡、达不到领跑标准或在相关领域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县,按程序调整退出。
(七)做好宣传推广。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作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多渠道宣传推广,扩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社会知名度和参与度。市县要按时更新县域商业信息系统数据,及时总结、报送本地区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省商务厅将汇总形成案例汇编上报商务部,并视请组织经验交流和观摩学习,促进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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