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6 11:12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公布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段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阅览,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55-333132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群众关切和住房城乡建设职责职能,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结合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能职责,回应群众对城镇建设的关心和支持,让群众了解城镇建设工作进展,倾听意见与建议,2023年,主动公开城乡建设、住房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动态等信息88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未接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也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及举报投诉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落实保密审查要求,严格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对发布信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上报,坚决杜绝因信息内容不当引发的负面舆情;二是压实工作责任,由综合办公室专职人员对栏目更新细化分解,责任股室落实采集信息工作,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性;三是持续强化相关人员培训,建立政府信息更新台账,及时对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防止因工作调整断档。

(四)平台建设。2023年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平台建设,明确专人负责,通过雷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所属部门政务公开栏目发布城镇建设信息,提高信息质量与效率。

(五)监督保障。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办公室领导作为主要负责人,明确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网站、栏目日常管理与维护,信息发布严格按程序审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更新不及时,部分栏目存在超时更新问题;二是住房城乡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公布不全面,主动公开政策文件较少。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专职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更新效率;二是加大信息发布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更好回应群众对城镇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