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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待遇

发布时间: 2024-06-04 11:23 字体:[]

1.省内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可选择到已开通住院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备案。

职工医保:

(1)长期备案异地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就医,执行我州内同级别医疗机构就医待遇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7%、退休人员96.5%,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4.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3%、退休人员 91.6%

(2) 临时异地就医待遇标准:起付线 1200元,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3%、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7%,退休职工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1.6%、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4.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6.5%

2.跨省异地就医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和“参保地政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未经转诊备案人员分别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标准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

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政策

异地非转诊转院、备案政策

长期异地备案

临时异地转诊转院、备案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200元  87%

200元 96.5%

1200元 77%

1200元 86.5%

1500元 67%

1500元 76.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300元 85%

300元94.4%

1200元75%

1200元84.4%

1500元65%

1500元 74.4%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600元 83%

600元 91.6%

1200元 73%

1200元 81.6%

1500元 63%

1500元 71.6%

为使参保群众有更多获得感,黔东州进一步优化了异地就医政策。从202411日起,城镇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

省内异地住院

跨省异地住院

异地就医备案

非急诊且未备案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200元

200元

400元

400元

600元

600元

87%

96.50%

77%

86.50%

67%

76.5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300元

300元

600元

600元

1000元

1000元

85%

94.40%

75%

84.40%

65%

74.4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600元

600元

1200元

1200元

1500元

1500元

83%

91.60%

73%

81.60%

63%

71.60%